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曾經說起過“同一事物既可以是對的也可以是不對的”這個主題,不但有的人自己主張,還可以讓世人來公論,道理就是這樣。其他的人比如自然科學家,也常說這樣的話。但我們現在認為,不論什麽事物在同一時間,都不能既是對的又是不對的,而且這個說法是所有能夠自明的原理中最無懈可擊的。有的人還要要求證明這個原理,隻能說這些人真的是缺乏教育。因為凡是缺乏教育的,都不能分辨哪些應該去證明,哪些沒必要,所以他們也特別愛好辯論。一切事物都加以證明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樣就要做無窮無盡的研究,最後還是有沒有證明的事物);假設有可以不用證明的原理存在,那麽人們就應該舉不出比現在這個更好的原理。

    不過關於這個原理(同一事物既是對的又是不對的),隻要對方說出一些道理,我們也不能用反證法來給他說明。如果對方什麽都不說,那我們也沒辦法說什麽。因為這樣的人,比草木聰明不了多少。我現在來說明一下反證和實證,在實證當中,如果把某一個假設當作已經證明的根據,就說明這個是真理,如果另有人提出根據,那麽這個根據也由他負責,我們做的不是來證明它,而是要證明它的反麵。這裏所有的辯論,其開端並不要求對方把事物的是或不是說清楚(因為這個就有可能被看作是真理),我們要求的,就是對方把事物的兩方麵說得讓我們都明白就可以了。如果一個人想說話,就應該運用這樣的標準。如果他說的東西,別說別人了,連自己都不明白,那麽這樣的人理解的能力也不足。要是有人肯定說的這些,那麽我們就有了一些明確的事物,證明就可以進行下去。不過提出實證的人不負責,負責的卻是聽證明的人。因為他在接受一個理論的時候,還在解明另一個理論。所以,如果人們承認這個,也就是認定有些事物可以不經過證明,這些事物就是顯而易見的,這就是真理(所以每個事物就不能同時既是對的,又是錯的)。

    現在看來,“是”或“不是”就應該各有一個相應的理論,這個看法是正確的,這樣一來,每一個事物就不會是“是和不是”並存了。再有,假設“人”隻有一個含義,我們稱為“兩足動物”,限定了一個含義之後,比如“人”的含義是“X”,而“A”是一個人,那麽“X”就是“A”的“所以成為人”的含義。(如果說一個名詞有好幾個含義,隻要它所含有的意義數量有限,那麽道理就是一樣的,因為對每一個定義還要提出一個特殊的名字。比如我們可以說“人”有好幾個含義,那麽每一個含義都要有一個類似於“兩足動物”的定義,有多少的含義,就有多少的定義,數量就是有限的。可是如果說含義的數量是無限的,一個字可以有無窮多的含義,這也不可能。因為含義不確定和沒有含義沒有區別,如果一個字沒有意義,人們就無法互相理解,這樣一來,理知就沒有了。我們隻能去仔細研究一件事物,如果不是專注於一件事物,而是想著所有的事物,那就什麽也得不到。凡是可能去思考的任何事物,這個事物就會有一個名稱。)那麽,就像上麵所說的,讓這個名稱有個含義,來專指一個事物。如果“人”隻有一個含義來說明它的主題,那麽誰說“是一個人”和“不是一個人”沒有差異,那麽這就是不可能的。(這裏應該分清楚,“隻是表述一個含義”和“說明其主題”不是完全相同的,如果在這裏弄混了,就會產生誤解,比如“有文化的”、“白的”和“人”都是指的同一事物,但是含義並不相同。)

    同一個事物既是對的又是不對的,除了同義的不同的詞以外,就不可能了,同義的不同的詞比如說我們稱呼的“人”,別人稱為“非人”,其實問題不在稱呼上,而是在於這個事物它究竟是什麽。假設“人”和“非人”在字義上沒有區別,都是指向一個事物,稱為“是人”或者“不是人”,這也沒有什麽分別,因為他們雖然詞不一樣,但是指的事物是一樣的。比如我們身上穿的,有的人稱為“衣”,有的人稱為“服”,不管稱呼如何,都是指的同一事物,定義都一樣。假如“是一個人”和“是一個非人”是同義詞,那麽它們就得指向同一事物。但是已經說過了,這樣的名稱,就應該是指不同的事物。所以任何事物凡是用人來作為稱呼的,必須要是一個“兩足動物”,因為這就是人的定義。必須滿足的含義就是一定要滿足,不是兩足動物就不能是人。所以同一時間,同一個事物,不能是又不是,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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