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漢書·李尋傳》:“既往不咎,來事之師也。”意思是說,不再追究以往的錯誤,隻把它們當作後事的教訓。

“本意”對過去的錯誤不再責備。

“錯例”

1.限定一個時間,此前坦白的,既往不究(既往不咎),但不能再擔任公職……

2.我擔心害怕,你讓愛情在別處發了芽,誰能對愛既往不究(既往不咎),誰願意活在謊言背後!

3.本人決定既往不究(既往不咎)!和婆婆言歸於好!

“分析”音近、義近而誤。“咎(jiù)”,責備,如既往不咎。“究(jiū)”,仔細推求、追查,如研究、追究、深究。按照約定俗成的原則,當以“既往不咎”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