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發現,有一些賦稅對於不同人的稅率是不一樣的,富人的稅率相對高一些,窮人的相對低一些,難道說,這是人人不平等的體現嗎?

    這涉及收入再分配理論中的支付意願差異理論,該理論說明征收賦稅的時候應該根據不同人的意願來實行差別稅率。從個人的利益出發,富人在產權與交易規則的規範中獲得的好處比窮人多,所以富人對這類公共產品具有更大的支付意願。因此對不同人實行不同的稅率就是正確的征稅方法,政府也可以通過這種方法,進行收入再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第一次分配過程中產生的收入差距。

    什麽是收入再分配呢?國民收入再分配指的是,國民收入繼初次分配之後在整個社會範圍內進行的分配,是指國家的各級政府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主要通過稅收和財政支出的形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過程。可以從宏觀調控的全局出發,有計劃地通過再分配,在不同部門、地區和企業之間調節使用,以加強重點建設,克服薄弱環節,保證國民經濟按比例協調發展,建立社會保證基金的需要。

    那麽,如果采取絕對平均的收入分配規則會不會更好呢?如果分配給每個人的收入都一樣的話,必然會削弱人們的積極性,每個人的積極性降低了,工作沒有那麽努力了,之後的可分配收入總量就會低於原來實行激勵製度下的總量,那麽每個人分配到的就會變少。所以,一方麵要肯定收入再分配,另一方麵,也要實行激勵製度下的分配規則,這樣才能使收入總量這塊蛋糕變大。

    那麽,為什麽要有收入再分配呢?一定程度的收入再分配可以保障弱勢群體最基本的生存權利,是符合文明與人道原則的。由於我國市場發育不夠完全和充分,所以在我國的一些地區,不可能僅僅通過市場來形成帕累托最優,即一個人的處境變好的同時,任何其他人的利益並沒有受損。必須由政府代替市場行使一部分配置資源的職能,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如興辦公有大中型企業、對某些生產要素的價格進行影響等。如果現行的分配機製的初次分配使公民的分配結果相差巨大,從而使一些社會成員的基本生存都出現了困難,那麽顯而易見,收入再分配是一種必然的選擇,這樣才能使社會的整體利益最大化。

    在東歐劇變、蘇聯解體之前,那個地區正處於政治過渡期,原來強有力的中央政府沒辦法繼續通過財富的再分配減少貧困。缺乏強有力的國家機構來穩定社會,從而導致了全球最嚴重的貧困。前蘇聯和東歐地區在7年間窮人數量增加了1.5億,甚至超過了法國、英國、荷蘭和斯堪的納維亞國家的人口總和。不僅僅是國民收入的巨降,它同時也經曆著全球最劇烈的價格動蕩,在1990至1995年之間,物價平均漲幅超過500%。除了經濟上,人們的健康狀況和生活質量都急轉直下。梅毒、肺結核、艾滋病的發病率急劇上升,由於貧困,出現了大量的文盲,兩極分化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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