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日本對蘇(俄)外交以及日蘇關係的發展,雖然同樣有很多內容,但是卻始終離不開領土問題。近兩年來,日本與俄羅斯在有關領土問題上都做出了明確的表態。例如,2009年7月3日,日本參議院一致通過《促進北方領土問題解決特別法修正案》,其中明確表明“北方領土為我國固有領土”,這是日本首度在法案中將北方領土確定為“固有領土”;2010年9月,日本發表的2010年度《防衛白皮書》就指出:“日本對未解決的領土爭端持對抗態度,‘竹島’和‘北方四島’皆為日本領土。”而俄羅斯方麵也同樣表明了在這一問題上的強硬態度,甚至2010年11月1日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登上了日俄爭端島嶼——南千島群島的國後島,為此引發日俄外交糾紛,日本宣布臨時召回駐俄大使。因此,本章主要圍繞日蘇(俄)之間的領土問題來對日本對蘇(俄)外交進行歸納分析。

    一、日蘇複交始末與談判過程

    1951年9月,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舊金山舉行對日和會,不顧蘇聯和中國兩大國的意見,單方麵與日本簽署了《舊金山和約》。1952年4月,和約生效,美國等對日作戰國家與日本的戰爭狀態宣告結束,但是日蘇之間卻依然未結束戰爭狀態,而且存在著許多重大的問題需要處理,因此恢複邦交便成了當時日蘇關係的主要內容。

    首先,在當時,日蘇之間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所謂北方領土問題。這一問題產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但是卻與過去的曆史有關。根據1875年的《樺太、千島交換條約》,日本把樺太島(又稱薩哈林島,即庫頁島,下同)交給俄國而換得了千島列島;1905年日俄戰爭後簽署的《樸次茅斯條約》又使日本獲得了樺太島南部。因此,日本仍然希望重新取得在二戰中失去的對千島列島和南樺太島的主權。而蘇聯方麵則認為,上述領土的讓渡、交換和占領狀況經過第二次世界大戰已經發生了變化。千島列島及南樺太島地區均屬日本通過戰爭掠奪的領土。《開羅宣言》規定,日本放棄通過戰爭掠奪的一切領土,其領土主權限於北海道、本州、四國和九州,《舊金山和約》以及《雅爾塔協定》都確認了這一點。有鑒於此,日本方麵深知,要求全麵歸還千島列島是困難而不現實的,因此將重點放在爭取實現歸還位於千島列島南端、屬於北海道一部分的齒舞群島、色丹島和曆史上就是日本固有領土的國後島和擇捉島。二戰後,日本國內強烈要求蘇聯歸還上述四島,希望盡快與蘇談判解決領土問題。

    其次,戰後日蘇之間最具急迫性的問題是被扣日本人返日安排。二戰後,蘇聯在中國東北等蘇占區扣押、收留了幾十萬日軍俘虜和從事各種行業的日本人及其家屬。據日本方麵推斷共有57.5萬人,且其中一部分被帶到西伯利亞、蒙古乃至中亞地區被迫進行各種勞役,這些人中大約有數萬人死亡。1946年11月27日美蘇達成臨時協議,由蘇聯每月送還5萬日本人,至1948年,蘇聯政府與美軍管理當局已負責送接47.1萬日本人。日方認為仍被扣押在蘇的尚有近10萬人。但根據蘇聯塔斯社報道,除戰犯、病號外,送還被扣押日本人工作已經完成。雙方媒體公布的數字出人較大。此外,從1953年到1955年期間,還有千餘日本人回國。據日方的調查結果,確認在蘇境內及千島等地的日本人生存者有1452人,無法判斷姓名、死亡者11279人,二者合計12731人。在日本國內的強烈要求下,日本政府迫切希望通過複交談判,使蘇聯盡快送還上述被扣日本人以及確認情況不明者。

    再次,在北洋漁業問題方麵,日蘇之間也存在著爭議。二次世界大戰前,根據日蘇漁業條約,日本被允許在鄂霍次克海、白令海沿岸蘇聯領海內捕魚,種類有鮭、鱘、鱈等,最高年度漁獲達1億日元之多。戰後,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日蘇處於無協定狀態,堪察加漁場及其他漁業基地無法使用,漁獲劇減。另一方麵,蘇聯主張12海裏領海範圍之後,在蘇沿海捕魚的日本漁船被視為侵犯領海而被捕獲、扣押的事例逐年增加,僅1954年就發生65起,537人被扣,每每要經過交涉談判才能陸續得以釋放,但沉船、人員死亡和被扣情況仍時有發生。日本政府認為此事不能再這樣無休止地拖下去,應該通過正式談判要求蘇聯保證公海作業的日本漁船的自由、安全和不再遭到捕捉、扣押。

