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ference_book_ids":[7218036019801623567]}],"405":[{"annotation_type":"0pos_info_v2":{"end_container_index":405,"end_element_index":0,"end_element_offset":26,"start_container_index":405,"start_element_index":0,"start_element_offset":14},"quote_content":"《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ference_book_ids":[7218036019801623567]}],"2":[{"annotation_type":"0pos_info_v2":{"end_container_index":2,"end_element_index":0,"end_element_offset":131,"start_container_index":2,"start_element_index":0,"start_element_offset":119},"quote_content":"《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ference_book_ids":[7218036019801623567]}]},"author_speak":"code":0,"press_status":1,"content":"  所謂經濟文書是指在經濟管理領域裏,人們用來處理經濟事務、傳播經濟信息、協調經濟活動、規範經營管理的具有慣用格式的各種文體的總稱。本章介紹了經濟合同、市場調查報告、市場預測報告、經濟活動分析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審計報告、外貿文書、意向書、發起人協議書、項目建議書、招商文案、策劃文案、商業授權委托書的概念、作用、種類、特點、寫作技巧及範例。也許你不是專業人士、也許你麵對繁雜的經濟文書而無從下手,但是隻要你獲得了相關的寫作知識,掌握了寫作技巧,再麵對職業挑戰的時候,脫穎而出的怎能不是你呢?

    第一章 經濟合同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迅速發展和對外開放的逐步深入,合同的運用日益普及,合同的種類也日益增多。為了切實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的良好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並決定與1999年10月1日起開始正式施行。

    第一節 經濟合同的概念、作用及特征

    一、經濟合同的概念

    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按照法定程序,簽訂的關於確定、變更和終止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這裏所說的“法人”是法律關係上所指的主體,即民事法律關係的參加者,也是民事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這裏所說的“經濟目的”是指法律上的行為動機,指民事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事物的協議結果,即要求對客體的目標的落實;所謂“法定程序”,是指行為的一定規範。這裏所講的“確定、變更和終止相互權利、義務”,“確定”是指經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中確定法律關係上的各自所承擔的責任,即指主體間依法律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所謂“變更”,就是經過協商,使已經確定的權利和義務發生變化;所謂“終止”,就是確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已經實現和履行,或者在法律、法令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經協商一致而撤銷其權利與義務關係。所謂“協議”,是指法律上的特定形式,即法律意義上的口頭形式和書麵形式。這些內容是構成經濟合同的基本要素,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訂立經濟合同,不僅是一種經濟上的活動,而且是一種法律行為,合同中規定的當事人擁有的權利,受法律的保護,所承擔的義務,受法律的監督。

    二、經濟合同的作用

    學習和掌握各種經濟合同文書,對於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重要意義主要有:

    (一)自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通過學習合同文書的寫作,能使我們充分了解有關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和守法原則等合同的基本原則,充分把握各種合同的基本內容,規範製作合同的程序和格式,周詳、準確地表達當事人一致的意願,從而實現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保證國家計劃的執行和實現

    合同是使國家計劃具體化和得到貫徹執行的重要形式,又是製定計劃的重要依據。一方麵,經濟合同是具體地貫徹執行國家計劃的手段。國家下達計劃,法人之間按計劃要求簽訂經濟合同,確定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和交貨日期,使計劃能得以具體落實。履行經濟合同的過程就是執行計劃的過程。經濟合同全麵嚴格的履行,也就是按質、按量、按期實現了計劃任務。而且在簽訂經濟合同過程中,國家計劃是否符合客觀實際的要求也能夠得到檢驗,以便及時對計劃作必要的調整和補充。另一方麵,經濟合同又是製定計劃的基礎。企業所訂的經濟合同,包括了企業向外提供產品和勞務合同以及企業購進生產經營所需的材料、燃料、設備等的合同。千千萬萬個企業的經濟合同反映了社會的需求和供給。產品要按社會需要組織生產,以銷定產,就要使生產計劃建立在經濟合同基礎上。所以,由基層單位根據已有經濟合同執行情況和所訂約的要求,結合其他方麵情況,提出計劃草案上報,經計劃部門逐級綜合平衡,再形成正式計劃下達,才能使計劃製定符合實際需要,可防止產品缺口或積壓、浪費。

