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熊彼特寫的“讀者指南”為:

    “第三章對生產性勞動和非生產性勞動做了區分,特別強調了儲蓄傾向是物質資本的真正創造者(‘資本增加的直接原因是節儉,不是勤勞’,第321頁;‘每個浪費者似乎都是公眾的敵人,每個節儉者似乎都是公眾的恩人’,第324頁),從而使提倡儲蓄的理論在後來的150年中很得勢。‘每年儲蓄的像每年花費的一樣,經常被消費掉,而且幾乎是同時被消費掉;但消費的人不同’(第321頁),是由生產性勞動者消費的。因此,生產性勞動者的工資和就業人數同儲蓄率成正比,而儲蓄率又等於或至少相當於資本即投資的增長率。在這一章,收入指的是利潤加地租,恰與馬克思所說的收入涵義相同。”

    有一種勞動,投在勞動對象上能增加它的價值;有另一種勞動卻沒有這種效果。前者由於生產價值,可稱為生產性勞動,後者可稱為非生產性勞動。這樣,製造工人的勞動一般增加他所施工的原料的價值,創造他本身的維持費和他主人的利潤的價值。反之,仆人們的勞動不增加什麽價值。雖然製造工人的工資是由他的主人墊支給他的,他在實際上卻沒有使主人花費什麽,因為他的勞動使勞動對象的價值得到改進,一般償還了這種勞動的價值,外加利潤。但是一個仆人的維持費從來不會得到償還。一個雇用大量製造工人的人變富,一個維持大量仆人的人變窮。可是,仆人的勞動也有它的價值,也像製造工人的勞動一樣應當得到報酬。但是製造工人的勞動固定在、體現在某種勞動對象上或可販賣商品中,在勞動過去以後至少還能維持一些時候。它仿佛是一定數量的儲存勞動,積存起來以便在必要時在某種其他場合使用。那個勞動對象或是它的價值(二者是一回事),在必要時,隨後可以推動的勞動數量與最初生產它的勞動數量相等。反之,仆人的勞動並不固定或體現在勞動對象或可販賣商品上。仆人的服務一般在提供以後立即化歸烏有,很少留下什麽痕跡或價值,隨後還能獲得同等數量的服務。

    社會上有一些最受尊敬的勞動,也像仆人的勞動一樣,不生產任何價值,不固定或體現在任何永久性的勞動對象或可販賣商品上,這些東西在勞動過去以後還能存在,隨後還能獲得等量的勞動。例如,君主以及在他下麵服務的所有文武官員,整個的陸軍和海軍,都是非生產性勞動者。他們都是公眾的仆人,是用他人勞動的年產物的一部分來維持的。他們的服務,不管多麽體麵,多麽有用,多麽必要,並不生產什麽東西,隨後可以獲得等量的服務。他們這一年勞動的效果,共和國的保衛、安全和國防,並不能為來年購得共和國的保衛、安全和國防。在這一類中,必須列入某種最莊嚴、最重要的職業,以及某些最不重要的職業:牧師、律師、醫生、各種文人;演員、滑稽劇演員、音樂家、歌劇歌唱家、歌劇舞蹈家,等等。其中最低級的人的勞動也有一定的價值,受支配其他各種勞動的同一原則的支配,其中最高尚最有用的也不生產能在以後購到或獲得等量勞動的東西。像演員的道白、演說家的滔滔雄辯或音樂家的歌唱等,所有他們的工作全都在生產之後立即消逝。

    生產性勞動者和非生產性勞動者,以及根本不勞動的人,全都同樣由一國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來維持。這種產物不管數量多麽大,總有一定的限度。因此,根據在任何一年用來維持非生產性人手的部分的大小,用來維持生產性勞動者的部分也就有多有少,從而下一年的產物也就有多有少;如果我們把地球的天然產物除外,全部年產物都是生產性勞動的結果。

    雖然一國土地和勞動的全部年產物最後無疑都是用來供居民消費的,用來為他們獲得一種收入,但是當它最初來自土地上或來自生產性工人之手時,它就自然地分成兩部分。一部分、常常是最大的一部分,首先用來補償資本,或更新從資本中取出的食物、原料和製成品,另一部分構成資本所有人的收入或他的資本的利潤,或某些其他人的收入,作為他的土地的地租。例如,土地的產物,一部分補償農場主的資本,另一部分支付他的利潤和地主的地租,這樣就構成了資本所有人的資本利潤和某些其他人的土地地租。一家大工廠的產物也同樣分成兩部分:一部分、並且總是最大的一部分,用來償還經營者的資本,另一部分支付他的利潤,從而構成這一資本所有人的收入。

    任何一國用來代替資本的那一部分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除生產者外,決不是直接用來維持其他的人的,它隻支付生產性勞動的工資。直接用來構成利潤和地租那一部分年產物可以不加區別地用來維持生產性或非生活性人手。

    一個人用做資本的那部分資財,他總是期望它能帶著利潤歸還他。因此,他隻用它來維持生產性工人,它在對他起了資本的作用以後,就構成他的收入。每當他使用一部分資財來維持任何一種非生產性勞動者時,從那一刻起這一部分就從資本中退出,成為保留供直接消費的資財。

    非生產性勞動者和根本不勞動的人全都是用收入來維持的:首先,用最初預定作為某些人的收入(土地的地租和資本的利潤)的那部分年產物;其次,用另一部分年產物,最初雖是用來補償資本和維持生產性勞動者的,但是到了他們手中以後,超過必要的生產資料的那一部分,可以用來不加區分地維持生產性的和非生產性的勞動者。例如,不僅大地主或富商,甚至普通工人,如果工資很高,也可以雇用一個仆人,或是偶爾去看看話劇或木偶戲,從而為維持一組非生產性勞動者做出了自己的貢獻;他也可以繳納某種賦稅,從而有助於維持另一部分人,他們雖然是比較尊貴的和有用的,卻同樣是非生產性的。但是,最初預定用來補償資本的那一部分年產物,在其完成推動生產性勞動的作用以前,或像它原來被使用的那樣推動它所能推動的勞動以前,決不會用來維持非生產性的勞動者。工人必須先通過做工去賺得自己的工資,然後才能雇用一部分非生產性勞動者。這一部分通常是很小的一部分。那隻是生產性勞動者的一部分可以節餘的收入,不會很多。但是他們常常也有一些;在繳納賦稅方麵,他們人數的眾多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補償各人納稅數目的微小。因此,土地的地租和資本的利潤在到處都是非生產性勞動者的主要生活來源。這兩種收入是它們的所有者通常最能節餘下來的。二者可以用來同樣維持生產性勞動者和非生產性勞動者。但是似乎對後者略為偏重。一個大領主的支出,養活的閑人常比勤勞人民更多。富商雖然隻用他的資本去維持勤勞人民,卻普通要用他的支出,即收入的使用,去像大領主那樣維持非生產性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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