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寧對黨內監督理論和製度建設作了積極的探索,提出了許多開創性的思想,並在無產階級革命實踐中得到了運用,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尤其在他晚年,列寧在正確總結無產階級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在正確分析國內外形勢和社會主義發展趨勢的基礎上,強調指出要加強黨的建設,防止黨內分裂。為此,他對黨內監督製約機製、防止個人集權和個人崇拜作了明確的指示。但由於一些客觀原因,列寧的監督思想沒有發揮出本應發揮的更大的作用。這些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麵:第一,黨所處的外部條件殘酷惡劣。從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創立到列寧逝世,其間共有26年,其中有22年處在封建專製和戰爭環境中,殘酷惡劣的外部環境使得黨的生存成為頭等重要的大事。這一客觀情勢迫使黨內監督的注意力更多地聚集在自上而下的控製製約上,無法展開全麵的黨內監督建設,尤其是民主監督建設。第二,列寧的過早逝世。列寧主持俄共(布)執政隻有6年時間,前三年又是在戰爭環境中,和平時期執政隻有短短的三年時間。這些原因不僅限製了列寧的思維結構,使本來應該提出或深入下去的黨內監督思想沒有提出來或沒有深入下去,比如他提出了民主集中製的概念,但沒來得及作進一步的展開。另一方麵,他提出的一些很好的思想也沒能付諸實現。比如,他在1905年就提出黨員群眾可以隨時罷免自己選出的黨的領導人。但在封建專製壓迫下,黨處於秘密的狀態,黨員群眾連誰是黨的領導人都不可能知道,怎麽能夠罷免他們呢?他在晚年對黨內民主監督作了積極探索,並試圖按照自己的設想,確立合理的黨內監督體製,但遺憾的是,時間太短,無法迅速見效。在實踐中,有些民主監督措施得到了一定的落實,但有些僅僅是原則性的,沒來得及很好落實。社會主義國家執政黨的黨內監督仍然在實踐中探索。

    3.我黨的黨內監督體製: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情況相結合

    1917年俄國十月革命的勝利,為我國送來了馬克思列寧主義。以李大釗為代表的中國先進知識分子積極地宣傳、介紹馬克思列寧主義和科學社會主義理論,得到了廣泛的支持和響應。從此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大地上不斷地生根發芽,在與中國工人運動相結合的基礎上,於1921年結出了碩果——成立了中國共產黨。正如中國共產黨十一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決議》中所指出的:“中國共產黨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同中國工人運動相結合的產物,是在俄國十月革命和我國五四運動的影響下,在列寧領導的共產國際幫助下誕生的。”此後,在中國共產黨80餘年的曆程中,中國共產黨將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應用到中國的實踐中,創造性地正確回答了黨的建設的一個又一個新課題,不斷取得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勝利,同時大大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黨建理論,這是中國共產黨對馬克思列寧主義的重大貢獻。我黨的黨內監督體製就是在這個曆史過程中,以馬列主義的黨內監督思想為指導,以俄國共產黨的黨內監督體製為樣本,結合中國的具體實際建立和發展起來的。

    建黨初期,由於我黨當時所處的惡劣政治生存環境和所麵臨的嚴峻政治鬥爭形勢,受俄國革命的影響,我黨的黨內體製集中程度非常高。黨內監督活動主要是保證黨的各種決策得到自上而下的貫徹執行。我們黨最早有關黨內監督的規定是一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該文件第12條規定:“地方執行委員會的財政活動和政策必須受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監督”,這表明了中央有監督下級組織的權力。黨的二大、三大、四大通過的黨章都明確規定:“下級機關必須完全執行上級機關的命令。不執行時,上級機關得取消改組之。”黨內監督的另一個特征就是黨組織自上而下的絕對控製,黨員必須絕對服從黨組織的指示。1922年7月召開的黨的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的《關於共產黨的組織章程決議案》規定,“凡一個革命的黨,若是缺少嚴密的集權的有紀律的組織與訓練,那就隻有革命的願望便不能夠有力量去做革命的運動。”為此,黨的組織要有“集權精神與鐵似的紀律”,“無論何時何地個個黨員的言論,必須是黨的言論,個個黨員的活動,必須是黨的活動;不可有離黨的個人的或地方的意味。”“個個黨員須了解共產黨施行集權與訓練時不應以資產階級的法律秩序等觀念施行之,乃應以共產革命在事實上所需要的觀念施行之。”

    此後,在革命戰爭實踐和社會主義建設實踐中,我們黨對黨內監督理論和實踐進行著不斷的探索,相繼建立和不斷完善黨內監督的各項具體製度,搭建了我黨黨內監督體係的基本框架。比如,我們先後建立了黨的代表大會製度,確立了黨的代表大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的地位和職能;建立了選舉製度和集體領導製度,為防止個人專權和家長製作風設置了製度上的屏障;成立了各級黨內專門監督機構,確立了全國範圍內的黨內監督體係等等,取得了許多有益的經驗。但在探索的過程中,我們也有失誤,走過彎路,有過許多慘痛的教訓,例如在革命戰爭年代就屢犯“左”傾錯誤,給黨和國家造成嚴重損失;十年“文革”中,黨內民主生活嚴重不正常,黨內監督形同虛設,黨和國家的民主製度建設再次發生曲折。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深刻總結了國內外有關的經驗教訓,做了大量工作,糾正了黨內民主生活不正常、權力過分集中、黨內監督薄弱等問題,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由於各種原因,有些問題仍然存在,一些深層次的矛盾仍然沒有得到解決,如黨員的民主監督權利未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黨員的選舉權沒有落到實處;有些單位和地方存在著個人專斷、一言堂和家長製作風,沒有實行集體領導等等。因此,擴大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的任務仍然任重道遠。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