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同時也結束了日本對朝鮮長達35年的殖民統治,朝鮮半島獲得獨立。但是,由於美蘇兩國以北緯38度線為界,對朝鮮半島進行分割占領,分別接受日本投降,並分別支持朝鮮半島南北的不同政治勢力建立起了政權,導致朝鮮沒有能夠建立起一個統一的國家。1948年8月15日,在美國的支持下朝鮮半島南部建立起了大韓民國,同年9月9日,在蘇聯的支持下朝鮮半島北部建立起了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朝鮮半島分裂局麵正式形成。1951年9月《舊金山和約》締結之後,日本恢複了獨立,但是在麵對自己過去傳統的勢力範圍和殖民地朝鮮半島時,卻不得不麵對兩個不同的國家,而如何建立同朝鮮半島國家的新關係,也一直是戰後日本外交不得不麵對的一個重要問題。

    一、日韓關係

    日本恢複獨立之後,作為美國的盟國,日本很自然地選擇韓國作為其承認和建立外交關係的對象國。但是,當時正值朝鮮戰爭期間,日韓雙方先是進行了初步的接觸,並舉行了建交談判的預備會議。在預備會議上,雙方在如何看待日本對朝鮮半島35年的殖民統治、戰爭損害的賠償請求權問題、旅日韓國及朝鮮僑民歸國或者在日本的法律地位問題、如何建立雙方的通商貿易航空航海關係等問題上,存在著不同意見。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展開了戰後的日韓關係。

    (一)曠日持久的談判與日韓建交

    日韓雙方於1952年2月開始了正式談判,日方首席代表為外務省顧問鬆本俊一,韓方首席代表為駐美大使梁裕燦。在談判中,日韓雙方主要在財產請求權問題和漁業問題上發生分歧,即韓方堅持要對日本的殖民統治進行清算,以及堅持所謂的“李承晚線”的立場,而日方則提出抗議,不接受韓方對曆史的解釋和要求,反而認為日本對朝鮮半島的殖民統治也曾有過付出,對“李承晚線”則不能接受。此外,日韓雙方圍繞日方稱為“竹島”而韓方稱為“獨島”的島嶼主權歸屬也產生分歧。與此同時,日本和韓國開始在各自認為屬於自己的海域相互驅趕和抓捕對方的漁船和漁民。

    1953年4月,日韓雙方開始舉行第二輪談判,韓方堅持首先解決財產請求權的問題,並堅持要求日本償還從朝鮮半島掠奪的財產、證券並賠償戰爭損失大約22億美元,而日方卻認為不必急於解決財產請求權問題,對韓方提出的賠償要求及數額也不能接受,反而認為應該先解決雙方的漁業問題,以及互相緝捕漁船和旅日朝鮮僑民回國的問題。日韓雙方在談判中各持己見,爭論不休。同年7月,在朝鮮戰爭停戰協定簽字前夕,日方代表提議休會,雙方談判暫時中斷。

    10月6日,日韓雙方在日本外務省舉行第三輪談判。談判中,韓方代表重申要求日本放棄對韓財產請求權,但是日方首席談判代表久保田卻繼續為日本對朝鮮的殖民統治辯護,認為日本在朝鮮半島實施殖民統治時修築了鐵路、港口,營造了農田等等,其暗含的意思即認為日本可以用這些昔日的“投資”來抵消韓國的財產請求權,而且還認為戰後韓國驅逐在韓日本人並沒收其財產的做法是違反國際法的,日本有權請求償還這部分財產、儲蓄及其產生的利益。久保田的發言激怒了韓國朝野,於是韓方強烈要求久保田撤回發言,並且認為日本作為侵略和占領朝鮮半島的掠奪者根本沒有資格談論請求權。就這樣,雙方立場嚴重對立,關係惡化,導致第三輪談判破裂,並且長期陷於停頓狀態。

