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正事,淩俐不由自主挺直背脊,在腦海中默默捋了捋案件脈絡,開始認真回答。

    案情其實也算簡單,就像南之君那天說的那些。

    位於海東省的山崎種業公司,三年前和位於瓊海省的華易高科公司簽訂了一份合同,由華易高科提供“品優千號”的稻種轉讓給山崎種業,由山崎種業繁育推廣。

    之後,因為市場策略得當,“品優千號”推廣得很順利,在兩湖、嶽西省,種植麵積達到了兩萬公頃,也給山崎種業帶來了巨額的利潤。

    這三個省,在地理位置上正好處於不南不北的位置,南北種業的溝壑不那麽明顯,大家都各有市場。

    前兩年,並沒有什麽問題。可是到了去年,“品優千號”大規模減產、絕產,上萬戶農民受到影響,反應很大,甚至出現了極端的事件,導致出售種子的山崎種業分公司被砸,衝突中還有人員受傷。

    再之後,為安撫受減產影響的農民情緒,山崎種業當時一共賠償給農民接近五千萬。

    對於這樣一個事件為什麽會和南之易聯係起來,則要從當初提供種植的華易高科說起。

    當時一聽這公司名字,淩俐就知道,多半這個“易”字,和南之易有關。案卷材料也證實了這一點。這個公司,是五年前南之易入股過的。

    隻不過,南之易是靠技術入股,後來一個人撐起一個科研團隊,負責研究培育新稻種,而當時主要的工作,就是改良“品優千號”。

    “品優千號”的培育過程,在交到南之易手裏之前,實際上已經培育了十年之久,輾轉流轉到華易高科手上。這是國內很少見的粳秈雜交稻種,產量高、口感好,有著廣大前景,技術卻不成熟,南之易當時攻堅的,主要就是“品優千號”高溫下結籽不好的問題。

    南之易加入團隊的時間倒是不長,可那短短一年的時間,稻種質量有了很大提高,之後成功通過國家審批上市。再之後,稻種轉讓給了山崎種業。

    三年前,將種子轉讓給山崎種業以後,華易高科公司就停止了經營,另外兩位股東,一位因病去世,一位移居海外。

    所以,當“品優千號”絕產問題暴露出來的時候,山崎種業找上了國內能找到的、這好大一個活靶子的南之易。

    說到這裏,淩俐皺了皺眉:“可我覺得事態沒那麽嚴重,退一萬步說,就算南老師是股東應該承擔責任,可他隻就出資額承擔有限連帶責任,不可能要賠到兩億。山崎種業看不到這一點嗎?”

    山崎種業的訴請裏,除了賠償給絕收農民的五千多萬以外,還算上了名譽損失一億五千萬,其中累計了十多項名譽受損造成的經濟損失,大頭是公司因為受到絕產風波造成的股價下跌。

    姑且不說這個股價下跌能不能計入名譽損失,就算是法官腦子進水全部給計入賠償金額,可是,華易高科不複存在,鞭屍都鞭不到,而南之易隻是華易高科的股東之一,他僅就自己的出資額承擔責任。

    南之易當時以技術入股,占一千萬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他最多隻用賠三百萬。

    這就是最讓淩俐想不通的地方。

    不管做什麽事都要講個成本問題,這全贏也就拿得到三百萬的官司,先不說硬生生把標的額提到兩億的律師費得交多少了,光是立案時候就要預交一百來萬訴訟費,還得勞心勞力跑到南邊來打官司,付出和收獲,完全不成比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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