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決鬥

    那時又出了一件可怕的事,使米諾萊不得不趕快向才莉吐實:掛在他們頭頂上的那把無形的劍,開始動作了。十月中旬,米諾萊夫婦收到兒子但羨來的一封信:

    “親愛的母親,暑假以後我沒有回家,第一是因為檢察官不在這兒,我不能離職;其次我知道包當丟埃先生等在納摩,預備向我挑釁。大概他報仇的計劃老是這樣拖延下去,覺得不耐煩了,便親自到楓丹白露來,還約了他一個巴黎朋友,和駐在此地的騎兵營營長,特·蘇朗日子爵。他由這兩位陪著,客客氣氣的來看我,說我父親確實是侮辱他未婚妻彌羅埃的主使人;他向我提出的證據是古鄙當著幾個證人的招認以及我父親的行事:我父親先是翻悔前言,答應古鄙幹那些下流事兒的酬報不肯照給;然後給了古鄙盤進書辦事務所的本錢,又害怕起來,再在第奧尼斯麵前替古鄙作保,終於拿出錢來讓古鄙當了公證人。包當丟埃子爵既不能跟一個六十七歲的老人決鬥,又非代於絮爾報仇不可,便正式要我賠償名譽。這個主意是經過他鄭重考慮,不能動搖的。倘若我拒絕決鬥,他就要在交際場中,當著幾個與我前程最有關係的人,把我大大羞辱一頓,逼我非決鬥不可,否則我的前程就完了。沒骨氣的人在法國是沒人瞧得起的。何況他要我賠償名譽的理由,自有一般有聲望的人替他解釋。他說他並不願意走這種極端的路。據陪他同來的證人們的意見,我最聰明的辦法莫如按照體麵人物的習慣來應付這決鬥,免得把於絮爾·彌羅埃牽在裏頭。其次,為了不要在國內張揚,我們可以帶著證人到最近的邊境上去。要解決這件事,這才是上策。子爵說他的姓氏比我的財產寶貴十倍,他將來的幸福,使他在那場性命出入的決鬥中比我冒著更大的危險。他要我挑選證人商量這些問題。雙方的證人昨天已經見過麵,他們一致認為我應當賠償他的名譽。所以不出八天,我要同兩個朋友到日內瓦去了。包當丟埃先生帶著特·蘇朗日和特·脫拉伊先生也上那兒。我們決定用手槍做武器,決鬥其餘的條件也已談妥;雙方各發三槍,然後,不論結果如何,事情就算完了。為了免得這件醜事傳出去,——因為我沒法替父親的行為辯護,——我直到最後一刻才寫信給你。我不願意來看你,怕你意氣用事,失了體統。我既然想在社會上露頭角,就得依照社會的慣例行事,一個子爵的兒子有十個理由要決鬥,一個車行老板的兒子就有一百個理由接受。動身那天,我夜裏經過納摩,再來和你們告別。”

    看完這封信,才莉和米諾萊大吵一場,結果是米諾萊承認了偷盜,說出當時的情形和近來到處釘著他的怪現象,便是睡夢之中也逃避不了。但一百萬巨款對於才莉的誘惑力,不下於對當初的米諾萊。

    才莉一句都不埋怨丈夫胡鬧,隻對他說:“放心,一切都在我身上。咱們不用拿出錢去,但羨來也不用去決鬥。”

    才莉裹上披肩,戴上帽子,拿著兒子的信奔去見於絮爾;時間快到中午,隻有於絮爾一個人在屋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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