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媒體關於天價商品的新聞報道層出不窮,比如天價酒、天價煙、天價手機等。前一陣子,高淳縣推出了名為“黃金龍鳳蟹”的“天價螃蟹”,一對螃蟹賣到999990元,引起輿論一片喧囂,也招致公眾無數板磚。

    兩隻螃蟹,一公一母,公的重300克,母的重200克,再加上包裝、人工、運費等所有損耗,總計下來無論如何也達不到近10萬元的價格,但其售價卻遠遠高於這一價格。

    別以為這種高定價是生產商自作多情的宣傳,看一下銷量你就知道了,據店老板介紹,這種螃蟹剛一上市就訂出十幾對,有個人訂的,也有高檔酒店訂的。可見,“天價螃蟹”的外賣市場相當紅火,但隨著公眾的聲討和媒體的批評,“天價螃蟹”事件終於在岸灘擱淺。

    一樁樁天價事件粉墨登場又垂垂落幕,但一次次價值與價格的衡量卻在人們心裏風生水起。

    商品價格是價值的表現形式,一般情況下,它從屬於價值並由價值決定。價值是價格的基礎,價值的變動是價格變動的支配因素。

    通常,商品的價值與價格是相互匹配的,也許從某一次具體交換看,商品價格和它的價值有時是脫離的,比如一對“天價螃蟹”賣到999990元,這與其本身價值相去甚遠。但從較長時間和整個社會的趨勢看,商品價格仍然與它的價值相符合。

    商品的價值量是商品價值的具體化,也就是說它指的是價值的大小。

    價值規律是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基本經濟規律。即商品的價值量取決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商品按照價值相等的原則互相交換。

    商品的價值與價格既相互聯係又相互區別:

    二者的聯係可概括為:價值是價格的基礎,價格是價值的反映。價值決定價格,價格表現價值。

    他們的區別是:價值是可以獨立存在於商品當中的,而價格卻不能脫離價值單獨存在。

    價值規律表明,價格圍繞價值上下波動。簡單來說也就是,無論價格高於或低於商品的價值,都是價值規律的具體表現。但價格不能過分偏離商品的基本價值。

    有些商家認為自己可以隨意確定商品的價格,因此,市場上的天價商品層出不窮。但事實上,人們的定價必須遵循價值規律和相應的價格法規。否則必然招致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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