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發展的需要,職業指導活動的職業化特點越來越明顯,社會需要有專門的組織機構來管理職業指導工作。縱觀世界各國職業指導組織機構,基本上有四類:政府部門的職業指導機構、學校職業指導機構、企業職業指導機構和民間職業指導組織。它們相互區別又相互聯係,工作重點和工作任務各有側重,共同促進職業指導的發展。世界上不少國家已經形成了自上而下的全國性職業指導網絡係統。

    (一)政府部門的職業指導組織

    政府部門的職業指導組織是指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各類行政部門所設立的職業指導機構。如各級各類職業指導中心,職業介紹所和勞動部門的就業安置機構等。凡是開展職業指導的國家,政府部門都設有職業指導機構。例如在美國,聯邦一級,1955年前由教育衛生福利教育總署的職業信息與指導服務司主管全國學校的職業指導工作,1955年教育總署成立職業指導與人事服務司,取代原來的職業信息與指導服務司及其工作。在州一級,設立相應的職業指導與人事服務處,負責管理學校的職業指導與谘詢工作。前蘇聯,中央教育部、各加盟共和國教育部都設有青年職業定向教學法委員會,國家計委、勞動和社會問題委員會、團中央、工會、中央理事會等部門均派員參加。同時,各區市也設有相應的職業指導組織,建立各方麵人士參加的職業定向委員會或職業定向工作中心。

    我國目前政府部門的職業指導機構剛剛起步,如國家教委成立了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許多省市教委也都成立了相應的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為大中專畢業生提供職業信息,開展有關谘詢以及組織人才供需見麵等活動。不少區縣勞動部門也相應成立了職業介紹與職業指導機構。隨著職業指導在普通中學的廣泛展開,也必然要求各地教育管理部門建立職業指導管理機構來統一負責本地區各類學校的職業指導工作。

    不同層次的職業指導機構其任務應有區別,一般地說,越往基層職業指導工作越具體。中央級的職業指導機構應由勞動、人事、教育、計劃等各有關部門人員組成,主要是管理工作。具體任務可歸納為以下10個方麵:

    (1)根據國家經濟發展需要從宏觀上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並預測人才供求發展變化趨勢。

    (2)參與製定國家人力資源的利用開發規劃及勞動製度、管理製度的改革。

    (3)協調各地區人才供需矛盾。宏觀調控人才流向。

    (4)製定職業指導的規章製度。

    (5)協助地方建立健全職業指導體係。

    (6)收集國內外職業指導信息。

    (7)加強與各部委、各地區的聯係,搞好信息反饋,協助解決職業指導過程中的問題。

    (8)組織職業指導專家的培訓,提供全國性的職業指導培訓教材。

    (9)發行指導性的職業指導刊物。

    (10)組織國際國內的職業指導經驗交流及學術交流。

    省地級設立的職業指導及就業指導機構,其任務與中央級職業指導機構大體相同。主要包括以下6個方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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