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東印度公司創立於1600年,最初的正式全名是“倫敦商人在東印度貿易的公司”它是由一群有創業心和影響力的商人所組成。與今天的跨國公司不同,它的貿易獨占權都是從自己政府那裏獲得的,還擁有軍隊,在殖民地建立政府機構,對殖民地進行殘暴的政治統治、經濟掠奪以至於販賣奴隸、毒品的軍政經合一的殖民機構。它們產生和存在於16世紀末到19世紀上半期,對各國資本主義原始積累起了重要作用。

    (一)東印度公司占領印度

    1601年, 英國商人的第一批船隊到達印度, 但是由於葡萄牙人的從中作梗未能從印度莫臥兒帝國方麵取得貿易特許權。1612年, 英國人在坎貝灣口的蘇拉特附近海麵, 擊潰了一支葡萄牙艦隊, 第一次顯示了它的軍事實力。莫臥兒皇帝企圖利用英國的力量來同葡萄牙人抗衡, 於是在1613年頒發敕令, 允許英國商人在蘇拉特建立商館, 並且給予貿易特權。此後,英國人逐年都得到一些許可, 在印度的西海岸和東海岸建立了一係列的商館, 特別是1634年獲準在孟加拉國建立商館, 大大推動了英國商人在印度的貿易活動。

    1639年, 英國東印度公司以每年六百英鎊的代價, 從當地印度王公手中租得馬德拉斯怕塔姆村周圍的土地, 建築聖喬治堡, 後來發展成馬德拉斯市, 成為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殖民根據地。1622.年, 英王查理二世與葡萄牙公主結婚, 葡萄牙國王把葡萄牙人在印度的貿易據點孟買作為嫁資贈送給英王, 而英王則在1688年將孟買出租給了英國東印度公司。1698年,東印度公司向印度莫臥兒政府買下了位於孟加拉國灣恒河口岸的加爾各答。加爾各答村莊雖小,作用卻非常大,其周圍盛產大米、黃麻,河流縱橫交錯。平原一望無邊。東印度公司在這裏設立了貿易總部,把印度的糧食和工業原料,源源不斷地運回英國,從中獲得了豐厚的利潤。

    東印度公司實力越來越強,逐漸就占領了馬德拉斯、加爾各答、孟買這三個印度較發達的城市。隨後在這裏設立了三個管區,各設一名省督管轄,把這些地方變成了進一步侵占印度其他地區的大本營。到1647年為止它在印度已經建立了23個工廠(即基地),有90個雇員。其中大的基地有位於孟加拉國的威廉堡、在金奈的聖喬治堡和孟買城堡。

    1634年莫臥爾皇帝將他對英國商人的優待擴展到孟加拉國地區(1717年甚至完全赦免了孟加拉國地區的關稅)。東印度公司的主要貿易貨物是棉花、絲綢、靛青、硝酸鈉和茶。同時東印度公司不斷對荷蘭人通過馬六甲海峽對香料貿易的壟斷挑戰。1657年奧利弗。克倫威爾更新了1609年的特許狀並對公司的股份分配進行了小的調整。

    英國皇室複辟後公司的地位更加提高。1670年查理二世發布了五條法律,授予東印度公司自主占領地盤、鑄造錢幣、指令要塞和軍隊、結盟和宣戰、簽訂和平條約和在被占據地區就民事和刑事訴訟進行審判的權利。東印度公司的敵人包括商業競爭者、敵對國家和國內的敵對勢力,因此它需要更多的保護權利。從事軍事行動的權利因此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1680年代公司很快就建立了一支自己的武裝力量,其主要人員來於對當地居民的征募。表麵上是印度封建王公所擁有,但這些封建王公因受到東印度公司的“保護”,實際上是為英國人服務的。軍隊由歐洲軍官指揮,成為英國征服印度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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