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同上文我們所闡述的那樣,可能的話就一定是排除了不可能的因素,假如有人說“這是可能的,但不是會實現的”,這觀點就一定是假的,因為依據上麵的觀念,但凡是無法實現的就無法想象。舉個例子,如果有人不顧那是否能夠實現,就認為計量正方形對角線是可能的,不過量不了,隻因為很多事物現在確有可能“實現”,但現在和未來都是“不實現”的。從這樣的前提去推斷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事實上就等於是假定了某一個事實——非是能成為是,那這樣不可能的事物就不會存在了。因為對角線的計量是不可能的,那麽上麵所假定的結果也就是不可能的。實際上,不可能和虛假兩者是迥然不同的,而上麵的觀點是把二者混淆了,將“虛假”作為“非不可能”來闡釋自己的觀點了。

與此同時,很明顯的是,A是真實的,B也應該是真實的,所以當A是可能的,那麽B也可能,這種可能是無法阻擋的,即使B沒有什麽必要成為可能。現在先假設A是可能,因此當A是真實,那麽它就不包含不可能的因素,B也因此被要求為真實的。不過B曾被假定是不可能的,當B是不可能的話,A必然也是不可能的。但是最初A已經被假定為可能的,所以B也應該如此。所以說它們之間原本有這樣的關係,A是真實的,B也必然是真實的。在承認了AB之間這樣的關係之後,要是認定A是可能,B是不可能的話,那兩者就和原來的假定有所不符,必須是A是可能,B也必然是可能,A是真實,B也必然是真實。如果說A是可能,B也必然是可能的,這裏麵的定義應該是這樣的,在某些時候某種狀態下,A是真實的,那麽在這種時候這種狀態下的B也必然是真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