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堂詩“昨夜新收壓歲錢,板方一百壓枕邊”,似乎是說兒童於“昨夜”收到“壓歲錢”後,自己珍藏於“枕邊”。不過,好像也有長輩直接將壓歲錢置於兒童“枕邊”的情形。如蔡雲《吳歈百詠》之九自注:“除夜將睡,以錢置小兒女枕邊,名‘壓歲錢’。”魯迅在《阿長與〈山海經〉》中,也說到“枕邊”“壓歲錢”的“收”與“用”的具體關係:

    辭歲之後,從長輩得到壓歲錢,紅紙包著,放在枕邊,隻要過一宵,便可以隨意使用。睡在枕上,看著紅包,想到明天買來的小鼓,刀槍,泥人,糖菩薩……

    由此看來,“壓歲錢”是除夕“得到”,但要“放在枕邊”“過一宵”,方“可以隨意使用”的。

    著名畫家豐子愷有《兒童雜事詩圖》,其中《昨夜新收壓歲錢》一幅,將周作人記述的新年兒童生活風俗描繪得十分生動。

    “壓歲錢”作為普遍的民俗,在各地都有文化遺存。上海反映民俗現象的竹枝詞中可以看到有關“壓歲錢”的文字。如映雪老人《除夕竹枝詞》:

    孩子相爭壓歲錢,紅頭繩結掛胸前。

    囑他莫作頑皮事,明年須知大一年。

    《紅樓夢》中,“壓歲錢”是寫作“押歲錢”的。第五十三回《寧國府除夕祭宗祠,榮國府元宵開夜宴》:“……然後散了押歲錢並荷包金銀錁等物。”又可見“押歲錁子”:“……正值丫頭捧了一茶盤押歲錁子進來。”直到近世,依然有將“壓歲”寫作“押歲”的。瞿秋白《赤都心史》三七就說到除夕長者“送小兒童的禮物”——“中國的‘押歲盤’”。

    唐代詩人徐夤的詩作《病中春日即事寄主人尚書二首》中,有“臘內送將三折股,歲陰分與五銖錢”句,其中所謂歲陰分錢事,不知是否與“壓歲錢”民俗現象的原始形態有一定關係。

    關於“壓歲錢”,地方誌中也有許多資料可以反映這種民俗的普及。例如,乾隆二十八年《東湖縣誌》:“(除夕)以銀錢係小兒之身,曰‘壓歲’。”嘉慶二年《宜興縣舊誌》:除夕,“賜小兒錢,曰‘壓歲錢’。”嘉慶十六年《西安縣誌》:“(除夕)尊長選大錢數十枚分賜孫子,曰‘壓歲’。”道光二十三年《武進陽湖縣合誌》也說,除夕“賜小兒錢,曰‘壓歲錢’”。鹹豐二年《淮安府誌》:“(除夕)家長分錢於卑幼,曰‘壓歲’。”

    同治五年《宜都縣誌》:“(除夕)以紅繩係錢賜小兒,曰‘壓歲’。”同治四年《房縣誌》:“(除夕)小兒則以朱繩穿大錢掛胸襟,謂之‘壓歲錢’。”同治六年《鶴峰州誌續修》:除日夜深,“以錢係小兒身,曰‘壓歲錢’。”同治七年《武陵縣誌》:“至除日……家長又以錢貺子弟,謂之‘壓歲’。”同治八年《續修永定縣誌》:“(除日)年少者行辭年禮,給‘壓歲錢’。”同治十三年《黔陽縣誌》:“三十日為除夕……家長分錢與家人,謂之‘壓歲’。”光緒二年《零陵縣誌》:“(除夕)用紅繩編錢掛於小兒女衣帶上,謂之‘壓歲錢’。”又如光緒六年《巴東縣誌》:“(除夕)以銀錢係小兒之身,曰‘壓歲錢’。”光緒六年《六合縣誌》:“(除夕)家長以錢遍給家人,謂之‘壓歲錢’。”光緒八年《蘄州誌》:“(除夕夜)長輩以錢分子,謂之‘壓歲’。”光緒十五年《光山縣誌》:“(除夕)以錢分給家人,曰‘壓歲’。”光緒十五年《羅店鎮誌》:“(除夕夜半)尊長揀大青錢分諸幼輩,曰‘壓歲錢’。”光緒三十二年《富陽縣誌》:“除夕……子弟向尊長辭歲,尊長則遍散錢於闔家大小及仆婢,謂之‘壓歲錢’。”宣統二年《諸暨縣誌》:“人家除夕必置千錢於床頭,謂之‘壓歲錢’。”民國六年《雙林鎮誌》:“除夕……給兒童卑幼以錢,曰‘壓歲’。”民國六年《大理縣誌稿》:“歲餘日……至晚,子女拜親長辭年,親長賜銀錢於子女,曰‘壓歲’。”民國九年《重輯張堰誌》:“(除夕)長者以朱繩綴百錢貽小兒,曰‘壓歲錢’。”民國十年《宜良縣誌》:“(除夕)俵錢賜卑幼者,曰‘壓歲’。”民國十一年《天門縣誌》:“(除夕)以錢係小兒身,曰‘壓歲’。”民國十二年《棗陽縣誌》:“(歲除)以錢頒兒童、臧獲,曰‘壓歲錢’。”民國十五年《大理縣鄉土誌》:“歲除日,祭先祖。至晚,子女拜尊長,曰‘辭年’。尊長賜銀錢於子女,曰‘壓歲錢’。”民國二十一年《藍山縣誌》:“(除夕)尊屬給小輩錢數十文,曰‘壓歲錢’。”民國二十三年《淮陽縣誌》說,除夕,“家長賜幼者錢,曰‘壓歲’。”民國二十三年《西平縣誌》:“(除夕)入夜,家長分配壓歲錢於所屬卑幼。”民國二十三年《新平縣誌》:“(除夕)子女為父母辭年,各賜以錢,謂之‘壓歲錢’。”民國二十四年《蕭山縣誌稿》:“除夕……子弟向尊長辭歲,尊長則遍散錢於闔家大小以及仆婢,謂之‘壓歲錢’。”民國二十五年《重修正陽縣誌》:“(除夕)家長以錢幣分賜家人、婢仆,曰‘壓歲錢’。”民國二十七年《麻江縣誌》:“(除夜)尊長賜卑幼以錢,曰‘壓歲錢’。”民國三十二年《昆明縣誌》:“(除夕)俵錢賜卑幼者,曰‘壓歲’。”民國三十七年《醴陵縣誌》:“三十日大除……給兒童喜錢,曰‘壓歲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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