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外內皆埽。君大夫徹縣,士去琴瑟。寢東首於北牖下。廢床,徹褻衣, 加新衣,體一人。男女改服。屬纊以俟絕氣。男子不死於婦人之手,婦人不死於 男子之手。君夫人卒於路寢,大夫世婦卒於適寢,內子未命,則死於下室,遷屍 於寢,士之妻皆死於寢。

    複,有林麓,則虞人設階;無林麓,則狄人設階。小臣複,複者朝服。君以 卷,夫人以屈狄,大夫以玄?,世婦以礻?衣,士以爵弁,士妻以稅衣。 皆升自東榮,中屋履危,北麵三號,卷衣投於前,司服受之,降自西北榮。其為 賓,則公館複,私館不複。其在野,則升其乘車之左轂而複。複衣不以衣屍,不 以斂。婦人複,不以礻冉。凡複,男子稱名,婦人稱字。唯哭先複,複而後行死 事。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婦人哭踴。既正屍,子坐於東方,卿大夫父兄子姓 立於東方;有司、庶士哭於堂下,北麵;夫人坐於西方,內命婦姑姊妹子姓立於 西方,外命婦率外宗哭於堂上北麵。大夫之喪,主人坐於東方,主婦坐於西方, 其有命夫命婦則坐,無則皆立。士之喪,主人父兄子姓皆坐於東方,主婦姑姊妹 子姓皆坐於西方。凡哭屍於室者,主人二手承衾而哭。

    君之喪,未小斂,為寄公國賓出。大夫之喪,未小斂。為君命出。士之喪, 於大夫不當斂而出。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扌及衽拊心,降自西階。君拜寄公國賓 於位。大夫於君命,迎於寢門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拜於下;士於大夫親吊則 與之哭,不逆於門外。

    夫人為寄公夫人出,命婦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當斂,則為命婦出。

    小斂,主人即位於戶內,主婦東麵,乃斂。卒斂,主人馮之踴,主婦亦如之。 主人袒,說髦,括發以麻;婦人ヮ,帶麻於房中。徹帷,男女奉屍夷於堂,降拜。 君拜寄公國賓,大夫士拜卿大夫於位,於士旁三拜。夫人亦拜寄公夫人於堂上, 大夫內子士妻特拜,命婦汜拜眾賓於堂上。主人即位,襲帶?踴。母之喪,即位 而免,乃奠。吊者襲裘,加武帶?,與主人拾踴。君喪,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壺, 雍人出鼎,司馬縣之,乃官代哭。大夫官代哭不縣壺,士代哭不以官。君堂上二 燭、下二燭、,大夫堂上一燭、下二燭,士堂上一燭、下一燭。賓出徹帷。哭屍 於堂上,主人在東方,由外來者在西方,諸婦南鄉。婦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 不哭;男子出寢門見人不哭。其無女主,則男主拜女賓於寢門內;其無男主,則 女主拜男賓於阼階下。子幼、則以衰抱之,人為之拜。為後者不在,則有爵者辭, 無爵者,人為之拜。在竟內則俟之,在竟外則殯葬可也。喪有無後,無無主。

    君子喪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殯,授大夫世婦杖。子、大夫寢門之外杖、 寢門之內輯之;夫人世婦在其次則杖,即位則使人執之。子有王命則去杖,國君 之命則輯杖,聽卜內有事於屍則去杖。大夫於君所則輯杖,於大夫所則杖。大夫 之喪,三日之朝既殯,主人主婦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則去杖,大夫之命則輯杖; 內子為夫人之命去杖,為世婦之命授人杖。士之喪,二日而殯,三日而朝,主人 杖,婦人皆杖。於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於大夫世婦之命如大夫。子皆杖,不以 即位。大夫士哭殯則杖,哭柩則輯杖,棄杖者,斷而棄之於隱者。

    君設大盤造冰焉,大夫設夷盤造冰焉,士並瓦盤無冰,設床礻?第,有枕。 含一床,襲一床,遷屍於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

    始死,遷屍於床,?無用斂衾,去死衣,小臣楔齒用角?四,綴足用燕幾, 君、大夫、士一也。

    管人汲,不說糸?、屈之,盡階不升堂,授禦者。禦者入浴,小臣四人抗 衾,禦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鬥,浴用?巾,扌臣用浴衣,如它日。 小臣爪足,足,浴餘水棄於坎。其母之喪,則內禦者抗衾而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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