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活動從來都是以人為主體的行為。所以經濟學理論麵對的是人,研究的是人的經濟行為和經濟活動。然而經濟學理論的研究離不開一定的假設前提。其中最基本的假設就是關於人性的假設——“經濟人假設”。

    所謂“經濟人假設”,就是認為人類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追求個人的經濟利益。亞當·斯密第一次表露了經濟人的含義,他在《國富論》中這樣寫道:每個人都在力圖應用他人的資本來使其生產品得到最大的價值。一般地說,他並不企圖增進公共福利,甚至根本不知道他所增進的公共福利為多少。他所追求的僅僅是他個人的安樂,僅僅是他個人利益的最大化。在這樣做時,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引導他去接近另一種目標,而這種目標一開始並不是他所追求的東西。隻是在追逐他自己利益的過程中,他經常性地促動甚至促進了社會利益。而這種促進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進社會利益時所得到的效果還大。

    主流經濟學一直是以“經濟人”作為人性的基本假設。這是因為它更多地接近現實。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的所作所為都或多或少地與自身利益有關。按照常理,人的行為後果如果按對他人、對自己有利有害來區分,可以有四種組合:利人利己、損人利己、損己利人和損人不利己。

    在這四種情況中,有三種情況都是和利己相關的:

    一是利人利己。如在市場交易中,交易雙方彼此作為不同的所有者,帶著不同的利益需求走到一起。賣者作為商品的所有者,通過出賣商品實現了商品的價值,獲得了貨幣。買者作為貨幣所有者,通過用貨幣購買商品,獲得了商品的使用價值。買賣雙方的利益在交換中得到了實現,即任何一方在實現了自身利益的同時也使他人的利益得以實現。顯然。斯密所言的經濟人的自利行為屬於這種情況。不過需要強調的是,在這種行為中,利己是出發點,是前提,而利他是結果。

    二是損人利己。即一個人從利己的動機出發,采取不正當的手段,把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實現建立在侵犯別人利益的基礎上。比如,商家在銷售產品時以次充好、假冒偽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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