《學治臆說》作者自序餘自道州引疾蒙愆,僑居長沙幾三十旬。同官之至省者,識與不識多叨過訪。間以吏事商榷,第四男繼培竊錄所聞,積久成裘。比還裏門,姻友將謁,選人輒來問塗,長男繼坊又隨聽而錄之。

    長夏無事,兩男各奉所錄以請,曰:\"大人向著《佐治藥言》,為學幕者言之,今言吏之為治,有非藥言可該者?盍寫定版行以申藥言之蘊?\"嗟乎!小子休矣。餘不善為吏,即於廢棄,而欲為善為吏者言治?幾何不南轅而北轍也。坊、培固請不已。因思餘之佐治實憨且拙,《藥言》六十餘則過為師友許可,其諸言有一得不以人廢乎!遂取所錄,手為別擇,汰其複於《藥言》者,存其可與《藥言》互參者,區分條目,得一百二十四則,析為二卷。

    自維佐治三十年,稔知吏不易為。身親為之。凜凜栗栗,切墨引繩,唯逾小逾尺寸,庸莫甚焉。然區區求治之悃,可盟天日也夫。

    天下者,州縣之所積也。自州縣而上至督撫大吏,為國家布治之悃,可盟天日也無。

    天下者,州縣之所積也。自州縣而上至督撫大吏,為國家布治者,職孔庶矣。然親民之治,實惟州縣。州縣而上皆以整飭州縣之治為治而已。

    餘向佐州縣吏,而自為亦止州縣,先後商治者大率吏州縣之人。餘這所知州縣治耳,故就數十年目見耳聞,憑臆以說,止於州縣之治。且止於州縣常行之治,他如水利、荒政,治之未親曆者不亡言;郵驛、工程,治之有專條者不贅言。言其常,不敢及其複;言其經,不敢通其權。

    繁雜碎瑣、詞義淺顯,學治者或當節取焉。神明於治者非餘所能知,非餘所能言也。詮次既定,題其端日:學治臆說。

    進坊、培而告之日:小子異日皆有為治之責也。遇不遇天也,非人所能為也,人所能為者治而已矣。盡其所以為治,不遇何傷離乎?治以求遇,是詭也。誌趣不正,將事上接下,無一而可。昧守身之要必貽毒子孫,違先人訓誡,幸而遇重,為有識者所鄙。況於不遇,失已之悔,庸可逭乎!夫天下無不可為之治,亦無不可為治之人,治術之不修,急於遇薦誤之。惟不誌在速遷,循循然以稱是職,是蘄則知州縣之所以為治,即知所以整飭州縣之治,而州縣無一不治。小子識之。

    有姻友筮仕者持此與《藥言》並贈,倘亦古者贈人以言之義歟。善為吏者未必無異說,則請不以臆對,而剿先民之說,以應日:人心之不同如其麵焉,吾豈敢謂吾意盡如人意也哉!

    乾隆五十八年六日已卯蕭山汪輝祖書於環碧山房如父母之計兒女。

    [原文]餘言佐治以盡心為本,況身親為治乎!心之不盡,治於何有?第其難,視佐治尤甚。

    蓋佐治者,就事論事,盡心於應辦之事即可無負。所可為治者,名為知縣、知州,須周一縣、一州,而知之有一不知,雖欲盡心而不能受其治者。

    稱曰\"父母官\",其於百姓之事非如父母之計兒女曲折周到,終為負官,終為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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