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還是不能疏忽,有的時候一個名稱,所指的有可能是組合本體,也有可能是形式或者實現,這是不確定的。比如把“房子”當作一個標記,它標記的就是“由磚頭石頭這樣構成的一個處所”(組合事物),或者僅僅是“一個處所”(實現或者形式),線到底是“二的長度”還是隻是“二”,動物到底是“魂在體內”,還是隻是個“魂”(因為魂可以是本體,也可以是某個身體的實現)。“動物”這個稱呼原本就不是一個公式就能解釋的,應該是兩者都可以用,而這兩個公式所指的事物還是一樣的。但是這個疑問(名稱到底是指綜合實體還是形式)從另一個角度看更為重要,在研究可感覺本體上並不重要,因為怎是確實是形式或實現。“魂”和“成了魂”是一樣的,但是“變為人”和“人”就是不一樣的,除非那個身體裏麵沒有“魂”就叫作“人”。要麽事物就是它的怎是,要麽事物不是它的怎是。

    我們如果探究一下,就可以看到,音節不光是字母合在一起,房子也不光是磚頭合在一起,這是正確的。因為不論是組合還是混合都不來自於那些合成的事物,其他的例子也是這樣,比如門檻的定義依據的是位置,但是位置並不是門檻造就的,倒是門檻是因為位置而來的。人也不光是動物再添加兩隻腳,這肯定是在這些物質之外還有另外的事物,這另外的事物並不是元素這類的事物,也不是綜合物體,而是形式本體。但是人們往往漏掉或者遺忘了這個,隻是拿物質來說。如果這就是事物存在的緣由,而這個緣由就是事物的本體,那麽,對於這個本體,人們就沒說明白。

    那麽,這個就一定要是永存的,或者是可以滅壞但是絕不會參加滅壞程序的,可以產生而絕不會參加到產生的程序中。這點在別的地方已經談過且已經被證明了,沒有可以把形式造出來或者把生殖造出來的人(或事物),造出來的就僅是“個體”而已,或者所生產出來的僅是“形式和物質的組合體”。至於可滅壞事物,它的本體能不能分開還是個問題呢。我們所知道的僅僅是個別的事例罷了,比如房子和家具(的形式)是不可以脫離個體單獨存在的。或許實際上這些事物自己,還有所有不是自然創造的事物全都不是本體,因為人們能說在可滅壞事物裏麵,隻有一種本體就是它們的自然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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