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法則事毋常,法不法則訟不行。令而不行則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則修令者不審也,審而不行則賞罰輕也,重而不行則賞罰不信也,信而不行則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矣。

    聞賢而不舉,殆;聞善而不索,殆;見能而不使,殆;親人而不固,殆;同謀而離,殆;危人而不能,殆:廢人而複起,殆;可而不為,殆;足而不施,殆;機而不密,殆。人主不周密,則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則人主孤而毋內;人主孤而毋內,則人臣黨而成群。使人主孤而毋內,人臣黨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過也。

    民毋重罪,過不大也,民毋大過,上毋赦也。上赦小過,則民多重罪,積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則民不敬,惠行則過日益。惠赦加於民,而囹圄雖實,殺戮雖繁,奸不勝矣。故曰:邪莫如早禁之。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禍。毋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故久而不勝其福。故赦者,奔馬之委轡;毋赦者,痤疽不砭石也。文有三侑,武毋一赦。惠者,多赦者也,先易而後難,久而不勝其禍;法者,先難而後易,久而不勝其福。故惠者,民之億讎也;法者,民之父母也。太上以製製度,其次失而能追之,雖有過亦不甚矣。赦過遺善,則民不勵。有過不赦,有善不遺;勵民之道,於是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斷者也。

    君有三欲於民,三欲不節,則上位危。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曰令。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求多者,其得寡;禁多者,其止寡;令多者,其行寡。求而不得,則威日損;禁而不止,則刑罰侮;令而不行,則下淩上。故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故曰:上苛則下不聽,下不聽而強以刑罰,則為人上者眾謀矣。為人上而眾謀之,雖欲毋危,不可得也。號令已出又易之,禮義已行又止之,度量已製又遷之,刑法已錯又移之。如是,則慶賞雖重,民不勸也;殺戮雖繁,民不畏也。故曰:上無固植,下有疑心,國無常經,民力不竭,數也。

    明君在上位,民毋敢立私議自貴者,國毋怪嚴,毋雜俗,毋異禮,士毋私議。倨傲易令,錯儀畫製,作議者盡誅。故強者折,銳者挫,堅者破,引之以繩墨,繩之以誅僇,故萬民之心皆服而從上,推之而往,引之而來。彼下有立其私議自貴,分爭而退者,則令自此不行矣。故曰:私議立則主道卑矣,況夫倨傲易令,錯儀畫製,變易風俗,詭服殊說猶立?上不行君令,下不合於鄉裏,變更自為,易國之成俗者,命之曰不牧之民。不牧之民,繩之外也。繩之外誅。

    使賢者食於能,鬥士食於功。賢者食於能,則上尊而民從;鬥士食於功,則卒輕患而傲敵。上尊而民從,卒輕患而傲敵,二者設於國,則天下治而主安矣。

    爵不尊祿不重者,不與圖難犯危,以其道為未可以求之也。是故先王製軒冕所以著貴賤,不求其美;設爵祿所以守其服,不求其觀也。使君子食於道,小人食於力。君子食於道,則上尊而民順;小人食於力,則財厚而養足。上尊而民順,財厚而養足,四者備體,則胥時而王不難矣。明君製宗廟,足以設賓祀,不求其美;為宮室台榭,足以避燥濕寒暑,不求其大;為雕文刻鏤,足以辨貴賤,不求其觀。故農夫不失其時,百工不失其功,商無廢利,民無遊日,財無砥墆。故曰:儉其道乎!令未布,而民或為之,而賞從之,則是上妄予也。上妄予則功臣怨,功臣怨而愚民操事於妄作,愚民操事於妄作,則大亂之本也。令未布,而罰及之,則是上妄誅也。上妄誅則民輕生,民輕生則暴人興、曹黨起而亂賊作矣。令已布,而賞不從,則是使民不勸勉、不行製、不死節。民不勸勉、不行製、不死節,則戰不勝而守不固;戰不勝而守不固,則國不安矣。令已布,而罰不及,則是教民不聽。民不聽則強者立,強者立則主位危矣。故曰:憲律製度必法道,號令必著明,賞罰信必,此正民之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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