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刑事自訴狀的寫作及範例

    一、刑事自訴狀的結構

    依照最高法院的有關規定,刑事自訴狀由首部、正文、尾部組成。

    (一)首部

    ◆標題

    應居中寫明文書的名稱,即“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應依次寫明自訴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單位、住址等事項。

    (二)正文

    正文是文書的核心內容,主要包括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及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訴訟請求

    應寫明自訴人所控告的罪名和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請求,一般寫法是“請求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罪的刑事責任”。這裏需要注意兩點:一是罪名應依法確定,準確無誤,我們實行的是罪刑法定原則,不能私自定罪名;二是一案中有兩個以上被告人時,應分別寫明,因為有時不同被告人的行為的性質是不同的,有的可能是故意傷害,有的則可能是侮辱、誹謗等。

    ◆事實與理由

    事實部分應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被告人犯罪的時間、地點、目的、手段、經過、危害結果等。理由部分要簡要分析被告人行為的性質、社會危害性及應負的責任;引用相應的刑法條款(包括項、目),說明其行為已觸犯該規定,構成××罪。

    ◆證據

    要寫出證據的名稱、種類、來源等。如有證人,還需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等個人情況。

    ◆尾部

    尾部包括結尾和附項兩部分。結尾部分要寫明“此致”、“某某人民法院”(要左頂格),然後靠右下角落款,自訴人簽名或蓋章,寫清製作時間。附項在製作時間下邊另起行、左頂格,標明訴狀的份數、證據的數量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請律師或其他人代書,代書人可署名在自訴人下邊。

    【範例】

    刑事自訴狀

    自訴人馬××,女,73歲,漢族,文盲,××市××縣××鎮××村農民。

    被告人楊××,女,37歲,漢族,小學畢業,××市××縣××鎮××村農民。

    案由和訴訟請求

    案由:虐待。

    被告人楊××犯虐待家庭成員罪,請依法從嚴懲處。

    事實與理由

    自訴人馬××與被告人楊××係婆媳關係。被告人由於好吃懶做,愛打麻將,受到自訴人批評後,便懷恨在心,虐待自訴人。近年來,被告人先是辱罵自訴人,在精神上折磨自訴人;後來在生活上虐待自訴人,讓自訴人吃剩飯剩菜,甚至不讓吃飯,魚肉等菜藏起來不讓吃;現在發展到用凶器毆打自訴人。1997年就三次動手打自訴人,其中11月2日這一次打得比較重。這天中午,被告人命令自訴人吃剩飯,自訴人不聽,盛了一碗新煮的米飯吃,被告人大為惱火,上前就打了自訴人兩個耳光,還揪住自訴人的頭發,把自訴人的頭往牆上撞了兩下,正巧鄰居張××來借東西,前去勸解,才製止住被告人行凶。

    1999年3月5日早上,自訴人的兒子離家外出後,被告人即命令自訴人打掃室內衛生,而她自己卻去打麻將,輸了錢拿自訴人出氣,借口打掃得不幹淨,對自訴人破口大罵。自訴人批評說:“罵人不對。”被告人說:“你還敢嘴硬,看我怎麽收拾你這個老東西!”於是被告人順便手操起掃把亂打自訴人七八下,接著又撿起一根約三尺長的小木棍,使勁打自訴人的頭部,結果打得頭破血流,幸虧這時村長、治保主任路過當事人家門口,他們上前製止了被告人的暴力傷人行為,才使自訴人免遭更重的虐待。村長派人送自訴人到鎮醫院治療,頭部傷口約2厘米長,縫了8針。

    自訴人認為,被告人不僅從生活上、精神上虐待自訴人,而且連續數次毆打自訴人,其虐待行為情節惡劣,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第1款之規定,已構成虐待家庭成員罪,且手段凶狠,後果比較嚴重。自訴人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嚴懲。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證人李××,村長;證人趙××,治保主任,各書寫一份證明材料,證明被告人打破自訴人頭部屬實。以上二位證人住址與自訴人相同。

    2.××鎮醫院診斷書一份,證明自訴人頭部被木棍打傷。

    3.鄰居張××證明材料一份,證明被告人毆打自訴人。

    此致

    ××縣人民法院

    附:本自訴狀副本一份。

    自訴人:馬××

    一九九年二月十二日

    第五章 刑事上訴狀

    第一節 刑事上訴狀的概念

    刑事上訴狀是指刑事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審刑事判決、裁定,在法定期限內,請求上一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原審裁判並予以改判或發回重審而製作的文書。

    刑事上訴狀既是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審裁判而行使上訴權的重要標誌和體現,又是上一級法院受理二審刑事案件的重要根據。

    第二節 刑事上訴狀的法律依據

    刑事上訴人提起上訴並提交上訴狀的法律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當事人或者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三節 刑事上訴狀的寫作及範例

    刑事上訴狀

    上訴人:馬××,男,30歲,漢族,江西省餘江縣人,利民廠會計,住××市××街××號。

    上訴人因盜竊一案,不服××市××區人民法院19××午8月20日(81)刑普判字第××號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和上訴請求

