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父母與子女

    如果我要對於家庭問題有所說法,我定會引用梵萊梨(Paul Valry)的名句:“每個家庭蘊藏著一種內在的特殊的煩惱,使稍有熱情的每個家庭分子都想逃避。但晚餐時的團聚,家中的隨便,自由,還我本來的情操,確另有一種古代的有力的德性。”

    我所愛於這段文字者,是因為它同時指出家庭生活的偉大與苦惱。一種古代的有力的德性,……一種內在的特殊的煩惱,……是啊,差不多一切家庭都藴蓄著這兩種力量。

    試問一問小說家們,因為凡是人性底綜合的集合的形象,必得向大小說家探訪。巴爾紮克怎麽?寫老人葛裏奧(Goriot)對於女兒們的關切之熱烈,簡直近於瘋狂,而女兒們對他隻是殘酷冷淡;克朗台(Grandet)—家,母女都受父親的熱情壓迫,以至感到厭惡;勒·甘尼克(Le Giénic)家庭卻是那麽美滿。莫利阿克(Francois Mauriac)又怎麽寫?在Le Noeud de Vipères中,垂死的老人病倒在床上,聽到他的孩子們在隔室爭論著分析財產問題,爭論著他的死亡問題:老人所感到的是悲痛;孩子們所感到的,是那些利害衝突而又不得不過著共同生活的人們的互相厭惡;但在Le Mystère Frontenac中,卻是家庭結合的無可言喻的甘美,這種溫情,有如一群小犬在狗窩裏互偎取暖,在暖和之中又有互相信賴,準備抵禦外侮的情操。

    丟開小說再看實生活。你將發見同樣的悲喜的交織……晚餐時的團聚……內在的特殊的煩惱,……我們的記憶之中,都有若幹家庭的印象,恰如梵萊梨所說的既有可歌可頌又有可惱可咒的兩重性格。我們之中,有誰不曾在被人生創傷了的時候,到外省靜寂的寬容的家庭中去尋求托庇?一個朋友能因你的聰慧而愛你,一個情婦能因你的魅力而愛你,但一個家庭能不為什麽而愛你,因為你生長其中,你是它的血肉之一部。可是它比任何人群更能激你惱怒。有誰不在青年的某一時期說過:“我感到室息,我不能在家庭裏生活下去了;他們不懂得我我亦不懂得他們。”曼殊斐兒十八歲時,在日記上寫道:“你應當走,不要留在這裏1”但以後她逃出了家庭,在陌生人中間病倒了時,她又在日記上寫道:“想象中所唯一值得熱烈景慕的事是,我的祖母把我安放在床上,端給我一大杯熱牛奶和麵包,兩手交叉著站在這裏,用她曼妙的聲音和我說‘哦,親愛的……這難道不愉快麽?--0027啊!何等神奇的幸福。”

    實際是,家庭如婚姻一樣,是由本身的偉大造成了錯綜、繁複的一種製度。唯有抽象的思想才單純,因為它是死的。但家庭並非一個立法者獨斷的創造物;而是自然的結果,促成此結果的是兩性的區別,是兒童的長時間的幼弱,和由此幼弱促成的母愛,以及由愛妻愛子的情緒交織成的父愛。我們為研究上較有係統起見,先從這大製度底可貴的和可怕的兩方麵說起。

    先說它的德性。我們可用和解釋夫婦同樣的說法,說家庭的力量,在於把自然的本能當作一種社會結合底憑借。連係母嬰的情操是一種完全、純潔、美滿的情操。沒有絲毫衝突。對於嬰孩,母親無異神明。她是全能的。若是她自己哺育他的話,她是嬰兒整個歡樂整個生命的泉源。即使她隻照顧他的話,她亦是減輕他的痛苦加増他的快樂的人,她是最髙的托庇,是溫暖,是柔和,是忍耐,是美。對於母親那方麵,孩子竟是上帝。

    母性,有如愛情一樣,是一種擴張到自己身外的自私主義,由此產生了忠誠的愛護。因了母愛,家庭才和夫婦一樣,建築於本能之上。要一個社會能夠成立,“必須人類先懂得愛”,而人類之於愛,往往從母性學來。一個女子對於男子的愛,常含有若幹母性的成分。喬治桑愛繆塞(Musset)麽?愛曉邦(Chopin)麽?是的,但是母愛的成分甚於性愛的成分。例外麽?我不相信。如華倫斯夫人(Mme de Wa-rens),如貝尼夫人(Mme de Berny)母性中久留不滅的成分,常是一種保護他人的需要。女人之愛強的男子隻是表麵的,且她們所愛的往往是強的男子底弱點。(關於這,可參閱蕭伯納的(Candide和Soldat de Chocolat)。

    孩子呢?如果他有福分有一個真正女性的母親,他亦會受了她的教誨,在生命初步即懂得何謂毫無保留而不求酬報的愛。從母愛之中,他幼年便知道人間並不完全是敵害的,也有溫良的接待,也有隨時準備著的溫柔,也有可以完全信賴而永不有何要求的人。這樣開始的人生是精神上的極大的優益;凡是樂觀主義者,雖然經過失敗與憂患,而自始至終抱著信賴人生的態度的人們,往往都是由一個溫良的母親教養起來的。反之,一個惡母,一個偏私的母親,對於兒童是最可悲的領導者。她造成悲觀主義者,造成煩惱不安的人。我曾在《家庭圈》中試著表明孩子和母親的衝突,如何能毒害兒童的心魂。但太溫柔太感傷的母親也能發生很大的惡果,尤其對於兒子,使他太早懂得強烈的熱狂的情操。史當達(Stendhal)曾涉及這問題,洛朗斯的全部作品更和此有關。“這是一種亂倫。”他說,“這是比性的亂倫更危險的精神的亂倫,因為它不易被覺察,故本能亦不易感到其可厭。”關於這,我們在下文涉及世代關係及發生較緩的父親問題時再行討論。

    既然我們試著列舉家庭的德性和困難,且記住家庭是幼年時代的“愛的學習”。故我們雖然受到損害,在家庭中仍能感到特異的幸福。但這種回憶,並非是使我們信賴家庭的唯一的原因。家庭並是一個為我們能夠顯露“本來麵目”(如梵萊梨所雲)的處所。

    這是一件重大的難得的德性麽?我們難道不能到處顯露“本來麵目”麽?當然不能。我們在實生活中不得不扮演一個角色,采取一種態度。人家把我們當做某個人物。我們得盡官樣文章般的職務,我們要過團體生活。一個主教,一個教授,一個商人,在大半的生涯中,都不能保有自己的本來麵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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