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最明確的一點,靈魂為原始的本體,身體為物質,兩者合二為一而產生了人或動物,因為是兩者合二為一而來,人和動物也就成了普遍名詞。就算是蘇格拉底的靈魂能夠被叫作蘇格拉底,這裏所說的蘇格拉底或哥裏斯可應該有兩個含義(有的人把這個名詞來指代靈魂,有的人用這個詞來指代綜合實體),但是“蘇格拉底”或者“哥裏斯可”如果隻是簡單地稱呼某個個別靈魂或者一個身體,那麽綜合個體就和普遍性的組合很像了。

    在這些本體物質以外是不是隻有一級物質,我們在這些本體之外能否再尋找到另一級本體,比如數還有類似的事物,這些問題以後再去探討。從某個角度上說,探究可感覺事物的本體的學術原本是物學,就是第二哲學的任務,我們為了這個疑問也要嚐試給可感覺本體的形式做個決定。自然學家不光要把物質說明白,還要把公式所展現的本體弄清楚,而且要把公式看得更重。至於含在公式裏麵的那些要素怎樣變為定義的各個部分,以及怎樣把它們定義成一個公式(因為很顯然,事物合起來就是個整一,但是裏麵還有各個部分,又怎麽能變成一體?),關於這些疑問,我們也以後再探討。

    什麽是怎是和怎是是如何單獨存在的,首先已經成為通例,然後再為它做普遍說明。接著,為何有的事物的怎是的公式就含有它定義的一部分,有的事物就不含有?我們談過,在本體的公式裏麵並沒有物質部分的存在[因為它們為綜合實體的一部分,並不是本體公式的一部分。但是在這兒,無論公式有還是沒有,按照物質來講,那個物質就沒有定型,公式就不存在,按照原始本體來講,就會有一本體公式(比如人的公式是靈魂),由於本體是形式寄居的地方,形式和物質就合二為一成為了綜合實體。比如凹性就是這樣的,凹性和鼻子合一就變為了一個凹鼻,就見到了其凹鼻性)]。物質部分僅僅是在綜合實體中存在,比如一個凹鼻或加裏亞這裏麵有物質存在。我們曾經說到事物的本體和怎是有的時候是相同的,在原始本體裏好像也是這樣的,比如在原始曲線上,曲線的怎是就是曲率。(我所說的“原始”本體意思就是指那些不含有物質作為底層的本體。)但是,隻要是有物質本性的,要麽是事物整體中含有物質,要麽是它們自身和怎是就不一樣,恰巧的綜合比如“蘇格拉底”和“文明的”,它們本身和怎是也是不一樣的,因為這些就是恰巧都在同一個事物身上。

    分類法而來的“定義”

    這時讓我們先探討一下在“解析”裏沒有說到過的關於定義的一些東西,這裏麵說的疑問對於我們對本體的探究是有好處的。有這麽個疑問:比如人,說是把“兩腳動物”作為公式,把“人是兩腳動物”當作定義,這些是從什麽地方得來的,然後導致兩者的結合?“動物”和“兩腳的”為什麽會合二為一,而不是多?在“人”和“白”的例子中,當一個詞和另一個詞不是同個歸屬的時候,兩個詞是被看作多的。它們融合在一起了,人這個主詞就有了某個屬性,這樣就是合二為一了,然後我們就能說“白人”了。另一方麵,比如“人和兩腳”的例子,一個詞和另一個詞並不是互相包容的,也不認為科屬是參與了差異(因為用科屬來做區分的那些差異是有對反的性質,科屬若參與了這些差異也就意味著同一個事物要參與到那些對反中去)。而且就算是科屬參與了這些差異,還是需要用上一樣的辯論,因為人在動物這個科屬中是有很多不同的,比如“有足”、“兩腳”、“沒有羽毛”。為什麽這些不會成為多而都歸到一中。這不是為了這些都要歸屬於一個事物身上出現,按照這個原則,一個事物會因為一切的屬性歸屬於一就成了一。這些屬性一定要是在定義上歸屬於一,因為定義是獨立的公式,而且是本體的,因此這一定是某個個別事物的公式,因為如我們所說,本體是一,而且還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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