    1957年2月,岸信介就任日本首相後,開始著手改善日韓關係,想要同韓國恢複談判。但是,韓國提出了恢複雙方談判的前提條件,即日本方麵撤銷久保田發言、放棄對韓國的財產請求權、釋放在日韓國人回國等。此時的美國也希望日韓兩國能夠改善關係,於是向日本施加壓力要求其接受韓國的條件。12月31日,岸信介內閣宣布放棄對韓國的財產請求權和撤銷久保田發言。1958年4月15日,日韓第四輪談判在中斷了四年多後重新恢複,雙方首席代表分別為日本外務省顧問澤田廉三和韓國駐聯合國大使林炳稷。但是在談判開始之後,雙方仍然圍繞日本統治朝鮮半島的殖民地時期的遺留問題僵持不下,日方希望首先解決漁業問題,韓方則希望首先討論日本歸還取自朝鮮半島的財產、文物以及允許在日朝鮮人回國等問題。由於雙方立場相差太遠,使談判再次陷入僵局。1959年12月,在旅日朝鮮僑民的國籍問題仍然沒有解決的情況下,日本政府卻以人道主義為由將要求返回朝鮮的942名旅日朝鮮僑民遣送回朝鮮。對此,韓國政府立即做出回應,指責日本這種破壞日韓關係的公開挑釁行為。1960年4月19日,韓國國內爆發反對李承晚獨裁統治的示威遊行,導致韓國政局變動。日韓第四輪談判無果而終。

    1960年4月韓國新政府上台,兩個月後日本池田勇人政府上台,兩國政權更迭之後,日韓雙方都開始采取積極的態度著手推動雙方關係的正常化。1960年9月6日,日本外相小阪善太郎訪問韓國,這是戰後日本政府高級官員首次對韓國的訪問。訪問期間,小阪發表聲明,表示願意推進日韓關係向著共同繁榮的方向發展,還拜會了韓國總統、總理和外長等人,並且雙方約定10月下旬在東京舉行日韓第五輪談判。作為善意的回應,韓國方麵也宣布釋放被韓國抓捕的40名日本漁民。10月25日,日韓第五輪談判如期在東京舉行,日方首席代表仍為澤田廉三,韓方首席代表換成了高麗大學校長餘鎮午。在談判中,日方主張先解決漁業問題,建議雙方締結漁業協定以代替所謂“李承晚線”,韓方則仍然要求解決財產請求權問題,並希望能夠引進日本資本以促進本國經濟。1961年5月16日,正在雙方仍然堅持各自立場,談判遲遲難以進展的時候,韓國國內發生了軍事政變,樸正熙宣布成立國家重建最高會議並自任議長。韓國國內的政局變化,再次導致日韓談判流產。

    不過,樸正熙軍人政權急於借助日本經濟援助促進韓國的經濟發展,於是對日韓談判采取了積極的態度。5月24日,韓國外長金弘一表示希望日韓兩國重開談判,此時美國也分別向日韓雙方施加壓力,促其盡快恢複談判以實現兩國關係正常化。在這種情況下,日韓兩國於10月20日在東京開始第六輪談判,兩國首席談判代表易人,日方代表為日本貿易振興會會長杉山道助,韓方代表為韓國銀行總裁裴義煥。這次談判開始不久後的11月12日,樸正熙在訪問美國的歸途中順訪日本,與日本首相池田舉行會談,雙方除去就日韓關係、亞洲以及世界形勢交換意見之外,在兩國的談判問題上同意以法律為依據來解決財產請求權問題,從而在消除兩國談判過程中的重大障礙方麵達成了原則協議。隨後,韓國中央情報部部長金鍾泌在1962年10月和11月兩次赴日與日本外相大平正芳會談,並在解決財產請求權問題上取得重大進展,簽署了“大平—金備忘錄”,該備忘錄的具體內容有:(1)日本以經濟合作方式向韓國提供總額3億美元的援助,每年提供3000萬美元,以10年為期;(2)日本向韓國提供低息貸款2億美元,以10年為期,由海外經濟合作基金實施,20年償還,年利3.5%;(3)日本通過民間機構向韓國提供相當數額的信用貸款;(4)隨著無償、有償經濟合作資金的提供,雙方確認《舊金山和約》第四條的請求權問題同時獲得解決;(5)韓國將在一定期間內償還欠日本的貿易債務4573萬美元。這一備忘錄基本上消除了日韓談判中主要障礙之一的財產請求權問題,使得雙方的談判前進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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