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周甲璞

    公證管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門職能的體現。要認識地市司法局在公證管理中的地位,明確其工作重點,就必須從司法行政機關的設置和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的公證管理機構及其職責說起,從公證管理工作的特點和工作現狀上進行分析,充分認識地市司法局在公證管理中的地位,把握工作重點,進而加強地市司法局對公證工作的管理。

    我國的司法行政機關是按中央、省、地市、縣分級設置的,負責公證行政管理的是司法部,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市、地、州和縣、市轄區司法局,共分四個層次。目前,負責公證業務管理的是司法部律師公證指導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公證管理處及地市司法局公證管理科,縣級司法局隻管一個公證處,一般沒有設立專門的公證業務管理機構。因此,從司法行政機關在公證工作管理機構的設置上看,地市司法局處在公證管理工作的第一線。

    為了保證公證管理工作的正確實施,各級公證管理機關在公證管理職責方麵有明確分工。司法部律師公證指導司對公證管理的任務是從宏觀上領導、管理和監督全國的公證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公證管理處主要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管理部門確定的各項方針政策,對本轄區內的公證業務工作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地市司法局公證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對公證業務的具體管理、指導和監督。公證管理分為公證行政管理和公證業務管理。公證管理的大量工作都是公證業務管理。公證行政管理與一般行政管理的內容和方法基本相同。根據我國國情,公證行政管理任務主要由公證處的同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上級司法行政機關隻負責宏觀指導和綜合平衡,下達財政、編製計劃,監督協助下級司法行政機關完成這項工作。各級業務管理部門一般不直接參與公證行政管理,僅協助有關部門完成這項工作。這樣,從司法行政機關在公證管理職責的分工上,地市司法局對公證業務管理和行政監督、協調仍然處在第一線的地位。

    公證工作的特點,也就構成了公證管理工作的特點。公證管理中最具特色的內容是公證業務管理,它具有涉及麵廣、專業性強、隱患性大、工作量大的特點。公證工作從地域性質上分為涉外公證和國內公證;從業務性質上分為民事事務公證和經濟事務公證。目前涉外公證主要是民事權益公證,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涉外經濟公證將會不斷增加;國內公證的民事權益公證和經濟事務公證內容都相當豐富,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合同、協議、章程等都可以進行公證,再加上非訴訟公證業務的拓展,就構成了公證管理涉及麵廣的特點。公證工作除了應用法律知識包括外國法律知識,還要運用公證專業知識,充分體現了專業性強的特點。公證卷宗是公證工作的檔案資料,公證卷宗因履行期限或發生法律效力等因素分為短期、長期和永久三種,短期卷宗保管20年,長期卷宗保管60年,永久卷宗永久保存,因而也就充分反映出公證工作隱患性大的特點。由於以上三個特點,必然帶來公證管理上工作量大的特點。這些,既形成了公證管理工作與司法行政其他業務管理上的差異,也給公證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又是未設專門公證管理機構的縣級司法局難以承擔的,這又毫無疑問地把地市司法局對公證業務的管理推向一線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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