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寅《越諺》寫道:“拜歲,即賀新年也,親朋往還,設筵燕歡,男婦雇工各給賞。”清人潘榮陞《帝京歲時紀勝》中《十二月·歲暮雜務》也說,除夕,“闔家團拜,更盡分歲,散黃錢金銀錁錠。”婁子匡編《新年風俗誌》也說到越中民間新年兒童拜歲禮俗:“這是輩分較小的向著生存著的輩分較大的年長的人拜新的禮節。幼者要跪下叩頭三響,長者隻須俯首攬臂道好,不過客氣一點的長輩,他就跟著跪下,還要送紅紙小包的拜錢幾角或幾元,叫小輩去自買玩具或食物。”

    這種所謂“拜錢”,通常一般稱為“壓歲錢”。

    前引清人陳鼎《東林列傳》卷一五《馮琦傳》說到貪官汙吏“其問人討錢,各有名目”,而“逢節索貢,曰追節錢”。其中有“除夕曰‘壓歲錢’”。

    壓歲錢,是中國民間普遍盛行的禮俗現象。《談征·事部》“壓歲錢”條寫道:“除夕有此事,未知所始。陳其年《歲寒詞小序》有雲:‘且充壓歲之錢,姑貯辭年之酒。’”又《俗語考原》寫道:

    壓歲錢舊俗,除夕夜,各家有小兒女者,用盤盒之屬,雜盛果品食物,互相饋贈,謂之“壓歲盤”。按宋時除夕內司意思局進呈精巧消夜果子盒(見《夢粱錄》),此遺意也。

    《夢粱錄》卷六《除夜》關於所謂“除夕內司意思局進呈精巧消夜果子盒”事,寫道:“是日,內司意思局進呈精巧消夜果子合,合內簇諸般細果、時果、蜜煎、糖煎及市食,如十般糖、澄沙團、韻果、蜜薑豉、皂兒糕、蜜酥、小0螺酥、市糕、五色萁豆、抄槌栗、銀杏等品,及排小巧玩具頭兒、牌兒、貼兒。小酒器上插盒子作造像生大安輦或玉輅、九等。”這種什錦禮品盒,以果品為主,所以稱作“果子盒”,很可能主要是以兒童為對象的。認為“壓歲盤”為這種“精巧消夜果子盒”之“遺意”,而後又演變為“壓歲錢”的意見,也是有參考價值的。

    俞樾《茶香室四鈔》卷二七引宋人嶽珂《愧郯錄》說,“今歲時士庶家以錢分遺家人輩,目曰‘節料錢’,或歲正冬節,縱之呼博,目曰‘則劇’。”這種“節料錢”、“則劇錢”,也有可能與後來的“壓歲錢”有一定的淵源關係。

    清人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壓歲錢”條寫道:“以彩繩穿錢,編作龍形,置於床腳,謂之‘壓歲錢’。尊長之賜小兒者,亦謂之‘壓歲錢’。”民國十一年《杭州府誌》引《江鄉節物詩題注》說,“兒童度歲,長者與以錢,貫用紅繩,置之臥所,曰‘壓歲錢’。”所謂“以彩繩穿錢,編作龍形”和“貫用紅繩”,以及“置於床腳”和“置之臥所”的細節,都值得注意。

    周作人《兒童雜事詩》卷一《甲之二·新年二》中,專門說到“壓歲錢”:

    昨夜新收壓歲錢,板方一百壓枕邊。

    大街玩具商量買,先買金魚三腳蟾。

    大錢方整者名曰“板方”。金魚等皆用火漆所製,一枚值錢三四文。

    關於兒童以長輩所給的“壓歲錢”“去自買玩具或食物”的情形,周作人在《自己的園地·耍貨》中也有回憶文字:“倘若這是正月的前三天,再往東走去,可以在軒亭口至大善寺的路上發見一兩攤做火漆貨的。我還記得,青蛙六文,金魚八文,三腳蟾十二文,果品大約是四文均一罷,至於摸魚的老漁翁,白須赤背,則要二十四文,要占去我普通所有壓歲錢四分之一,不敢輕易問鼎了。”

    關於所謂“板方一百壓枕邊”,周作人在《魯迅的故家·分歲》中又寫道:“壓歲錢大概即是對於小輩辭歲的酬勞,但並不普遍,給的隻是祖父和父母,最大數目不過是板方大錢一百文而已。”這樣說來,玩具攤上價值“要二十四文”的“白須赤背”的“摸魚的老漁翁”的模型,確實要占去“普通所有壓歲錢四分之一”,自然“不敢輕易問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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