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黨的領導人對於民主集中製的認識同樣也經曆了一個曲折發展的過程。在民主集中製問題上,毛澤東曾明確提出在民主基礎上集中,在集中指導下民主的原則;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原則;對於不同意見實行不打棍子、不戴帽子、不抓辮子的原則。毛澤東特別強調集體領導的重要性。他說:“黨委的領導,是集體領導,不是第一書記個人獨斷。”“隻要是大事,就得集體討論,認真地聽取不同的意見,認真地對於複雜的情況和不同的意見加以分析。”顯然,毛澤東關於民主集中製的觀點在前人的基礎上又進一步深化了。這些觀點有的在實踐中得到了貫徹,有的卻沒有始終如一地堅持下來。

    黨的八大以前,毛澤東一直反對搞個人崇拜,但八大以後對個人崇拜的態度有了改變。在1958年成都會議上,他提出要區別正確的個人崇拜和錯誤的個人崇拜的問題。在1970年同斯諾的談話中,他認為“過去幾年中,有必要搞點個人崇拜。”毛澤東對個人崇拜從反對到默許,除了他對蘇共二十大上赫魯曉夫全盤否定斯大林有自己的不同看法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毛澤東同誌在長期的複雜鬥爭中形成了崇高的威信。全黨積多年的經驗,得出了跟著毛澤東就能從勝利走向勝利的結論。毛澤東個人的威望使他成為黨的最高領導層中“珠穆朗瑪峰式”的人物,這就有產生個人崇拜的可能。由於個人崇拜,即使毛澤東的主張不正確,中央領導集體也常常無條件地同意毛澤東的意見。一些重大決策雖然是毛澤東的錯誤主張,但由於通過了民主集中製的程序,就是中央領導集體通過的,這使得毛澤東更有理由堅持自己的主張。這樣,思想上的重大偏差導致組織原則的背離,這就使“文化大革命”不僅能夠發動,而且持續了長達十年之久。

    鄧小平對於民主集中製的觀點,既有堅持又有發展。在他看來,發展黨內民主的關鍵,就是切實貫徹民主集中製和集體領導的原則。對此,鄧小平一是從關係到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高度來認識貫徹民主集中製的重要性,指出民主集中製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製度和領導製度,“民主集中製執行得不好,黨是可以變質的,國家也是可以變質的,社會主義也是可以變質的。”二是科學地闡述了民主集中製中民主與集中之間的內在聯係,指出民主與集中是不可分的,既不能離開民主講集中,也不能離開集中講民主,我們實行的民主集中製,“就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三是深化了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提出“要明確哪些問題應當由集體討論,哪些問題應當由個人負責。重大問題一定要由集體討論和決定。決定時,要嚴格實行少數服從多數,一人一票,每個書記隻有一票的權利,不能由第一書記說了算。集體決定了的事情,就要分頭去辦,各負其責,決不能互相推倭。”四是強調要加強黨委內部的互相監督,指出“上級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級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級的領導成員之間彼此是最熟悉的,”因此,“對領導人最重要的監督是來自黨委會本身”,“這個監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五是強調以嚴格的製度來保證民主集中製的切實貫徹,提出“黨內討論重大問題,不少時候發揚民主、充分醞釀不夠,由個人或少數人匆忙做出決定,很少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投票表決,這表明民主集中製還沒有成為嚴格的製度。”因此,要加強與貫徹民主集中製相關的製度建設,健全黨的組織製度、領導製度、工作製度、生活製度和監督製度,並使這些製度成為任何人都必須嚴格遵守的黨內生活的基本準則。六是旗幟鮮明地維護中央的權威,指出建設和改革要有領導有秩序地進行,中央就要有權威;要維護中央的權威,就要切實貫徹民主集中製。“一個黨如果允許它的黨員完全按個人的意願自由發表言論,自由行動,這個黨當然就不可能有統一的意誌,不可能有戰鬥力,黨的任務就不可能順利實現。”為了維護中央的權威,鄧小平反複強調中央領導集體和領導核心的地位和作用。他說:“任何一個領導集體都要有一個核心,沒有核心的領導是靠不住的。”是否自覺地維護中央領導集體和領導核心的權威,是衡量一個人是否具有堅強的黨性的重要尺度。

    當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進入新時期以後,為全麵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江澤民高度重視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高度重視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製。他指出:“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是極其宏偉艱巨的事業。隻有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才能充分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集中全黨智慧,保證黨的決策的正確和有效實施,增強黨的紀律和戰鬥力,使我們的事業順利前進。”江澤民認為:“民主集中製是民主與集中的統一。它要求充分發揚民主,健全民主製度,保障黨章規定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的民主權利,使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朝氣蓬勃,以自己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貢獻於黨的事業,並有效地監督黨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實行正確的集中,使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統一,在行動上做到步調一致。”為了切實保證民主集中製的有效貫徹,江澤民提出:“製度建設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要進一步完善民主集中製的各項製度,進一步完善黨的領導製度和工作機製,從製度體係上保證民主集中製的正確執行。”而貫徹民主集中製,關鍵在於堅持集體領導,實現科學決策。對此,江澤民強調: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進一步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製,發揮好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健全黨委常委會的決策程序。凡屬重大決策,都必須由黨委集體討論,不允許個人說了算。”“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這個方針的提出,是對民主集中製的進一步發展,標誌著民主集中製在理論上更加成熟,在實踐上更具有可操作性。

    2.民主集中製的內在規定

    民主集中製作為我們黨的根本組織製度和領導製度,就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與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製度。民主集中製中的民主,是指黨的組織和黨員的意願、主張的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的有效發揮;民主集中製中的集中,是指全黨智慧、力量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成為具有強大戰鬥力的統一整體。由於人們觀察問題的視角不同,認識事物的水平不一,發表的見解必然見仁見智。如果僅有意誌的自由,而沒有意誌的統一,就不可能有決策的效率;如果僅有行為的自由,而沒有秩序的整合,就不可能有一致的行動,因此,民主與集中必須統一起來。實現民主與集中相統一的機製,就是把民主與效率、自由與秩序協調起來的機製。其實質在於充分發揮黨的組織和全體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全黨的智慧和力量,確保黨在意誌上的統一和行動上的一致,以提高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戰鬥力,為實現黨的綱領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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