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已經無數次證明,任何一個利益集團掌握了國家權力,都會在無限追求自身利益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越來越肆無忌憚。而局勢發展到最後,將會損害其他所有人和所有集團的利益,直到後者無法忍受,起來推翻整個體係。

    這就是我們看到的無數次的興亡更迭。毫無疑問,任何失去了製衡,而令利益集團的利益無限膨脹下去的政權,都必然覆滅。從前如此,現在如此,未來還是如此。

    於是,為了避免這種情形的出現,一個精巧的政治製度被設計出來,這種政治製度的精神,就是“製衡”。體現在美國的政治製度上,就是三權分立,分別配屬不同的機關,令三者之間,相互製約。

    三權分立製度,僅僅是從製度上保證這個原則。然而,根本的決定性力量,在於執行三權分立製度的各種政治力量、製衡機製,以及能夠執行這一製衡之大環境或者物質基礎。

    事實上,美國各政治力量間,達成了默契和妥協,在一個公認的規則下,進行一種看起來公平的競爭。

    簡單來說,他們的思路是這樣:四年一屆,勝者通吃。

    勝者(某一特定利益集團),通過其代理人,可以施行對本集團有利的政策。換言之,就是最大限度追求自己的利益——這是被允許的,也是其他集團默認的。然而,一般情況下,不能實施損害其他利益集團的政策。

    作為製衡,在施政時,該利益集團要受到其他各方的監督和掣肘。

    如果過分了,其他集團即群起而攻之,直至將其轟下台。如水門事件裏,尼克鬆利用國家強力機關(特務)監視競爭對手——他做得太過了,其他各方均認為是被挑戰了自己的底線。於是,總統這個工作,尼克鬆做得再出色,也隻能下台了事。

    四年任期內,假設施政得當——比如成功發展經濟,各個利益集團或多或少都分到一杯羹;或者成功帶領全體利益集團搶劫他國成功,大家或多或少都分到一點贓——則大家都無怨言,雖然當權一方必然獲利最豐厚,反正大家都沾光了嘛!

    那麽,接下來的四年,基本上還由“帶頭大哥”繼續做。

    如果“帶頭大哥”施政失誤,如經濟搞得一團糟,並且對外打劫的事業並未做大做強。那麽,在全體在野集團的合力反對下,不但後麵四年“他”別想再幹了,可預期的未來,“他”所屬的利益集團也別想再上台——直到大家把這件糗事忘掉,才有下一次的機會。

    這個臭了名頭的集團很多時候甚至會連累整個黨派——在可預見的未來,休想再問鼎白宮。舉個例子,比如民主黨的卡特總統交出了窩窩囊囊的成績單,於是在1981年初他下台後,後來連續三屆總統(裏根兩屆、老布什一屆),都是共和黨人。

    所以,這點也製約了當選的利益集團及其代理人,不能太過分。

    我們仔細分析上麵所講到的政治架構就會發現:無論是誰當政,其他在野的利益集團的利益都會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證。

    當然,非常時期,這個保證就不一定實現。如20世紀初期,老羅斯福總統鑒於壟斷企業威脅美國國家競爭力,遂對壟斷企業下手,重拳打擊摩根財團。而在威脅美國國家利益的1929年大蕭條時期,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小羅斯福總統,老羅斯福總統的侄女婿)被迫以專斷的手段,對過於強勢的資方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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