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的神奇效力把可口可樂推向全美市場。1896年的一則廣告說:“飲用可口可樂的人,愈來愈強、每天成長,喝可口可樂的時候,愈來愈亮、腦瓜靈光。”但真正愈來愈強的是可口可樂公司。阿薩洋洋得意地宣稱:“公司非常景氣,一年要賣多少可口可樂才夠匯集成像密西西比一樣大的河?我們確信,隻要有人和蘇打水的地方,可口可樂就能憑它眾所周知的優點,很快成為市場寵兒。”

    就這樣,在阿薩和魯濱遜的共同努力下,可口可樂再也不是最優秀人才如商界、政界等精英人物的專用品,而成了普通老百姓的普通飲料,這給公司帶來了巨大的財富,公司1899年的財務報告中寫道:“當年銷售已經超過28萬加侖,幾乎是3600萬杯可口可樂,現金收入20萬美元,公司不動產價值5萬美元,去年廣告費4.8萬美元以上,回扣費用3.8萬美元,特別戰爭稅1.1萬美元……”在這裏我們看到一個新詞——“回扣費”。之所以出現回扣費,是由於阿薩又出了高招。在1897年,他為了鼓勵經銷商賣出更多的可口可樂,就給他們吃回扣:代理商或專賣店每年賣出的可口可樂越多,分得的紅利就愈多,在年度結賬前,公司給每位商人一筆回扣。當時,每加侖可口可樂標價1美元50美分,每賣出100加侖就可以得到5美分的回扣;賣2000加侖以上,每加侖可以得到25美分的回扣。阿薩說:“截至本經營年度結束時,雖然實際效果還有點不清楚,但我們可以肯定地說,當我們把回扣支票給予經銷商時,他們確實受到了極大的激勵。”他們來年的銷售更加賣力了。

    當然,一切事物有利必有弊。神奇的廣告為公司帶來了豐厚利潤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麻煩。1898年,美西戰爭期間,議會通過了對專利藥品(不是飲品)征收特別戰爭稅的決議。國內收入署專員判定可口可樂是藥品而不是飲料,要求可口可

    樂公司繳納特別戰爭稅。阿薩·坎德勒一氣之下把政府告上了法庭。官司一直拖延到1902年,最終以可口可樂公司的勝訴而告終。

    但是可口可樂公司並沒有完全放棄它的藥品主張。1899年,在一幅印有希爾達·克拉克圖像的日曆上,一方麵強調可口可樂“可口、清爽”的特性,另一方麵也依舊保留了可口可樂“緩解精神和身體疲勞,治療頭痛”的廣告詞。雖然眼下沒有出現問題,但整個企業的前途仍然未決。要不是魯濱遜在廣告促銷中宣稱“可口可樂是社交場合廣泛認可的飲料,連最優秀的成功人士也在飲用”,這個專利藥品可能無法逃脫20世紀早期的那種浩劫,因為諸如此類的秘方藥品當時都蒙受了極其沉重的打擊。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