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從何時開始,隻要是名人的傳記都稱為“大傳”,如,《秦始皇大傳》《武則天大傳》《蔣介石大傳》……好像但凡是名人就必須配上“大傳”。有了這樣的思維,“大傳”滿天飛也就沒有什麽奇怪的了。但是,實際上這種用法是不正確的。

在傳統文化中,差不多每個名詞都有它自己固定的意思,譬如內傳、外傳、內篇、外篇、大傳等。僅僅根據字麵意思去理解,往往會南轅北轍。

通常來講,解釋經義的文字叫“內傳”,如《韓詩內傳》。有時人物傳記也稱為內傳。“外傳”相當於現在的外編。《國語》一直就被當作“外傳”的,因為它彌補了《左傳》的不足,一直作為《春秋》的外傳。而《左傳》一直被稱為《春秋》的“內傳”。有時,為一些史書中所不記載的人物立傳,或者在正史之外另為一個人物作傳,記錄正史之外的野聞趣事,也可稱為“外傳”,如《漢武帝外傳》、《趙飛燕外傳》等。

所謂“內篇”、“外篇”,也有很大不同:通常來講,內篇是表達全書宗旨的,外篇是對全書主旨內容有所發揮的。與上麵的諸詞相比,“大傳”的意思則單一一些。“大傳”是《禮記》第十六篇的篇名,孔穎達對“大傳”的解釋是:“名曰‘大傳者’,以其記祖宗人親之大義。”另外,到漢朝初年,《尚書大傳》也被簡稱為“大傳”。

由此可見,“大傳”和“偉大的傳記”根本不能畫等號,動不動就來個某某“大傳”,隻能說明沒有理解“大傳”的真正意思,僅僅是望文生義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