    最後,日本政府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不久,於1952年6月經國會批準提出了加入聯合國的申請。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加入聯合國需得到安理會和聯合國大會三分之二多數同意,而且美、蘇、中、英、法五大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對這一“重要事項”擁有否決權。1952年9月,安理會討論日本申請加入案時被蘇聯一票否決。蘇聯的理由是日本處在外國占領之下,不是獨立國家,又充當美國侵略朝鮮的軍事基地,不具備加入資格。在1955年第十屆聯合國大會上,提出了包括日本、蒙古在內的18國加入聯合國的“一攬子方案”,當時占據中國席位並作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台灣當局以“蒙古為中華民國領土”的理由反對蒙古加入,蘇聯的態度則是隻要不接受蒙古加入,就反對日本加入,為此第三次對日本加入聯合國行使了否決權。日本已經認識到,如果得不到蘇聯的支持,如果不能與蘇實現關係正常化,加入聯合國的日程就有可能遙遙無期。

    由於上述各項問題,以及日方期待通過複交為締結通商條約鋪平道路,維係穩定的貿易關係,並逐步打開局麵,使得盡快實現日蘇關係的正常化迅速被提上了兩國的日程。

    1946年上台的吉田內閣奉行親美反蘇的外交方針,隨同美國大搞與蘇對抗。但是,進入50年代後,隨著世界形勢的發展,這一親美反蘇政策,越來越難以執行。1954年12月,以自由黨為主體的吉田內閣總辭職,以民主黨總裁鳩山一郎為首相的新內閣取而代之。鳩山內閣將政治生命寄托在實現與蘇關係的正常化上,對蘇采取接觸政策。鳩山內閣的副首相兼外相重光葵就外交方針發表談話,表示要以無偏見和雙方都可接受的條件與中國和蘇聯恢複正常關係。對此,蘇聯外長莫洛托夫做出響應說:“如果日本政府真願意朝兩國關係正常化方向努力,蘇聯政府準備采取實際措施,與日本討論這一問題。”蘇方做出積極的反應並非偶然。1953年斯大林逝世後,蘇聯建立了以馬林科夫為首的集體領導體製,其後不久,赫魯曉夫掌握了黨政大權,對內實行非斯大林化,對外推行同西方資本主義世界“和平共處”路線。對日政策的鬆動,是蘇聯對外政策轉變的一個體現。

    1955年1月,蘇聯駐日商務辦事處代表多姆尼茨基向日本鳩山內閣遞交了蘇聯政府的信件,表示願互換照會宣布結束戰爭狀態,並願意就領土、通商、戰爭罪犯、日本加入聯合國等問題進行談判,日本內閣決定接受蘇方建議,並於1955年5月同蘇聯互換照會,決定自6月1日起在倫敦開始舉行複交談判。蘇聯任命駐英大使馬立克為全權代表,日方任命前駐英大使鬆本俊一為全權代表。日蘇複交談判自1955年6月1日開始,曆時一年零四個多月,其間由於雙方在領土問題上嚴重的意見分歧,談判多次陷入僵局,甚至一度中斷,但在雙方首腦的努力下,於1956年10月19日最終簽署了《日蘇聯合宣言》,恢複了關係正常化,解決了兩國存在的大部分有爭議的問題。日蘇複交談判,先後可以分為倫敦大使級會談、莫斯科部長級會談和莫斯科政府首腦級會談三個大的階段。

    在第一階段的倫敦大使級會議上,日蘇雙方的主談人是日本的鬆本與蘇聯的馬立克。1956年6月3日,圍繞締結日蘇和平條約及恢複邦交等問題,鬆本與馬立克舉行了首輪談判,至同年9月21日,雙方每隔一周便輪流在對方的大使館中會談,共15次,各自表明談判立場並摸清對方意圖,展開交鋒。在6月7日的第二輪會談中,鬆本首先提交了反映日方基本立場和主張的備忘錄。內容如下:(1)重申從曆史上看齒舞、色丹、千島和南庫頁島屬日本領土;(2)要求蘇聯在談判的同時遣返被俘人員並提供有關他們的一切情況;(3)允許日本漁船進入北方海域捕魚並保證日本漁民在公海作業不受影響;(4)期待蘇聯支持日本加入聯合國,強調日本將在《舊金山和約》、《日美安全條約》的基礎上與蘇聯恢複邦交。經過一周準備,6月14日在第三次會談中,蘇方提出了針對日方要求所提出的方案。方案的中心問題是迅速訂立日蘇和平條約,要求首先“結束戰爭狀態和恢複外交關係,在和平共處基礎上發展友好關係;在此基礎上,再舉行有關貿易條約、漁業協定和文化合作協定的談判;在領土問題上,蘇方態度強硬”,要求“日本國承認蘇聯包括南樺太島在內所有附屬島嶼及千島列島完全的主權權益並放棄該領域內的一切權利。日蘇國界以根室海峽和拉彼魯斯海峽中央線為準”,這就意味著要求日本完全承認蘇聯由《雅爾塔協定》獲得的一切權益;此外,還要求日本“必須承擔義務,不得參加任何旨在反對任何對日作戰國家的聯盟或軍事同盟”;對於日方提出的優先解決送還被扣日本人問題以及將其與複交談判分開,蘇方認為這一問題已經解決,剩下的隻是戰犯問題,隻能在締結和約的範圍內解決,表明了不能與複交、締結和約脫鉤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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