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的作用

    城隍在明洪武年之前的作用是很大的,而且也很多。自從朱元璋的敕令一下,城隍的作用小了許多,也少了許多。後世對城隍信仰的觀念認為,他主要有以下作用。

    一、城隍有停雨放晴的作用。如果遇有連綿久雨的天氣,人們就到城隍廟裏去懇求城隍向上蒼轉呈民間災情,城隍會將這一民情向上蒼呈表上去。

    二、城隍會給人間降雨。下雨雖然不是城隍的職責,但每有旱情時,人們就去城隍廟裏舁像出巡。這時,城隍就會將旱情向玉皇大帝表奏上去,以求得下雨的聖旨後,讓龍王給人間降雨。因為城隍是神,玉皇大帝是管神的神,他對地方神的奏請是很重視的,如同陽世間官員向朝廷上表奏章,將地方情況上奏皇帝一樣,它的程序與重視程度都是相同的。

    三、城隍有收息作用,據《太平廣記》一百二十四卷載:“唐洪州司馬王簡易者,常暴得疾,夢見一鬼吏,自稱丁郢,執符牒,雲:奉城隍神命,來追王簡易。”收息,即將人之魂靈收去。

    四、城隍執掌著生育大權,因此,民間有到城隍廟裏去求子的習俗。

    五、發路票。凡是客死他鄉者,在招魂和運送靈柩回原籍時,必須到城隍廟裏去領取路票,拿了路票才能將魂靈引回原籍,否則就成了異鄉之鬼。

    六、燒王告。所謂“王告”就是老百姓有不平之事,想要申冤,寫好狀子在城隍爺前焚燒,城隍老爺接狀後,就可以替他“申冤”了。

    七、鎮壓災疫。如果發生瘟疫或其他流行病時,抬出城隍像出舁,以鎮壓鬼魅,保護地方太平。

    八、住廟祛病。就是說,人如果有了病,就去城隍廟裏求簽占卜,若簽語雲病人受了“邪魔”,就得住進城隍廟裏,認為隻有這樣,“邪魔”就不敢接近病人了,病人也會自然好起來。

    九、城隍審案懲惡。陝北民間有俗語說:“鐵匠爐前少站,城隍廟裏少竄。”意思是說鐵匠爐前站多了,會被火花燒了衣裳,城隍廟裏竄多了,會碰上城隍審案時,撞上惡鬼,於人不利。據明代鄭仲夔《耳語》卷四載:“弋陽陳某,有耕牛為人盜去。陳某特窘甚,俯仰無措,因泣訴之城隍神。越三日,盜牛者忽狂語曰:‘城隍差人拘鎖,可救我。’其家多人護持之,都聞鐵索聲。次日複然,隨責杖數十,其人叫痛不已,又鹹聞杖聲。”

    清人袁枚在《子不語》卷三《城隍殺鬼不許為□》說:

    台州朱氏女,已嫁矣,夫外出為賈。忽一日,燈下見赤腳人,披紅布袍,貌醜惡,來與褻狎,且雲“娶汝為妻”。婦力不能拒,因之癡迷,日漸黃瘦。

    當怪未來時,言笑如常,來則有風肅然。他人不見,唯婦見之。

    婦姊夫袁承棟,素有拳勇。婦父母將女匿袁家。數日怪不來,遙月餘蹤跡而來……

    女父與袁(承棟)連名作狀,焚(於)城隍廟。是夜女夢青衣二人,持牌喚婦聽審……五更,女醒曰:“事已審明,此是東埠頭轎夫名馬大。城隍怒其生前作惡,死尚如此,用大杖打四十,戴長枷在廟前示眾。”從此婦果康健,合家歡喜。

    未三日,又癡迷如前,口稱:“我是轎夫之妻張氏。汝父、汝姊夫將我夫告城隍枷責,害我忍饑獨宿,我今日要為夫報仇。”以爪掐婦眼,眼幾瞎。

    女父與承棟無奈何,再焚一牒於城隍。是夕,女又夢鬼吏召往,怪亦在。城隍置所焚牒於案前,瞠目厲聲曰:“夫妻一般凶惡,可謂一床不出兩樣人也矣,非腰斬不可。”命兩隸縛鬼持刀截之,分為兩段,有黑氣流出,不見腸胃,亦不見有血。

    旁二吏請曰:“可準押往鴨鳴國為□否?”城隍不許,曰:“此奴作鬼便害人,若作□必又害鬼。可揚滅惡氣,以斷其根!”兩隸呼長須者二人,各持大扇,扇其屍,頃刻化為黑煙,散盡不見。囚其妻,械手足,充發黑雲山羅刹神處充當苦差。命差送婦還陽。女驚而醒。

    從此朱婦安然,仍回夫家生二子一女,至今猶存。“□”是舊時迷信說法,鬼死後叫“□”。《聊齋誌異》章阿瑞:“人死為鬼,鬼死為聻。”

    城隍大都是正派的,但也有腐敗的。

    《子不語》中還記載了這樣一件事:

    直隸總督梁構亭曾主管過香河縣事。有一天,一位老翁率其女喊冤,女兒長得很漂亮。問其有何冤,老翁說:“女兒被縣城隍所霸占,每晚派車來接,弄得女兒癡迷不醒,第二天早晨才放回來。天天如此。我女兒已與別人訂婚了,求您救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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