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垂直方向的改革”,主要是改變目前計劃委員會的機構,組織和活動方式,減少國家機關對企業的行動幹預,集中解決發展國民經濟的戰略問題。把生產企業、科研單位都建成自治組織,使它們對自己的發展計劃和生產活動,對貿易、科研及其成果的應用,均擁有自主的決定權。國家對自治組織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通過價格、稅收、信貸以及平均工資增長率等,從宏觀上進行控製。國家不是通過下達指令性指標,而是通過簽訂合同、承包以及國家定貨等途徑,使自治組織能夠執行國家計劃。國家在下達定貨任務時,必須向接受定貨的自治組織提供貨源,原材料和其他保證。

    所謂“橫向改革”,主要是充分發揮價值規律、商品供求規律的作用。強調自治組織是獨立的社會主義商品的生產者,通過價格促進采用科技革命新成就,確保提高產品質量和淘汰老化及劣質產品。經濟機製要成為自治組織之間開展競賽、推進競爭的有效手段。

    4.保加利亞農業體製的發展變化。

    在進行城市經濟體製改革的過程中,保加利亞的農業體製經化曆了一係列變化。1958年在全國範圍內完成了農業合作化,建立了3200多個實行土地分紅的農業勞動生產合作社。1959年到1960年把全國農業合作社合並為975個大社,取消了土地分紅。1963年開始建立農工綜合體,到1971年底,全國共建立172個這種組織,1976年又進一步合並為146個。從1950年到1980年的30年中,保加利亞的農業生產前兩個10年基本上穩步發展,但60年代比50年代發展速度下降,第三個10年下降幅度更大,農業生產基本上陷於停滯狀態。1952年到1957年,農業總產值平均每年遞增1961年到1965年遞增3.2%,1966年到1970年遞增3.5%,而1971年——1975年下降到年平均遞增2.9%,1976年——1980年則隻遞增0.9%。種植業產值這五年中下降3.7%。這種下降趨勢,同農業體製上的弊端,諸如農業核算單位規模過大,分配上的平均主義等,有密切的關係。

    針對上述情況,從1980年起,保一方麵在農業部門貫徹完善國民經濟管理新體製的各項原則;另一方麵著手在農業綜合體內部建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新型作業隊,作為農業勞動組織的基本形式,以便克服管理過死、平均主義等弊病。1984年2月,保部長會議公布了《農業經濟機製特殊規則條例的修改和補充》。規定在農業生產中全麵推廣承包製。作業隊及其下屬的生產小組,聯合機組、機械作業隊等普遍實行“承包獎勵工資製”,對費工多的農戶也可以實行個人家庭承包。此外,保還鼓勵農業私人輔助經濟的發展。1985年全國農民從私人輔助經濟得到的收入約占總收入的1/3,成為社會主義公有經濟有力的補充,更加充分地利用農村勞動力資源,有利於提高勞動群眾生活水平。

    5.保加利亞經濟建設的巨大成就。

    解放以來,保加利亞國民經濟穩步發展,社會主義建設取得了巨大成就。從1949年到1982年社會總產值增長16倍,平均年增長率為7.8%。1983年工業產值超過戰前1939年的83倍,其中生產資料生產超過235倍,消費品生產超過40倍。1983年農業產值超過戰前水平的2倍,按人口平均的農業產值比戰前增加1倍多。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產業結構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1948年工農業產值在國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分別為23%和58%,1983年則分別為56%和17%。現在,保加利亞已能生產電子計算機、機器人、數控金屬切削機床等一係列先進設備。在出口貨物中電子工業產品和機電設備占54%以上。保已從戰前一個貧窮落後的農業國家發展成一個擁有現代農業的發達的工業化國家。人民生活水平也有很大提高。1949年到1982年,居民的實際收入平均每年增長5.5%。1984年同1956年相比,職工實際工資增加1倍多,按人口平均的實際收入增長2.8倍,社會基金增加13倍。

    二、保加利亞政治體製改革的過程

    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共產黨的領導下,確立了人民民主的政治體製,發展了社會主義革命的成果,促進了社會主義建設的發展。1984年後,由於國內外許多因素的影響,個人崇拜一度盛行,社會主義民主和法製遭到破壞。事實說明政治體製必須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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