    (三)經濟合同是專業化協作的紐帶,是產、供、運、銷之間聯係協作的工具,是組織經濟聯合的手段

    社會主義生產是社會化大生產,要求按照專業化和協作的原則來組織生產,而且經濟越發展,技術越進步,專業化的分工就越來越細,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各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就越加複雜,它們之間的相互協作也就越要加強。一個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總是與其他許多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聯係在一起,這就需要用經濟合同組織協作,固定協作關係,將相互依存的經濟關係確定起采。所以,一定要把千千萬萬個企業經濟活動通過經濟合同聯係起來,把產、供、銷、運、需各個環節密切結合起來,把各個企業承擔的任務銜接起來,明確各個企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才能使國民經濟各部門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使國家經濟活動協調一致,從而保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工作順利進行。

    在經濟調整和現代化建設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各個經濟單位的優勢,把企業、部門和地方的經濟力量用到國計民生急需的地方。要避免以小擠大、重建、盲建和盲目生產,這就要求經濟單位按照專業化協作和經濟合同原則,采取各種形式的聯合。參加聯合的各方要簽訂經濟合同,以確定各自應承擔的義務和享受的權利。《經濟合同法》是維護聯合各方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

    (四)經濟合同可以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

    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是企業生產的基本原則。企業必須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利用商品價值規律,以最少的勞動消耗,取得最大的經濟效果。這就要求企業根據經濟合同的具體要求有計劃地、科學地、合理地、均衡地安排生產。這是因為:

    ◆簽訂的經濟合同負有經濟責任,有極大的約束力。它能促進企業必須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產品質量,提高經濟效益。

    ◆經濟合同執行的好與壞直接同企業以及職工自身利益相關,因此它有利於調動各方麵的積極性。

    ◆企業結合合同在內部可以和生產責任製相結合,調動廣大職工生產責任心。

    (五)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切交易活動都是通過訂立和履行合同來進行的,尤其是中國加入WTO以後,世界貿易交往頻繁,合同應用更加廣泛。因此,對合同文書的正確理解和使用,能推動經濟主體進入市場,從事更多的市場交易活動,而市場交易活動越頻繁,市場經濟才能越得到發展,社會財富才越能得到增長,才能對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

    三、經濟合同的特征

    經濟合同具有一切合同所共有的法律特征,同時又有其自身特征:

    ◆具有法人資格

    這就是說,經濟合同法律關係的本體必須是社會主義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其它的一定組織,而且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經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是具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獨立的財產,能以自己的名義參與經濟法律關係,起訴應訴,並且是依照法定程序核準成立的社會組織。因此,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任何機關、團體和組織,都不能成為經濟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例如,同一個企業組織內部的車間、科室、班組之間簽訂的勞動協作合同,就不是法人之間的經濟合同。

    但是我國《經濟合同法》第五十四條則規定:“個體經營戶,農村社員同法人之間簽訂的經濟合同,應參照本法執行。”這主要考慮到目前我國個體經濟特別是個體工商業戶正在發展,它是社會主義國營經濟和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它與法人簽訂的合同性質具有一定的經濟目的,而且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又有一方是法人,因此把它視同經濟合同,由《經濟合同法》來規範行為是妥當的。

    ◆計劃指導

    經濟合同作為社會主義國家調整經濟組織之間經濟往來的一種法律製度,是國家用以管理經濟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它與民事合同的最大區別就是具有計劃性質,有計劃地調節我國社會主義的商品交換協作關係。國家有指令性計劃的產品和項目,經濟合伺要按國家下達的指標簽訂;國家有指導性計劃的產品和項目,經濟合同要參照國家下達的指標,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訂立;計劃外的產品,經濟合同也必須在國家許可的範圍內訂立。總之,經濟合同的當事人在相互進行的經濟往來時,凡關係國計民生、對國民經濟有重要作用的經濟合同,都要按照國家計劃的安排訂立,而一切經濟合同的訂立,都不能離開國家計劃的指導和要求。

