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能看出來的,就是一般的人把實物當作本體,因此我們不僅把動物、植物還有它們的各個部分都稱為本體,還把火、水、地這類的自然實物還有它們所組成的實物(一個整體或一部分)都稱為本體,比如天空和天空中的各個部分,還有太陽、月亮和星星。但是,本體就隻有這些嗎,還是說還有別的?再有,在這些實物中,是隻有一部分是本體,還是說都是本體,或者全都不是本體,還有別的事物可以作為本體?這些都是應該去思考的。有的人就覺得實物的外限(單位、點、線、麵)是本體,而且這些與實物或者立體相比較更像是本體。

還有的人覺得本體就是可感覺事物,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的本體,但是還有的人覺得永恒的本體的數量要比可感覺事物多,也更為現實。如柏拉圖所說的兩類本體,通式和數理對象,還有第三類的本體(可感覺實物)是和它們一同存在的。但是斯泮雪浦做出了更多的類型本體,把元一作為起始,給不同類型的本體假設出了許多的原理,有數的原理,有空間度量的原理,還有有靈魂的原理,就是這樣,他把本體的類型增加了。還有的人認為通式和數的本性是一樣的,其他的事物都是從這裏開始的(比如線和麵還有類似的事物),一直發展成整個宇宙和可感覺事物。

關於這些說法,我們一定要去證明哪一個是真的,哪一個是假的,本體到底是什麽,本體就隻能是可感覺事物嗎,可感覺事物是怎麽樣存在的,有沒有本體可以脫離可感覺事物(如果有的話,那麽這樣的本體為什麽會存在,是怎麽存在的)。我們首先要把本體的性質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