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不僅大片未耕地為某些家族所吞並,而且將其重新分割的可能性永久被排除了。可是,大地主很少是大改良家。在產生這種野蠻製度的動亂年代,大地主完全忙於捍衛他自己的領土,或將他的管轄權和權力擴充到他的鄰人的領土上去。他沒有閑暇去照顧土地的耕種與改良。當法律和秩序建立以後使他享有這種閑暇時,他又常常沒有耕種和改良土地的意願,並且幾乎總是沒有這種必須具備的能力。如果他的家庭和個人的支出等於甚至超過他的收入(這是常有的事),他也就沒有資財去這樣使用。如果他是一個有經濟頭腦的人,他一般會發現,使用他每年的儲蓄去購買新地產比改良舊地產更為有利。要通過改良土地來獲利,也像所有其他的商業計劃那樣,必須密切注意小額的節餘和小額的利得,一個出生在富豪家庭的人,即使具有節儉的天性,也是很難做到的。處在這樣一種境地的人,自然隻會去注意滿足他的喜好的裝飾,而不去注意他所並不需要的利潤。衣著、陳設、住宅和家具的華麗,是他從孩提時代起習慣於追求的目標。當他想起改良土地時,這種習慣所形成的心態自然要流露出來。他或許在住宅周圍裝飾四五百英畝的土地,所花的錢十倍於土地改良以後的價值;他發現,如果他按同樣的方式去改良他的全部地產,即使沒有其他的嗜好,他在完成1/10的工作以前,就會破產。在聯合王國的兩個地區,仍然有一些大地產自從封建的無政府狀態以來就操在同一家族手中,沒有間斷。比較一下這些地產的現狀和鄰近小所有人的地產,不需有其他的論證,你就會相信,這種大地產是多麽不利於改良。

    如果不能期望從這類大地主獲得什麽土地改良,那就更不能期望從在他們底下占有土地的人獲得改良。在歐洲古代狀態下他們全都是可以隨意令其退佃的佃戶。他們全都是或幾乎全都是奴隸,但是比起古希臘人和羅馬人中所知道的或我國西印度群島殖民地所知道的那種奴隸來,他們的奴役是比較溫和的一種。他們被認為比較直接地隸屬於土地而不是隸屬於他們的主人。因此,他們隻能隨同土地一道出賣,不能分開。他們得到自己的主人同意後可以結婚;主人隨後不能將男人和妻子分別賣給兩個人,從而拆散他們的婚姻。如果主人使其中一個殘廢或將其殺害,他就要受到某種懲罰,雖然一般很輕。可是,奴隸不能擁有財產。他們得到的任何東西都是他們主人的東西,主人可以隨意拿走。凡是能經由這種奴隸進行的耕種和改良,實際上都是他們主人所進行的。費用是由主人支付的。種子、牲畜和農具全都是主人的。一切都是為了主人的利益。這種奴隸所得到的,隻是每天的生活資料。因此,在此種場合,正當地說,是由地主自行占有土地,利用自己的奴隸去耕種。這種奴隸製仍然存在於俄羅斯、波蘭、匈牙利、波希米亞、莫拉維亞以及德意誌的其他地區。隻在歐洲西部和西南部各地,它才被逐漸完全廢除。

    但是,如果說巨大的改良很少能期望從大地主獲得,那麽,當大地主用奴隸來作為他們的工人時,就更難期望從他們得到土地改良。我相信,所有時代和所有國家的經驗都表明,奴隸所做的工作雖然在表麵上隻花他們的維持費,歸根到底卻是最昂貴的。一個不能擁有財產的人,除了吃得盡可能多、勞動得盡可能少以外,再沒有其他的利益。他所做的工作,除了足以購買他自己的生活資料以外,隻有使用暴力才能多榨出一些,沒有他自己的任何利益去促使他多做。普林尼和科盧麥拉均曾指出,當落到由奴隸來經營時,古代意大利的穀物種植退化到了什麽程度,對於主人又變得多麽不利。在亞裏士多德的時代,古代希臘的耕作也好不了許多。在談到柏拉圖法規中所描述的理想國時,他說,要維持5000個懶惰人(為了它的防衛假定必需的戰士人數),連同他們的婦女和仆人,要求有一片無限廣闊和肥沃的土地,像巴比倫平原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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