    ◆等價有償

    經濟合同是為實現特定的經濟目的而簽訂的,它調整特定領域的財產關係。經濟合同所調整的財產關係,通常都是社會主義組織之間由於交換的經濟活動,如轉移財產,完成工作,提供勞務等而形成的具有商品貨幣、等價有償性質的財產關係。因此,一切調整不具有商品貨幣性質的、非等價有償的財產關係的合同,如無償保管、無償使用借貸、無償委托等合同,都不是經濟合同。

    第二節 經濟合同的種類及內容

    一、經濟合同的種類

    由於簽約者的身份不同,簽約的內容不同,從而使經濟合同的種類多種多樣。這裏我們分兩部分介紹,第一部分我們把經

    (一)從時間上劃分:有長期合同、年度合同、季度合同、月份合同、臨時合同。

    (二)按簽訂合同的單位所歸屬的行業劃分:

    1.商業企業同工業、農業、建築、交通運輸業、物資管理等部門(企業),以及科研機關、部隊、學校和其他企事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合同。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工商合同、農商合同。

    2.不同係統的商業企業之間的合同。係指一個商業係統中的企業,同另一個商業係統中的企業之間簽訂的合同。通常叫商商合同。

    3.工業同物資、建築、交通運輸、農業、科研、文教、衛生等企事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合同。

    4.工業內的不同係統的企業之間的合同。例如,紡織工業係統的企業同一輕、二輕、機械、冶金、化工、醫藥等工業係統企業間簽訂的合同。通常稱為工工合同。

    5.係統內企業間的合同。這是指同一行業中同一個係統內不同企業之間簽訂的合同。例如,國營商業企業之間,外貿部門同外貿部門之間簽訂的合同。

    (三)按簽約企業的隸屬關係劃分:

    1.中央直屬企業同地方企業間的合同。

    2.省屬企業同地、縣、街道、社隊企業之間的合同。

    3.地、市企業同縣、街道、社隊企業之間的合同。

    4.縣屬企業同街道、社隊企業之間的合同。

    5.中央直屬企業同中央直屬企業、省屬企業以及地、市縣、街道、社隊企業其平級企業之間簽訂的合同。

    6.國家同企業、企業同職工之間的合同。

    7.外貿、出口企業同國外交易單位之間的合同。

    (四)按經濟合同簽約成交活動的內容劃分:

    1.工、農業生產部門,物資、商業等部門之間為買賣貨物簽訂的購銷合同。供應合同、選購合同、預購合同、派購合同、購銷結合合同、物資調劑協作合同等都屬於這一種合同。

    2.勘察設計、建築安裝部門同國民經濟其他部門之間為從事建築活動而簽訂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3.生產建設部門同其他企、事業部門為從事加工、修繕等活動而簽訂的加工、修繕承攬合同。

    4.工業、農業、商業、物資等經濟部門同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等運輸部門為運輸貨物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

    5.農業部門與農民、企業與職工,主管部門同企業之間為實行生產(經營)承包而簽訂的各種生產(經營)承包合同。

    6.其他合同,如供用電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租賃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科技協作合同、出版合同,等等。

    (五)根據經濟合同簽訂時承諾達成協議的方式劃分:

    1.一般諾成經濟合同。這種經濟合同簽訂時,一方要約後,對方隻要表示同意,合同即告成立,一般不需要再有其他條件。例如,購銷合同、生產承包合同等。

    2.實物(標的)諾成合同。這種經濟合同在簽訂時除了雙方意見表示一致外,還必須交付實物(標的)才能算正式成立。例如貨物儲存保管合同、財產租賃合同等就屬於實物(標的)諾成合同。

    (六)按履行方式劃分:

