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在可以感覺到的事物和通式之外,有涉及兩者的間體,我們又會有很多問題。顯然,按照同樣的道理,在“本體線”和“可以感覺的線”之外,還有“間體線”存在了,其他的事物亦是如此。這樣來看,因為天文學是包含在數學中的,那麽在可以感覺的天地之外還有另一個天地,在可以感覺到的日月(包括其他的天體)還有別的日月。隻不過我們怎麽會相信這些呢?假想這樣的事物不變動不特殊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想象它是活動的也不可能呀。光學和樂律所研究的事物比較像,因為一樣的原因,這些都不能離開可以感覺的事物而獨立研究。如果說在通式和個別事物的中間還有可以感覺的事物和間體存在,那麽動物的本體和會滅亡的動物之間,很明顯的還有另一種動物。那就可以提出這樣的問題——我們必須在現存事物的某一類別中,尋找間體的學術?如果說幾何學說的內容,相同點隻在地形測量這一點上,後者測量的是可以看見的事物,前者測量的是不能看見的事物,那麽在醫藥學的外麵,還要有一門學術來研究“醫藥之本”和“個別醫藥知識”之間的間體;其他的各門學術也與此類似。這樣的話,在可以見到的“健康事物”和“健康之本”中間,還有“健康”。同時,地形測量是計算可見的也是可滅壞的度量,那麽當可滅壞的事物真的滅壞了,有關的學術也就沒了,這個也是不可能的。

    不過從另一方麵來看,天文學既不是研究可見事物的,也不是研究我們所知道的天空的。所有的可以見到的線都不像幾何學所說的線(可以見到的直線或者圓形,都不像幾何學上所說的“直”和“圓”)。普羅塔哥拉經常說“圓和直線隻能在一個點上有接觸,但是一個圓和一條直線不可能隻有一點相接觸”,他就用這個來否定測量家的言論。天體的運行和運行的軌跡也不是天文學上所說的那樣,星星的性質與星辰學家所說的也有差異。現在有的人這樣說,通式和可以見到的事物之間的間體,也是包含在可見事物之中的,並不獨立出來。這種說法在許多方麵都是說不通的,舉一些例子來說:隻說間體包含在可見事物中,而通式獨立出來,這是不合理的,通式和間體,從實際上講,是同一種理論的兩個部分。在同一處有兩個立體,如果說那個變動的可見的立體中存在間體,按照那種說法,間體就是變動的了。人們要假定一個間體存在於可見事物中,到底是什麽目的呢,就像之前所談論的同類悖理就會跟著出現,天地以外還有天地,並且在同樣的位置,還不會分離,這怎麽可能呢。

    六、要把這些理論正確地論述出來,這也是不容易的,事物的要素和原理,是用事物的科屬,還是用事物的原始組成,這樣的問題也不容易說清楚。比如說,所有的語言都是由字母組成的,通常把字母作為語言的要素和原理,而不用“語言”這個科屬的名字。在幾何中,有一些命題不用證明就可以確認,而這些命題是其他命題證明的依據,我們就稱這些作為依據的命題為幾何的要素。還有,有的人說一種或幾種元素組成了事物,這種說法的含義也是認為事物的組成部分是事物的原理,就比如恩培多克勒就認為當火、水或其他是組成事物的元素的時候,這些就不是現存事物的科屬。另外,我們要是想研究任何事物的性質,我們就要研究它的各個組成部分,比如一張床,我們要想知道這張床的性質,就得知道這張床的各個部分還有它們的組成。從這些理論中可以判斷出,科屬並不是事物的原理。

    不過如果說我們要依據定義來認識事物,那麽科屬既是定義本身,也是所有可界說事物的原理。事物命名的依據就是事物的品種,人們如果能認識事物的品種,就可以認識這個事物,不過想要認識品種就要先認識科屬。至於那些把“一”或“是”,還有“大”和“小”當作事物要素的,就是想把原理當作科屬。

    原理卻不能用兩個不同的方式來說明。因為本體的公式隻能有一個,用科屬來下定義,和用組成部分來說明事物就有不同。

    再說了,如果說把科屬作為原理,那是選擇最高的科屬呢,還是選擇最低的,這也是會引起分歧的。如果認為越是普遍的就越接近真理,那麽就應該選擇最高的科屬來做真理,因為這些可以當作一切事物的範疇。那麽,所有的事物分為多少基本科屬,世上就有多少原理。所以,實是和元一就會是原理和本體,因為它們也是所有事物的最基本的範疇。但是“一”或者“是”都不可能作為事物的獨立科屬。因為所有的差異在科屬中都是各成“一”並成為“是”。如果科屬脫離各個品種獨立出來,那就不應該含有它們中差異的範疇。再如果“一”或“是”是作為一個科屬,那麽其中所有的差異就不會成為“一”而是成為“是”了。那如果把原理作為科屬呢,那麽一和是就不是科屬,就不能成為原理。再說間體,所有的間體,包括其中的差異一直到最後不能再被區分為止,在理論上應該都屬於科屬。但是在實際上,有些事被認為是科屬,有些就不是。而且差異的原理性,絲毫不遜於科屬,甚至有的還更接近於原理。如果說把差異作為原理,那原理的數量將無窮無盡,我們假定為原理的科屬級別越高,差異就越多。

    而如果認為元一更接近於原理,把“不可分割者”作為一,這裏所說的不可分割者就是指每個事物在數量和種類上的不可分割而已,那麽凡是不可分割的品種就應該先於科屬,而科屬又可以被分成許多種(“人”就不是個別人的科屬),這樣看來,最低品種的不可分割的事物,更接近元一。再者,凡是具有先天和後天區別的事物,那麽必然與它先後的事物有關聯(比如“二”如果是所有數字中的第一個“數”,那麽在所有的品種數之外,不能再有一個科屬數的存在;類似的,各種“圖形”之外不能有科屬“圖形”的存在。這些事物的科屬不是獨立的,要依附於其品種而存在,其他事物的科屬也是這樣,如果說有獨立的科屬存在的話,那就是“數”和“圖形”)。在各個個體之間,一的先後也是不確定的。然後如果一個事物比較好,一個事物比較次,那麽好的那個常常是優先的。在這些事例上,也沒有科屬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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