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釣魚島問題的出現及其爭端

    釣魚島問題,目前已經成為國際媒體上常常出現的一個關鍵詞,同時也是目前中日關係中的一個敏感問題。例如,2010年9月中日兩國船隻在釣魚島海域相撞事件的餘波未消,2012年年初又有日本石垣縣三名議員登上釣魚島宣誓主權並引發中國民間保釣團體的激烈抗議。那麽,釣魚島問題究竟是如何出現的,中日雙方在這一問題上究竟又存在哪些爭端呢?簡單地說,釣魚島問題是20世紀70年代初出現在中日關係中的一個爭端問題,但是這一問題的根源其實可以追溯至19世紀的90年代,甚至更早。

    這裏所說的釣魚島,其實並不是指一個島,而是指由釣魚島等若幹島嶼共同組成的一片小島礁,因此嚴格說來應該稱其為釣魚群島,日本人則將其稱為尖閣諸島。釣魚群島由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以及三塊小島礁,即大北小島、大南小島和飛瀨島等八個島礁組成,分散於東經123°30′至124°34′和北緯25°44′至25°56′,之間的廣闊海域,島嶼土地總麵積約6.3平方公裏,其中最大的釣魚島麵積約3.8平方公裏,且僅有釣魚島上有可供人飲用的淡水。釣魚島位於中國東部海域,距離中國大陸福建和浙江沿岸約170海裏,距離中國台灣島東北部約100海裏,距離日本衝繩島西南部約220海裏,距離日本八重山列島西北部約80海裏。

    從地質構造上來看,釣魚島位於中國東海大陸架的邊緣,屬於中國台灣島的附屬島嶼,不過長期以來釣魚島基本上是一些無人居住的島嶼,據說在過去隻是一些台灣漁民將這裏作為出海捕魚的一個避風港。根據中國的一些史書典籍記載,中國人早在明朝年間就已經發現了釣魚島並對其行使了管轄。例如,早在1403年(明朝永樂元年)出版的《順風相送》一書中就有了關於釣魚島的記載;1534年(明朝嘉靖十三年)由明朝冊封使陳侃所著的《使琉球錄》中,有對其出使琉球的詳細記載,其中也表明釣魚島在中國一側;1562年(明朝嘉靖四十一年)由明朝將領胡宗憲所編纂的《籌海圖編》一書的附圖中也標明了釣魚島等島嶼屬於中國;1767年(清朝乾隆三十二年)根據欽命繪製的《坤輿全圖》中也標有釣魚島等島嶼;1893年(清朝光緒十九年)慈禧太後曾下詔將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三島賞給郵傳部尚書盛宣懷以作為采集藥材用地。即使根據18世紀後半期至19世紀後期日本人自己出版的書籍及其地圖,也曾經將釣魚島標記為中國領土。例如,1785年由林子平所著《三國通覽圖說》中的附圖就標明釣魚島等島嶼為中國領土;1873年由大槻文彥所編著的《琉球新誌》一書的附圖中並不包括釣魚島等島嶼;1877日本官方出版的《衝繩誌》及其附圖中也未提到釣魚島等島嶼。然而,到了19世紀末葉,隨著中日甲午戰爭的爆發及清朝戰敗,日本在1895年1月占領了釣魚島並正式將其編人日本領土,劃歸當時已被日本吞並的琉球並改名為衝繩縣管轄,三個月之後的1895年4月,根據《馬關條約》中國的台灣島和澎湖列島也被割讓給了日本。從1896年起,日本政府以30年的期限將釣魚島、黃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四個島嶼無償租借給了一家日本國民在島上從事漁業和搜集羽毛、鳥糞等活動,1926年到期後改為以一年為期限有償租借,1932年日本政府又將這四個島嶼出售給了該戶日本國民。

    第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之後,根據1943年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日本將台灣島和澎湖列島歸還中國,但是釣魚島卻作為衝繩島的一部分由美軍占領並實行直接軍政統治,美軍將釣魚島中的黃尾嶼和赤尾嶼作為空中射擊場之用。1968年4月,日本和美國開始就歸還衝繩問題進行談判。恰在此後不久的1969年5月,聯合國遠東經濟委員會(ECAFE)發表了一份報告認為,在包括釣魚島海域在內的中國東部海域大陸架上有可能蘊藏著豐富的石油資源,於是這一海域立刻成為有關國家關注的焦點。1970年,中國台灣島內政界以及媒體開始就釣魚島的主權問題發出聲音,認為釣魚島是台灣的附屬島嶼。1971年5月1日,中國《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中國領土主權不容侵犯》,譴責日美兩國在歸還衝繩問題上竟將釣魚島等島嶼列為所謂“歸還區域”,聲明“釣魚島等島嶼是中國的領土,我國對這些島嶼擁有不容侵犯的主權”。1971年6月11日,台灣“外交部”發表聲明認為:“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美國將釣魚島列島與琉球群島一並移交意向的聲明深感吃驚,該列島附屬於台灣省,由於其地理位置、地質構造、曆史聯係及台灣省居民長期持續的使用,已經構成了中華民國領土的一部分。中華民國政府基於保衛領土的神聖義務,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放棄任何一片領土。過去,中華民國政府已經不斷地向美國政府和日本政府發出通告,該列島在曆史上、地理上、使用上以及法理上都無可懷疑地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因此,在美國結束對該列島的管理之時,應該將其歸還中華民國。”但是,僅在幾天之後的1971年6月17日,日美兩國簽署歸還衝繩協定,決定從1972年5月15日起美國將把衝繩島歸還日本,同時釣魚島也被包括在其中。對此,中國外交部在1971年12月30日發表聲明,認為“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它們和台灣一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兩國政府在‘歸還’衝繩協定中,把我國的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1972年3月8日,日本外務省發表“對尖閣諸島的基本見解”,堅持釣魚島是日本的領土。5月15日,日本從美國手中正式接管了衝繩島,釣魚島也同時被日本接管。對此,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和安理會主席,再次主張對釣魚島的主權以及不承認美日兩國對釣魚島的私相授受。日本常駐聯合國代表也同樣致函聯合國秘書長和安理會主席,仍然堅持釣魚島是日本的領土。從此,釣魚島領土爭端成為中日關係中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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