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職業行為準則,通常是指某一行業的從業者的言論、行為所必須遵守的原則。職業行為準則有三個特征:其一,具有廣泛性。即所有從事某一行業的人都必須遵守而無例外。其二,具有約束性,即不管主觀上是否願意,在行為上都必須接受它的約束。其三,具有相符性,即製定的某一特定職業的行為準則要與所處時代、社會的總體道德行為規範相符合。職業指導人員作為特定時代、特定社會中的成員,其所作所為必須符合一定社會的道德行為規範,這是職業指導事業生存與發展的基本保證。由於我國職業指導尚處於起步階段,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職業指導工作人員的職業行為準則。但隨著職業指導事業的發展,從業人員的迅速增加,製定職業指導人員的行為準則,勢在必行。職業指導人員的行為準則包含有多方麵的內容,但我們認為以下幾個方麵是最基本的。

(一)正確的指導思想

職業指導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本質上是一種思想教育工作,具有思想與行為的導向作用,因而,要求必須有正確的指導思想,即用馬克思主義來指導職業指導實踐。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政治思想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在職業指導工作過程中要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的原則。堅持社會需要第一的觀點。社會需要是人的創造力發揮的條件,是職業指導的前提。要旗幟鮮明地反對各種錯誤的擇業觀。

(二)科學的工作態度

科學的態度首先要以事實為根據。尊重事實是任何一件工作都要遵守的基本原則。但它體現在職業指導活動中有著特定的內容。職業指導目標的建立和實現,必須立足於對職業信息基礎把握之上。離開了對職業信息的準確把握,職業指導就成了無源之水。因此,作為職業指導工作者首先考慮的是怎樣收集到有關的各個方麵的客觀、真實的職業信息。其次,科學的工作態度表現在對待工作要嚴肅認真。職業指導從業人員必須熱愛自己的本職工作,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堅持原則,忠於職守。對工作一絲不苟,為他人為社會提供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對他人負責,不能為了自身利益故意提供虛假的信息或使人容易產生誤解的信息。在職業指導過程中,要尊重被指導者的熱情,鼓勵其創造和開拓意識,不能給被指導者以錯誤或消極的導向。

(三)忠誠公正的工作作風

“忠誠”是指一個人對國家、對人民、對事業盡心盡力的一種高尚品質,“公正”是公平正直,沒有偏私。職業指導人員,特別是職業介紹人員,要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對待被指導者公正無私,不以權謀私、以職謀私,任何個人的不正當、不道德行為,不僅有損個人形象,而且也會破壞職業指導事業的聲譽和職業指導事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