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國家政策實踐的均勢就涉及到製衡(balancing)這個概念。製衡指的是受到威脅的國家通過各種方式發出威脅來威懾對手使之打消進攻的念頭或者發動戰爭來削弱對手以維持既有均勢,也就是說大國直接承擔阻止崛起國擴張和維持均勢的責任。摩根索分析了作為製衡的直接對抗模式和競爭模式,並進一步區分了製衡的五種具體方式:將競爭對手分而治之,重新劃分領土疆界和勢力範圍,軍備競賽,結盟,由某大國來充當對抗雙方的平衡者。他認為,在自身軍事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結盟是最重要的方式。概括來說,國家實現製衡政策目標的主要途徑有兩個:一是內部製衡(internal balancing),即為了防禦對手的進攻型行為,受到安全威脅的國家通過有效的內部動員來合理地配置資源、增加軍事開支和提升軍事實力。亨利?基辛格認為,增加實力來製衡對手可在一國之內實現,比如發展核武器就能極大地提升製衡能力。這無疑是一種國家自助性質的行為。二是外部製衡(external balancing),即現狀維持國通過外交渠道向崛起國發出清晰信號,表明堅定地履行均勢原則;或者通過建立各種正式或非正式的軍事聯盟來遏製潛在對手,從而消除自身安全上的隱患並保證盟國免遭崛起國的侵略之虞。從效率看,內部製衡策略受到自身資源稟賦的限製;外部製衡策略常常啟動緩慢,並可能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盟友之間在分攤任務上的分歧。

    增加自身的軍事實力來製衡崛起國比較容易理解,需要進一步作出解釋的是,現狀維持國為什麽要尋求結盟呢?結盟的原因大致有三:第一,隻靠自身擴軍並不一定能平衡敵對國家實力的增長,尋求盟國的援手無疑能增加自身的安全感;其次,即使現狀維持國有實力免遭崛起國的侵略,如果不向受到威脅的其他國家提供安全保證而任由崛起國的宰製,將會破壞現有均勢和削弱霸權國的主導能力;第三,借助盟友的實力來來製衡敵人也是比較經濟的戰略選擇。雖然結盟有這些好處,但現狀維持國一般會同時利用內外製衡兩種手段。因為,首先,大國的幅員廣大,利益需求複雜,它隻能在特定利益上與潛在盟友形成合作,不可能完全依賴外部盟友提供安全保障;其次,一個國家想力圖避免付出國內資源代價而又得到結盟帶來的安全利益,那麽這種聯盟會很難建立起來,即使建立起來也可能由於相互之間的承諾問題而使之陷於鬆懈,從而達不到威懾敵手和增加自己安全感的目標。總之,這兩種製衡方式具有內在的緊密聯係,盡管由於各種原因不同的國家在這兩者之間必然有所側重。 本章已閱讀完畢(請點擊下一章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