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裝商們還從亞特蘭大聘請了兩位律師,金和斯波爾丁,他們以書麵形式否認了公司有權廢紙合同。律師們特別譴責伍德拉夫辛迪加這一舉動,並保證幫助他們指控可口可樂毀約。1920年4月16日,瓶裝公司向富爾頓縣高等法院提起對可口可樂公司的訴訟。可口可樂內戰爆發了。

    瓶裝公司贏得了第一場較量的勝利,法院強製可口可樂公司不得不在5月1日以後向瓶裝廠供應糖漿。多布斯麵對這種狀況無力回天,隻能暗自咒罵瓶裝公司。亨特和雷恩沃特為了爭取進一步的勝利,在4月22日召開瓶裝商大會,在會上他們作了煽動性的講話,瓶裝商們群情激憤,他們根本不顧赫希倡導的應該以可口可樂家族的團結為重的勸告。喬治·亨特發誓:“如果我們的工廠倒閉了,我將把整個行業的生意都搞垮。”實際上,可口可樂公司並沒有完全撕破臉皮,他們相互做出妥協,可口可樂公司答應在5月1日前還可以供應糖漿。但是,事態並不由人所控製而再次嚴峻,於是可口可樂公司與瓶裝公司上庭再戰。

    這次訴訟是一次曠日持久的拉鋸戰。可口可樂公司指控瓶裝公司是寄生蟲,對可口可樂的發展沒有一點貢獻,隻是簡單地以定價買進糖漿再轉手賣出,從中牟取差價,而且他們不花一點資金便在20年間賺到250萬美元。瓶裝公司也並不示弱,振振有詞地反駁,他們說:“如果沒有我們瓶裝公司,哪裏來的瓶裝可口可樂。”亨特和雷恩沃特回顧了他們早年創業的艱辛史,失敗的痛苦以及與仿冒者的殘酷鬥爭。瓶裝商在房地產、廠房和設備上的投資超過2000萬美元,而可口可樂公司在整個行業起步過程中卻沒有出過一分力、投過一分錢。至於20年賺200萬美元,完全是靠我們的努力應得的。而完全靠金融詭計而非長期努力工作的辛迪加,每天賺取得利潤是這個數字的兩倍,這又如何解釋呢?

    這一次審判並沒有結果,於是裝瓶商又出了一招令可口可樂公司措手不及的怪招,他們與5月31日意外地撤銷了富爾頓縣高等法院提起的訴訟,卻同時向特拉華州聯邦法院提起訴訟。促使裝瓶商改變主意的原因外界不得而知,但真實原因很可能是律師想要找一個比亞特蘭大更公正不阿的地方主持正義。

    特拉華州聯邦法院在6月份正式開庭,這一次雙方的律師都是“大小桶審判案”中聲名顯著之輩,可口可樂公司的律師是哈羅德·赫希,瓶裝商的律師是約翰·西布利和J。B。賽澤。他們幾人都曾並肩作戰過,現在卻各為其主,展開了一場舌戰。

    在法庭上爭論瓶裝公司對瓶裝業發展是否有貢獻的話就把話題扯遠了,現在的主要問題是:1899年的合同是否永久有效。當時那個合約是赫希親口保證的,但是赫希辯解說:“我是以瓶裝商的律師身份保證的,不是以可口可樂公司的法律顧問身份保證的。”他承認自己一直認為這些合同是永久性的,直到1919年重新審查合同條款時才發現自己弄錯了。雷恩沃特說,可口可樂公司的員工曾堅稱,與瓶裝商簽訂的永久性合同給了他們強大的動力,讓他們一直盡力做到最好。

    可口可樂公司和瓶裝公司為了各自的利益在法庭中展開了一場可口可樂王朝中前所未有的大內訌,雙方的態度越來越堅硬,正當雙方爭執不下時,一絲曙光照了進來。那就是克格案中裁定可口可樂公司獲勝。

    克格案自1914年起便懸而未決,這個案件一直像一把尖刀一樣插在可口可樂公司的背上,令可口可樂惴惴不安。1920年,最高法院法官奧利弗·霍姆斯發表了一項聲明。霍姆斯在他的判決書裏推翻了上訴法院的判決,裁定可口可樂公司獲勝,梅菲爾德的美國可口可樂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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