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從1963年到70年代初。1963年4月,南聯邦議會通過了被稱為“自治憲章”的新憲法,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南的社會經濟和政治變化,並使南斯拉夫可以在自治基礎上繼續改造社會經濟和政治結構。憲法規定,國家機關也實行自治原則,使工人自治發展為社會自治。憲法進一步擴大了各共和國的權限,各共和國有權不通過聯邦直接在相互之間進行協作,建立經濟組織。1965年再次實行社會經濟改革,進一步擴大企業的權限,把國家掌握的擴大再生產投資基金交給企業自己掌握,隻有“加速發展不發達共和國和自治省資金”和“出口設備貸款基金”仍由國家管理,企業隻向國家交納供社會行政費用的稅款,不再上交投資基金稅。同時還宣布實行市場經濟,企業之間以市場關係為基礎進行調節。國家主要通過稅收、價格、信貸、外匯、外貿等經濟政策以及其他經濟法令進行調節。

    1966年聯邦議會通過《社會計劃體製工作的基礎提綱》,作為以後製定計劃體製工作的基礎和勞動組織製定計劃的根據。1970年又通過了《社會計劃基本法》。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自發勢力成了一股很大的衝擊力量,計劃的協調很難實現,因此導致國民經濟比例失調,通貨膨脹加劇,失業人口增多,各共和國和自治省之間經濟上的矛盾也隨之不斷激化和加深。麵對這種局麵,隻有采取相應的措施解決問題,社會自治才能繼續向前發展。當時有可能采取兩種不同的方式:一種是采取“鐵腕”政策,以恢複社會“秩序”。主張和要求采取“鐵腕”政策的不僅有反對社會自治的力量,還有許多好心的公民。另一種是通解決麵臨的各種問題,鏟除引起不滿,社會偏差和政治危機的根子。南共聯盟拒絕了實行“鐵腕”政策的要求,決定采取另一種方針,把社會自治推向前進。

    第三階段,從70年代初開始。為解決60年代後期出現的嚴重問題,南共聯盟采取了堅決的措施,來堅持和發展社會自治。1971年6月,聯盟議會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強調聯邦隻實現南斯拉夫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國防、外交、統一的政治經濟體製及對外經濟關係等全國性的權力由聯邦掌握;聯邦的另一些職能,隻有在各共和國和自治省有關機構的一致同意的基礎上,才能行使;設立聯邦主席團,作為國家集體元首,主席團主席由共和國總統兼任,副主席由各共和國與自治省的代表輪流擔任;議會、執行委員會與主席團,均由各共和國與自治省選派的代表組成,決定重大問題時,必須采取“協商一致”的原則;實行聯合勞動和勞動的自由交換。經濟組織的發展與經營管理,主要是依靠自治協議和社會契約,非經濟領域開始實行自治等。此後卡德爾曾經講過,由於南斯拉夫社會存在著各種社會差別而產生許多問題,因此,在團結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來解決勞動人民的共同需要,就成為目益重要的事情。1974年2月,南斯拉夫聯邦議會通過新憲法,這是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自治發展進入新階段的標誌。憲法規定: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是在各民族平等與自願聯合基礎上組成的聯邦國家,是建立在工人階級和全體勞動者的權利和自治基礎上的國家。各共和國和自治省都具有“國家的特點”;聯邦議會是最高權力機關,議會主席團是集體國家元首,共盟主席是其當然成員。主席團主席由鐵托總統兼任,其它成員由各共和國和自治省的代表組成,實行輪換。議會實行代表團製,代表團成員由勞動群眾直接選舉產生;南斯拉夫社會共同體實行社會所有製和資金與勞動的自由聯合;在所有領域內實行自治和代表團製;聯邦與共和國之間,各共和國、自治省之間的重大問題通過磋商達成協議,並簽訂社會契約等方式解決;南共聯盟是南斯拉夫社會思想政治上的引導力量等。同年5月,南共聯盟召開了第十次代表大會,鐵托作了題為《為進一步發展我國社會主義自治而鬥爭和南共聯盟的作用》的報告,報告在總結了國內國外所取得的成就後,明確提出:“在自治基礎上進一步建設社會經濟製度和政治製度”的任務,要求“在發展社會主義自治中實現共產主義者聯盟的引導作用”。這些文件和報告說明,南斯拉夫總結了實行社會主義自治以來正反兩個方麵的經驗教訓,在不斷地解決著各個階段出現的問題中逐步建成了社會主義自治製度。

    應該指出,南斯拉夫的社會主義自治製度是經受了曆史考驗的。無論是在經濟製度方麵和政治製度方麵,還是在民族團結和南共聯盟的作用方麵,都有自己的特色,並為南斯拉夫各族人民所抓護,富有旺盛的生命力。特別是1980年5月鐵托逝世以來,它又經受了新的考驗。在鐵托病重和逝世前後,南斯拉夫的命運為世人矚目。有人預測南斯拉夫由於內部矛盾的發展將導致民族大聯合的瓦解;有人擔心南斯拉夫由於特殊的戰略地位必定會為某個超級大國所吞並;有人還斷言南斯拉夫由於經濟困難的重壓,肯定會改變自己的方向:“鐵托逝世以後的南斯拉夫”一度成為國際輿論議論的重要話題。6年多來,南斯拉夫確實遇到了許多困難:外來勢力的破壞,民族矛盾的幹擾,經濟發展的挫折,黨內思想的分歧……但是,南共聯盟畢竟是一個成熟的、具有豐富經驗的馬克思主義的政黨,他們對南斯拉夫麵臨的問題有清醒的認識,通過全黨的大討論求得思想的統一,依靠廣大黨員帶領群眾去戰勝困難,繼續沿著社會主義自治製度的方向前進。這一點,在南共聯盟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上有集中的表現。這次代表大會的基本精神就是堅持社會主義自治道路,加強共盟的團結,加強各民族的團結,努力探索改革的途徑,以進一步完善和發展自治製度,推動經濟的穩定發展。通過代表大會,全黨在堅持社會主義自治道路、反對地方主義和分散狀態、反對民族主義加強各民族團結、加強共盟的團結和統一、堅持獨立自主的不結盟對外政策及要求盡快克服當前經濟困難等問題取得了一致的認識,作出了正確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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