    1.實物(或叫標的)履行合同。這種合同的履行必須按合同中的規定支付標的(貨物或勞務等),不得以合同規定的標的物的價款代抵。社會主義企業間的經濟合同必須遵循實物履行的原則。

    2.價值履行合同。這種合同,在履行中當事人如果不能交付合同規定的標的物,可以用標的物的價款來代抵標的物,或同時以貨幣抵補權利人應得的收入或造成的損失。在社會主義經濟生活中,非特殊情況,不準以價款代抵標的物的履行,也不準簽訂價值履行合同。

    (七)按當事人的數目劃分:

    1.雙邊經濟合同。這種經濟合同是由權利、義務對等的兩方當事人簽訂的。例如貨物運輸合同、購銷合同、租賃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出版合同等經濟合同就屬於雙邊經濟合同。

    2.多邊經濟合同。這種經濟合同是由三個或三個以上的當事人聯合簽訂的。例如幾個企業聯合簽訂的生產協作合同,商業、供銷社同農業生產單位聯合簽訂的購供結合合同,商業、信貸部門同生產部門聯合簽訂的購銷信貸結合合同等,就屬於這種經濟合同。

    我國目前所采用的主要經濟合同有以下幾種:

    ◎購銷合同

    這是當事人為了確立相互間的商品買賣關係而簽訂的經濟合同,有以下幾種主要類型:

    ◆計劃購銷合同

    也稱產銷合同,它是生產部門同商業或物資部門為確定指導性計劃產品的產銷關係而簽訂的。

    ◆統購包銷合同

    國家統管的一類物資,國家以指令性計劃指標控製其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這些產品,國家規定生產部門不能直接到市場上出售,必須按國家計劃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規定交售歸口的物資供應部門或國營批發商業,由這些部門負責按國家計劃組織調撥,供應包銷。

    ◆派購合同

    對某些統購統銷範圍之外的重要農副產品,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實行派購的辦法,把其中一部分由國家掌握起來,有計劃地統一分配、銷售,以確保市場供應和工業生產原料、外貿出口的需要。

    ◆選購合同

    為選購工業品,商業部門同工業部門簽訂的合同。

    ◆采購合同

    在計劃外臨時購買貨物時買賣雙方需簽訂采購合同。

    ◆推銷合同

    工農業生產部門或商業、物資部門為了打開新產品或積壓滯銷貨物的銷路,主動到外地或本埠的企事業單位去推銷。

    ◆代購代銷合同

    主要指生產資料服務公司、生活資料服務公司、貿易貨棧、信托公司等代辦購銷業務的單位,為工業、商業、農業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代購、代銷某種產品,並收取一定手續費而簽訂的合同。

    ◆農副產品預購合同;供銷合作社、外貿等商業部門為了確保對某些農副產品的收購計劃的完成,在這些農副產品未投產(播種)之前就預先同農業生產單位確定這種買賣關係,即預先購買。為確定這種預購關係而簽訂的經濟合同為預購合同。

    ◎供應合同

    供應合同是按國家計劃分配物資時,負責分配的部門出麵組織供應單位和接受分配的企業單位之間簽訂的合同。供應合同有以下幾類:

    ◆生產資料供需合同

    這是在物資管理部門組織下,對工業生產部門進行生產資料、動力等的計劃供應所簽訂的合同。

    ◆原材料調劑合同

    這類供應合同是工業本係統內,由主管部門組織廠與廠、公司與公司之間進行原材料餘缺調劑時,由供需雙方簽訂的。

    ◆商品調撥供應合同

    這是商業部門之間調撥供應商品簽訂的合同。

    ◎承包合同

    這是一方以承攬包工的方式,完成另一方委托的生產、建築、修理、設計、經營等項目,委托方和接受委托方就要簽訂承包合同。用它來確定他們之間的這種發包和承包關係。委托方叫發包方,受委托的一方叫承包方。當前我國主要的承包合同有;農業生產承包合同、商業經營承包合同、工業生產經營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修繕合同、技術攻關承包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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