    上訴人於19××年7月4日盜竊了林×自行車一輛,賣給張××,得人民幣100元。在被公安機關發覺後,上訴人立即坦白交代,並主動將贓物全部退還。在審訊中,×××法院審判員張×再三追逼,說我是個慣犯,決不隻盜竊一輛自行車,一定還有很多,如不交代,就要從嚴判處;如果徹底交代,保證從寬處理,不判刑或者隻判很輕的刑。為了爭取“坦白從寬”,我就捏造事實,說從19××年元月到19××年7月一共盜竊了11輛自行車。誰知這一“交代”,不但得不到寬大,反而以此為依據(判決書上說我供認不諱,罪行嚴重)判處有期徒刑10年。因我所坦白的那10輛自行車全是假的,根本沒有此事;隻有盜竊林×的那一輛才是真的,一被發覺,我即坦白認罪,並積極退款。根據黨的政策,我是符合“坦白從寬”規定和政策精神的,因此我不服原判,特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判重新審理,依法改判,給我以寬大處理。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馬××

    代理人:律師王××

    19××年8月24日

    附:1.上訴狀副本2份。

    2.張審判員審問我的情況,有記錄在卷,請查對。

    第六章 刑事附帶民事訴狀

    第一節 刑事附帶民事訴狀的概念

    刑事附帶民事訴狀,簡稱附帶民事訴狀,是指刑事公訴案件的公訴機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刑事自訴人,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害請求賠償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它是法院追究被告人民事責任的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78條規定了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主體、範圍、時間、程序等。

    第二節 刑事附帶民事訴狀的結構與寫法

    一、首部

    ◆標題。居中寫明“刑事附帶民事訴狀”字樣。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的基本情況。

    ◆附帶民事訴訟被告的基本情況。

    二、正文

    正文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附帶民事訴訟的具體訴訟請求

    ◆基本事實與理由

    主要說明到底存在怎樣的損害後果,以及請求賠償事由是被告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彼此存在因果關係。

    ◆相關的證據情況

    在具體訴訟請求方麵,生活中不少原告當事人除要求一定物質賠償外,還要求被告賠償其精神損失,這是於法無據的。按照刑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刑事被告人在承擔刑事責任以外,隻對犯罪行為給被害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而對犯罪行為給被害人及其家人精神上造成的傷害雖然是客觀存在,但依法不在賠償之列。

    三、尾部

    ◆左頂格寫明致送的法院全稱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右下角“具狀人”處簽名或蓋章,社會組織為原告的,加蓋單位印章。如屬代書,則代書人可署名。

    ◆在右下角注明製作訴狀的具體時間

    ◆靠左邊寫清附項內容

    第七章 行政起訴狀

    第一節 行政起訴狀的概念及作用

    ◆行政起訴狀的概念

    行政起訴狀,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普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並作出相應裁判時製作的法律文書。它是“民”告“官”的標誌,也是普通法院對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力進行有限司法審查的依據。

    ◆行政起訴狀的作用

    行政起訴狀是當事人提起訴訟的工具,是人民法院受理和審查立案的依據。由於行政起訴狀向人民法院明確提出了訴訟請求,同時講清了案情事實和有關證據以及起訴的理由和有關法律根據,這就使人民法院比較係統地了解了原告一方的意見、看法和要求,這就為人民法院進一步查清案情並作出處理打下了基礎。可見,行政起訴狀在行政訴訟中起著重要的作用。

    第二節 行政起訴狀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41條規定:“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42條規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三節 行政起訴狀的寫作及範例

    一、行政起訴狀的結構

    行政起訴狀與其他訴狀結構一樣,也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標題和當事人基本情況兩方麵內容。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屬於行政相對人,可以原告身份提起行政訴訟。行政主體(包括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政訴訟中隻能充當被告。行政主體內部的具體行使行政職權或職責的工作人員不能作為行政訴訟中的被告當事人。有些行政訴訟案中還會存在第三人,即與原告有紛爭的一方,這時也要把“第三人”的基本情況寫明。

    (二)正文

    正文由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三部分組成。

    ◆訴訟請求

    要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11條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來寫。如:請求撤銷具體行政行為、請求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內作出相應的行政行為、請求行政賠償等;對於顯失公正的行政處罰行為,原告還有權請求法院予以變更;對於行政主體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所依據的規章以下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也有權要求予以撤銷。

    ◆事實與理由

    應主要寫清楚因為什麽事情導致被告作出了什麽樣的具體行政行為。原告對該行為是否申請了行政複議(如果複議了,複議結果是什麽),原告對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或複議機關的複議結果有何異議、理由何在、法律依據是什麽等。重點寫清行政行為違法的表現,如提起行政賠償,則還要說清違法的行政行為給原告造成的人身、財產權益方麵的損失。理由部分應主要以法律、法規為根據,規章以下的規範性文件隻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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