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歧視”是一種常見的定價現象。同一商品在不同地點、不同的時間定價可以明顯不同。由於銷售背景的差異,使消費者情願或非情願地接受歧視,購買商品。比如,同樣的一瓶可樂,在街頭、公園、飯店的售價可以各不相同。

當我們在麵對貴的商品時,有時候也願意出高價來購買。因為,“名牌”產品除了具有與一般產品同樣的使用價值以外,還可以為消費者提供精神上的滿足,所以消費者在“名牌”商品麵前,願意多花錢。雖然,貴的東西不見得就好。

心理學家研究證明:如果同類商品質量相同,消費者總是認為“名牌”產品質量可靠,願意多花些錢買“名牌”產品。所以,我們對“價格歧視”不可將其視為一種貶義的歧視性行為。實際上,在運用價格歧視增加企業利潤的同時,也無形中增加了消費者的福利,形成了一種雙贏局麵。在日常生活中,有利於消費者的價格歧視行為不勝枚舉,因此不能單純地把價格歧視行為視為不正當的價格行為而加以禁止。

比如說出一本書,如果你是商家,將書定價50元,隻有熱心者才會購買,而定價20元,你可以把它賣給大量偶爾使用它們的顧客,但是卻會失去以高價出售這種產品的收益。如何選擇則取決於每一種類型顧客的數量。如果你能夠算計好,可以先出豪華本,以50元賣出幾千冊,再出簡裝本,以20元賣出幾千冊,那當然最好不過了。向每一位顧客收取其剛好願意支付的價格,在經濟學上稱之為“完全價格歧視”。

商人賣房子如此,賣汽車也是這樣。現在汽車商推出一種新車,往往是先出豪華型、大排量,瞄準對品牌熱誠度高的一部分消費者,而等到競爭對手新車型上市時再推出標準版,先賺高利潤,最後再一網打盡……

商人追求利潤是天經地義的事,若企業家們都不講究企業的效率和收益,那麽他們所投出的錢大部分虧損且對社會是不利的事情,不僅不能為國家納稅,還勢必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雖然任誌強為富人建房的話讓我們聽起來不舒服,但不同的聲音卻往往能夠讓人們理性地認識到問題所在。何況貧富區別也不是因為任誌強先生這樣說了才有的,任誌強至少算是一個有勇氣之人,隻要他合法經營,合法賺取利潤,合法納稅,而且納的稅多,就應該算是為社會作了貢獻。

對價格歧視可以從它的更深一層的含義加以理解,它可以理解為是賣方壟斷廠商向不同的市場或不同的消費者以不同的價格提供產品,存在有兩種情況:(1)市場歧視。指壟斷廠商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分割市場以不同的價格提供產品,條件是這兩個市場之間不能有倒賣行為,否則不同市場的價格會趨於一致。(2)完全歧視。指壟斷廠商把市場細分到這樣一種程度,它能以消費者願意支付的最大價格出售其商品,抽取消費者的全部剩餘。

在超市裏,消費者隻要出示他們的會員卡或積分券,就能買到比別人更加便宜的商品;提前半年預定的機票價格,與人們即買即走的機票價格相比,可以相差好幾倍;日本汽車遠銷到美國,竟然比在日本本土的售價還要低廉;餐廳裏同樣的一桌飯菜,如果客人是最近一個星期曾經光顧過的,就可以打個八折;兩個學生即使成績相當,但貧窮學生卻可以得到助學金,實際上是繳了較低的學費……

可以看到,同樣的商品、同樣的服務,但是針對不同的消費者,價格卻大不一樣。你可以把這類“價格歧視”說成是“不公平”、“不正當競爭”、“欺騙顧客”、“傾銷”,也可以說這是“讓利”、“優惠”、“補貼”、“扶持”,但這些一概是缺乏經濟學基礎的蠱惑人心的形容詞而已。合理的經濟分析可以幫助你解釋這些現象,並讓您識破詞語色彩的誤導,認識市場定價行為本身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