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神之位一般要設在墳的最上方的左麵,因我們傳統文化認為“左大右小”,神比人大,所以不僅要在上方,而且還要占居左位。

    祠堂

    祠堂是舊時祭祀祖先或先賢的廟堂,起源於漢代。《漢書·張安世傳》雲:“賜塋杜東,將作穿複土,起塚祠堂。”祠堂分為兩種,一種屬於老百姓為了紀念賢能與有功德者而立的祠堂,如河南南陽的“仲景祠”,陝西韓城的“司馬遷祠”。另一種屬於家族祠堂,是家族祭祀祖先的場所。家族祠堂的興起是因每一家族都認為祖先是本族的神明,可以保佑本族的生存、安寧和興盛。所以,封建社會把祭祖視為“人生第一吃緊事”。(清孫奇《孝友堂家規》)封建時代,人丁眾多的大家族幾乎都建有祠堂,一般家族即便沒有祠堂,至少也要設有祖宗靈位,以用於祭祀。舊時,一般家庭在建造房屋時,首先要建祠堂,然後才能建築其他房舍。元鄭太和《鄭氏規範》中明文規定:“立祠第一,所以奉先世神主。”祠堂按其宗族組織又可分為宗祠、支祠和家祠。宋、元、明初的祠堂多根據朱熹《家禮》所定之製,祠堂“居於正寢之東,設置四龕以奉高曾祖考四世神祖”。龕下設附位,安放旁係神主,另於東側建屋貯藏祖先衣物遺書和各種祭器。明中期以後的祠堂獨立於居室之外,以大門、享堂(廳事)、寢堂(龕堂)為中軸線,又有許多附屬建築,氣派宏偉,富麗堂皇。祠堂的正廳內有四個龕(個別祠堂有八個或十個龕),龕中放一小櫝,內立祖宗牌位(稱神主),神主是一個一尺二寸長,三寸寬的木牌,削去兩角做成,上書各位祖考、妣和考妣的官位和姓名字號。四龕的神主依次為高祖考、妣,曾祖考、妣,祖考、妣,父考、妣。有的祠堂將考、妣的神主分開,左右排列。四個龕放在一長桌上,每龕前垂簾,各設一個矮一點的桌子或共設一個矮的長桌,用來擺設祭物,兩邊台階之間設一香案,上置香爐之類。其他旁係祖考、妣如無後代,可依附於神主之側,稱“班附”。祠堂是祭祖的場所,又是處理宗族事務,執行族規家法的地方。族人的冠冕、婚喪大事,也在祠堂進行。此外,祠堂又是正俗教化,族人會際的場所。許多宗族都在祠堂中設有家學。族產多以祠堂的名義進行管理。祠堂或由族長直接管理,或由族中威望較高的人輪流在族長的領導下擔任管事。祠堂往往都有堂名,堂名被認做是該宗族的代稱。

    祠堂的最高規格則是“廟”,曆代皇家將自己的祖先供奉在廟中,屆時祭祀。廟的建製有一定製度。我國古禮規定: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士一廟。庶人祭於寢。這一規製說明平民百姓是不準有廟的,隻能是祠堂但民間亦有將祠堂稱做“家廟”的。

    祠堂是源於“祠”。“祠”在古代是指宗廟在四季中的祭祀。這種祭祀禮儀在周代時期,是在春天舉行“祠儀”。《公羊傳·桓公八年》雲:“春曰祠,夏曰礿。”《書·伊訓》雲:“伊尹祠於先王。”就是說,伊尹祭先王。可見,這一時期“祠”是祭祀禮儀,而不是建築物,作為建築物的是“廟”。後來人們將供奉鬼神、祖先或先賢的房屋建築稱做“祠”,如“神祠”、“宗祠”、“先賢祠”等,“祠堂”的名稱出現了。從這一變化來看,祠堂又增加了祭祀鬼神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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