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一

    熊彼特寫的“讀者指南”全文為:

    “在第五章(該章從坎梯隆給財富所下的定義出發)中,斯密力圖找到一種比用貨幣表示的價格更為可靠的衡量交換價值的尺度。斯密把交換價值等同於價格,並注意到‘貨幣價格’是隨著純貨幣量的變化而波動的,於是他便為了進行不同地區和不同時期之間的比較,用一種真實價格取代了每種商品的貨幣價格或‘名義價格’。他的所謂真實價格,其含義類似於我們現在的所謂有別於貨幣工資的實際工資,也就是用所有其他商品表示的價格。他不知道當時已發明了指數方法,進而又以勞動(考慮了用穀物充當這一角色之後)表示的價格來取代這種真實價格,換句話說,他選擇了勞動這種商品而不是黃金或白銀等商品來充當‘價值標準(numéraire)’――是瓦爾拉使這個詞流行開來的。不管這樣做有沒有好處,在邏輯上都沒有什麽可以指摘的。但是,斯密在表達這一思想時卻犯了嚴重的錯誤,把它同不同意義上的旨在解釋價值和真實價格的性質的哲學(例如他在第五章第2段認為‘辛勞和麻煩’是每一樣東西的真實價格,在第五章第7段中認為隻有勞動‘本身的價值絕不變動’)混淆在了一起,以致連李嘉圖都誤解了他的這一極為簡單的思想。因此,人們便認為是斯密提出了勞動價格論,或準確地說提出了三種互不相容的勞動價格理論,但從第六章看得很清楚,斯密是想用生產成本來解釋商品價格。”

    二

    在許滌新主編的《政治經濟學辭典》中,認為斯密的價值論是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關於價值理論的最早的係統闡述,其中的科學成分,為奠定勞動價值論的基礎做出了貢獻。

    斯密首先明確區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但不了解二者的內在聯係和本質區別。他認為自分工確立以後,人們之間就要互相交換商品,商品同商品交換也就是勞動同勞動交換,從而他正確地指出:商品價值由勞動決定。創造價值的,是一般生產商品的勞動。他著重研究的是商品交換的量的比例,力圖找出決定商品交換價值的規律。但他把交換價值看做物與物的關係,不了解價值的本質和創造價值的勞動的社會性,因此在考察用什麽勞動來決定價值時就陷入了混亂。

    混亂之一是:他一方麵認為,決定價值的是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價值量同耗費的勞動量成正比(有時主觀地把勞動解釋為“安樂、自由和幸福”的“犧牲”);同時又認為,商品的價值由這種商品所購買或支配的勞動來決定,實際上是用“勞動”的價值即工資來決定價值。這樣就陷入了用價值決定價值的循環推論,掩蓋了資本對勞動的剝削關係。

    混亂之二見下段。

    三

    馬克思主義的價值觀簡述於下。

    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即抽象勞動。商品是用來交換並能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產品,因此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交換表明在兩種商品中存在一種等量關係的共同物,這不可能是使用價值,而隻能是抽象的人類勞動的單純凝結,即價值。商品的價值量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決定的。

    價值是一個曆史範疇,它體現著商品生產者之間的關係。價值是商品生產者的勞動創造的,這種勞動是私人勞動,但是由於社會分工,它又具有社會的性質,但這種社會性隻有通過商品交換才能表現出來。商品生產者彼此為對方提供勞動的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表現為交換產品的物與物之間的社會關係,虛幻地表現為勞動產品的價值關係。

    關於價值和勞動創造價值的理論在資產階級古典政治經濟學中雖已提出,但他們未說明是什麽勞動創造價值,為什麽勞動要表現為價值,故未能建立完整的種子的價值理論。

    或論用勞動表示的商品價格和用貨幣表示的商品價格一個人是富還是窮,依他所能享受的生活必需品、便利品和娛樂品的程度而定。但是在勞動分工一旦完全確立以後,一個人自己的勞動隻能供應他所需要的這些東西的很小一部分。其他絕大部分他必須從他人的勞動去獲得,而他是富還是窮,必然依他所能支配的或能購買得起的他人勞動的數量而定。因此,任何商品的價值,對擁有它但不想自己消費它而是要用它來交換其他商品的人來說,等於該商品能使他購得或支配的勞動的數量。因此,勞動是衡量一切商品的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

    每一件東西的真實價格,即每一件東西對於想要得到它的人的實際價值,是獲得它時所付出的辛苦和麻煩。每一件東西對於已經得到它並想要處理它或用它來交換別的東西的人來說,它實際所值,是他能為自己省去的並能加諸他人身上的辛苦和麻煩。用貨幣購到的或用貨物交換來的東西,都是用勞動購來的東西,就像我們用自己的辛苦得來的東西一樣。那種貨幣或那種貨物誠然為我們省去了自己的辛苦。它們包含了一定數量勞動的價值,我們用來交換在當時假定包含同等數量勞動的價值的東西。勞動是為購買一切東西支付的首次價格,是最初的購買貨幣。用來最初購得世界上的全部財富的,不是金或銀,而是勞動;財富的價值,對於擁有它並想要用它來交換某種新產品的人來說,正好等於它能使他們購得或支配的勞動的數量。

    正如霍布斯先生所說,財富就是權力。但是獲得或繼承了一宗巨大財產的人,不一定就能獲得或繼承任何的政治權力,不論是民政的還是軍政的。他的財產或許能使他有獲得兩者的手段,但是僅僅擁有財富並不一定能使他得到兩者。擁有財富立即地直接地給他帶來的權力是購買力,一種對所有勞動的支配力,或對當時在市場上的所有勞動產品的支配力。他的財產的大小,與這種力量的大小成精確的比例;或與他所能購得的他人勞動的數量,或他人勞動產品的數量成精確的比例。每一件東西的交換價格,一定總是恰恰等於它給它的擁有者帶來的這種力量的大小。

    但勞動雖然是所有商品的交換價值的真實尺度,商品的價值普通卻並不是用勞動去衡量的。常常難於確定兩種不同數量的勞動之間的比例。單是在兩種不同的工作上所花費的時間,並不總是能確定這種比例。工作時所忍受的不同程度的艱苦,以及所運用的不同程度的智巧,也必須考慮到。一個小時的艱難的工作比一個小時的容易的工作可能包含更多的勞動;或者說,要花費十年才能學到的行業,比起普通的平常的職業來,前者一小時的操作比起後者一個月的勤勞來,可能包含更多的勞動。對於艱難或智巧,不可能找到任何精確的衡量方法。誠然,在不同種類的勞動的不同產品互相交換時,普通也對艱難或智巧作出相當的認可。可是,這不是用任何精確的尺度來調節的,而是通過市場上的討價還價,根據足以使普通生活的日常業務得以進行的大致的而不是精確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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