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解維新

    公證管轄,簡單地說就是指各公證處之間受理公證事務的職責劃分與權限分工。公證管轄製度是規範執業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事務的行為的製度,主要包括業務範圍和地域範圍兩個方麵。從我市公證機構的發展現狀來看,現行地域管轄製度在執行時爭議頗多,甚至對我市公證機構的建設和業務發展產生了負麵影響,管轄製度急需改革。

    @@@一、現行管轄製度對公證隊伍建設和業務發展的影響

    目前,從能夠體現公證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辦證數量和收費數額上看,我市的公證事業呈現出較好的發展勢頭。但從每個公證機構公證隊伍建設和業務發展方麵的具體情況來看,部分公證機構的發展前景卻不是那麽樂觀,有的甚至令人擔憂。其一表現在公證機構的公證隊伍建設上,其二體現在公證機構開展業務時地域管轄方麵。因為我們知道公證隊伍是公證機構存在的必要條件,地域管轄是規範公證活動的基本要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相互製約,相互促進。我認為地域管轄是影響公證隊伍建設最主要的原因。

    因為目前我們執行的公證管轄製度,是在20世紀80年代初公證機構恢複組建時,為適應當時的經濟發展需要,在計劃經濟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製度。而公證處是在該公證處前按地域冠名設置,並按該地域為公證業務管轄範圍開展工作的,在實際工作中,司法行政機關對公證機構的管理和各公證處在開展業務過程中也是按這個規定操作的。可時至今日,我們還在執行的公證管轄製度又給我市公證界帶來了什麽呢?

    首先,公證機構在職人員難過司法考試關,使得公證隊伍建設受到製約。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執業公證員的產生隻能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中錄用。而在已知的2002年度,我市各公證機構參加考試的在職人員無一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由此看來從公證機構內部解決隊伍建設問題,使公證員得到補充的渠道不暢,甚至有點情況不妙。因此,隻能從公證機構外部來解決問題。

    但從內在潛力和外部環境來看,現有管轄製度又使隊伍建設處於不公平的競爭狀態。當前在市內區級公證機構部分現任公證員中存在著仰省市級公證處鼻息而喘的消級情緒,認為財源(如銀行貸款業務)都被“大”公證處圈走了,對以自收自支為生的公證機構和執業公證員而言,這種“人為”的限製直接抑製了公證機構的活力和公證人員的工作熱情及士氣。在區級公證機構進行的調研中發現,有的公證員已不僅僅是動了調入大公證處的念頭的問題。而對於欲入圍公證行業的新人來說,在選擇執業公證機構的關鍵時刻,區縣級公證機構的地域管轄範圍比較明晰,而省市級公證機構的管轄範圍給人的感覺比較模糊。那麽,省市級的“廣闊天地”自然也就成為首選,相形之下進入區級公證機構又有何樂可為呢?對區級公證機構來說,長此以往,豈不是要“虛位以待”,而對人員年齡結構上已經青黃不接的公證機構而言,其後果那可就更加難以想象了。因此,前麵種種消極現象的蔓延,無疑會影響到我市公證事業的整體利益。而公證機構的“大小”之別,究其實質則是公證管轄製度在起作用。區級公證機構在穩定現有隊伍和增加新生力量的過程中將要遭遇的尷尬及其造成對我市公證隊伍合理發展的衝撞,絕對不利於我市公證事業的健康發展。

    其次,地域的“大小”牽製了公證業務的正常開展。因為在我市城郊六區範圍內,用區級公證機構公證員的話說就是能夠揮灑自如的隻有省市級公證處,同一個區域內隻有三個公證處參加業務競爭,區級公證機構隻能在本區範圍內堅守陣地,而省市級公證處卻可以橫掃六區無任何限製,在業務上區級公證機構自然就隻能望省市公證處項背而空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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