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碰到一個朋友,她和我抱怨,說她不小心和一個賣保險的人多說了幾句話,就被纏上了,每天給她打電話,她都快被煩死了。

    言語裏毫不掩飾對買保險的那個業務員的厭惡和反感,對保險行業的懷疑與戒備也溢於言表。為了安慰朋友的情緒,我就和她說,你就當學習了一點經濟學知識了,反正你對“保險”這個經濟概念也不熟悉,聽她講講,正好也了解一些,萬一將來用得著。

    其實,在我們身邊,很多人都有類似的經曆,於是不約而同地對保險抱著一種敬而遠之的態度,但當我們問及這些人“什麽是保險?”“您對於‘保險’有著怎麽的理解?”時,他們的回答往往也是一知半解的。

    “保險、保險”相對應的就是“風險”,現代社會風險無處不在,就拿出行來說,隨著社會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逐年遞增,當然交通事故的發生也隨著變多了。中國人很忌諱“事故”這個字眼,很多人聽到這兩個詞就覺得晦氣,“事故”發生在自己或親人朋友身上才叫“事故”,發生在別人身上就叫做“事情”,很多人隻看到了“事情”而並沒有看到“事故”。但人生幾十年,怎麽可能會不發生意外呢?風險是無處不在的,例如汶川地震,汶川人民怎麽知道在那個時刻會發生這樣的人間悲劇呢?

    因為“風險”不能避免,所以才有了“保險”。在我國,保險是一個外來詞,是由英語“insurance”一詞翻譯而來的。西方保險業最先進入我國的廣東省,曾習慣稱保險為“燕梳”,也正是其英文的音譯。保險作為一種客觀事物,經曆了萌芽、產生、成長和發展的曆程,從形式上看表現為互助保險、合作保險、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

    “保險”有其廣義的定義,即無論何種形式的保險,就其自然屬性而言,都可以將其概括為:保險是集合具有同類風險的眾多單位和個人,以合理計算風險分擔金的形式,向少數因該風險事故發生而受到經濟損失的成員提供保險經濟保障的一種行為。

    但通常我們所說的保險,指的是其狹義的概念,即商業保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明確指出:本法所稱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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