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夫食為人天,農為政本。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誌廉恥。

    莫若禁絕浮華,勸課耕織,使人還其本,俗反其真,則競懷仁義之心,永絕貪殘之路,此務農之本也。斯二者,製俗之機。

    ——李世民《帝範》

    白話

    民以食為天,為政同樣要以農為本。百姓穀倉糧食充實,那麽不用訓導,人們自然而然就懂得講求禮節了;達到豐衣足食之後,人們自然而然就會區別廉恥。

    因此應該盡力消除浮糜奢華的不良風氣,勸勉督促人們專心致誌地從事耕種和紡織,使百姓重新回到重視農業的根本之路,社會風俗也才會重新變得真樸淳厚起來。這樣,人人都會懷有仁義之心,也就永遠斷絕了商賈小人貪財好利的後路。果真如此,也就抓住了務農的根本。用嚴威去抑製勢利之徒,用仁惠去撫愛忠直之士,這是製馭風俗、掌握天下的關鍵與核心。

    家訓史話

    唐繼隋末大亂之後,人口死散很多,土地大量荒蕪,社會經濟凋弊。唐朝為穩定社會秩序,恢複、發展農業生產,保證賦稅收入和徭役調發,采取了許多措施,其中最主要的是武德七年(624年)四月頒布了均田令和租庸調法。   均田製 均田令規定:繼續實行均田製,庶民依據戶籍授田。人三歲以下者為黃,四歲為小,十六歲為中,二十一為丁,六十為老。丁男和十八歲以上的中男授田一頃。其中二十畝為永業田,可以傳給子孫,八十畝為口分田,死後要還官。老男、殘廢、重病者授口分田四十畝。寡妻妾授口分田三十畝。這些人如為戶主,加授永業田二十畝。和尚、道士授口分田三十畝,尼姑、女冠(女道士)授口分田二十畝。工商業者的永業田、口分田減半授給;若在狹鄉(人多地少地區)則不授。狹鄉農民亦減半授田。   貴族和官員授田另有規定:最多者為親王,可授永業田一百頃,最少者為武騎尉,可授永業田六十畝。各級官員另有數量不等的職分田,以其收入作為俸祿的一部分。各級官府還有數量不等的公廨田,以其收入作為辦公費用。職分田和公廨田在原任官離職時,則由新任官接管,不得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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