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權利與黨員義務的關係、黨的紀律與黨員的自由的關係,以及黨員與黨的組織的關係、下級黨組織與上級黨組織的關係問題,從黨員權利的角度看,實際上也是如何正確行使黨員民主權利的問題。對這幾個關係如果不能正確理解和處理,就會出現權利行使上的偏頗,影響黨內正常的民主生活。

    1.正確處理權利與義務的關係

    黨員的權利與義務是一對矛盾,二者既有區別又有聯係,既有對立的一麵,又有同一的一麵。權利的存在以義務的存在為條件,無義務則無權利;義務的存在以權利的存在為前提,無權利也無義務。馬克思對權利與義務的同一關係作了最好的概括:“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所謂“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大體上包括三層含義:其一,權利主體同時也是義務主體,權利主體在享有一定權利的同時,也承擔一定的義務,如《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員享有八項權利,同時也負有八項義務;其二,權利主體在行使權利的同時,一般也須履行一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實際上是對權利行使範圍和方式的限製,如黨員在行使批評、檢舉、控告等監督權利時,必須履行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的義務;其三,權利主體行使權利時,一般還要以其他人履行義務為條件,如黨員行使知情權時就需要黨組織的有關部門或領導幹部履行提供有關材料、介紹有關情況的義務。

    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理想狀態是每個人在事實上都享有同等的權利和負擔同等的義務。這也是人類追求的終極目標之一,社會發展就是朝著這個方向前進。但是,這是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一部分人享有較多的權利而負擔較少的義務,另一部分人享有較少的權利而負擔較多的義務,這是一種常態。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稱在階級社會表現得尤為明顯,奴隸製社會和封建製社會幾乎把一切權利賦予了剝削階級,把一切義務推給了被剝削階級。正因為如此,那些享有較少權利卻負擔較多義務的人們才會不斷地為爭取權利而鬥爭。也正是這種爭取權利的鬥爭,使得權利與義務的統一向著理想的狀態邁進。無產階級革命實際上也是一場爭取權利的鬥爭,無產階級在與資產階級的鬥爭中從未忘記拿起權利的武器。馬克思主義的創始人曾經指出:“無產階級的第一批政黨組織,以及他們的理論代表都是完全站在法學的‘權利基礎’之上的。”

    黨員的權利與義務在事實上的平等、統一也需要一個過程。盡管我們規定了黨員在黨章麵前一律平等,每個黨員都平等地享有黨章所賦予的權利和承擔黨章所規定的義務,“誰也不能占便宜”,但事實上我們還做不到這一點。搞特權、特殊化的現象在黨內還一定程度地存在著。搞特權實質上是對別人權利的侵犯和掠奪,是一種剝削階級的行為。對那些搞特權的人,沒有理由不堅持反對。同時,要通過加強製度建設保障普通黨員的民主權利,為他們充分行使民主權利疏通渠道、提供方便,努力做到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的平衡。蘇共解體的教訓中有一條就是沒有正確處理好黨員的權利與義務的關係,“黨員的義務被反複強調,黨員的權利卻實際上被忽視。包括黨的基層領導的任免,也往往由上麵決定,並不征求普通黨員的意見”。這樣,普通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積極性就逐漸泯滅,黨也就逐漸失去了它的活力。

    黨內的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也是一種權利義務關係。黨員既是監督的主體,又是監督的對象,既有監督黨組織和其他黨員的權利,又有接受黨組織和其他黨員監督的義務。黨員不接受監督是不履行黨員義務的行為,也是違反黨紀的行為;黨員不監督黨組織和其他黨員是不行使黨員權利的行為,是民主意識差和黨性不強的表現。因此,每個共產黨員在行使監督權利時,不要忘記履行被監督的義務;在履行被監督的義務時,也不要忘記行使自己的監督權利,做到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2.正確處理紀律與自由的關係

    (1)黨的紀律是黨的事業取得勝利的基本條件

    共產黨的政治任務和政治使命決定了黨的組織必須是一個最講紀律的組織。建黨之初,由於黨處在秘密狀態和嚴酷的鬥爭環境之中,黨的紀律更成為黨組織得以生存、發展、壯大的基本保證。列寧曾經指出:“無產階級實現無條件的集中和極嚴格的紀律,是戰勝資產階級的基本條件之一。”1919年3月俄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俄國共產黨(布爾什維克)章程》,專列有“黨的紀律”一章,其中規定:“嚴格遵守黨的紀律是全體黨員和一切黨組織的首要義務”。我黨1922年二大通過的第一個《中國共產黨章程》,也把“紀律”專列為一章。

    我們黨的幾代領導集體都非常重視黨的紀律建設問題。1938年,鑒於張國燾嚴重破壞黨的紀律的行為,毛澤東在黨內重申黨的紀律: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毛澤東還指出,除了上述四項最重要的紀律外,還須製定一種較詳細的黨內法規,以統一各級領導機關的行動。此後,具有嚴密的組織性和鐵的紀律,逐步成為中國共產黨及其所領導的軍隊的鮮明特色和重要優勢,為實現全黨、全軍的統一意誌、統一行動,並最終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提供了重要保證。毛澤東對此曾作過精辟的概括: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

    鄧小平特別強調黨的紀律,他指出:“要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必須嚴格地維護黨的紀律,極大地加強紀律性。個人必須服從組織,少數必須服從多數,下級必須服從上級,全黨必須服從中央。必須嚴格執行這幾條。否則,形成不了一個戰鬥的集體,也就沒有資格當先鋒隊。”鄧小平強調:“對一切無紀律、無政府、違反法製的現象,都必須堅決反對和糾正。否則我們就決不能建設社會主義,也決不能實現現代化。”1982年,他在軍委座談會上講到:“同心同德,一心一意,沒有紀律不行。我們過去革命,就是靠紀律,而且是自覺的紀律。”1985年,鄧小平又強調:“我們這麽大一個國家,怎樣才能團結起來、組織起來呢?一靠理想,二靠紀律。組織起來就有力量。沒有理想,沒有紀律,就會像舊中國那樣一盤散沙,那我們的革命怎麽能夠成功?我們的建設怎麽能夠成功?”

本章尚未完結,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