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哲學之原理及其影響

    耐庵

    自秦焚書坑儒以來,挾書之律甚嚴,典籍大廢,學術頓挫,偽書亦因之而起。故易十二篇或以為四聖所作,或以為好事者所為,論者紛紜,令人難辨。然以吾一人所見,係辭則雖成於文武,而十翼斷非出自孔子之手也。蓋論者以其文勢類似孔子,故終歸為孔子所作。若果欲由文勢判真偽,則古今之尚書,簡奧之三墳,雖張目以視之,決不能判定,而況十翼旣為孔子所作而未有一積極的證據者也?

    其書果真果偽,今暫置勿論。然吾觀十二篇中,列舉群言,旨趣雖各有異,而究有一一定共通之原理。卦爻之作者據之,係辭之作者據之,即十翼之作者雖開展發揮,亦不越於此原理之外。原理維何?即陰陽二字是也。

    故夫凡存於宇宙間一切之現象,無不由陰陽司配,進動象形亦無不有之,是故其所舉之例,日月之交互,四時之推移,男女之對待,以至於君臣之關係,父子夫婦兄弟等類,皆以陰陽之範圍鑄入於其內,使之成最普通最抽象之法則,是此書之大旨也。

    (一)重卦爻者,則以為一物皆具有陰陽兩性質。此物對於彼物必或有一陰或有一陽。或此相對之二物,為一束對於他物之時,亦必有一陰一陽。由是觀之,一特別之物象,有數重之陰陽的關係,表示此關係則僅為重爻者而已,而易因數測度萬物之根本思想亦在於茲。

    (二)說明天地之生成者,則以為有太極而後生天地,天地生四時,四時生八象,是為係辭傳之說。然吾按此言由前後文勢推求,決非能為說明其生成者也。要之,易經一書皆以陰陽為尤普通之法則。一事一物由陰陽以總攬其一切之關係,傳雲“一陰一陽之謂道”,易之道即此可見矣。雖然,易之哲學僅關係於現象界之法則,而未足以容於實在界。如“精氣為物,遊魂為變”一句及“乾元資始”一句,皆非關於實在之言,吾故曰易也者,僅能約現象界之法則,歸之於陰陽也。若其及於後世之影響,可自二方麵觀之:

    (一)陰陽為物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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