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最早在戰國時期作為官名出現。據《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記載:“博士,秦官,掌通古今。”這裏的博士是指那些學問高深、博古通今的人。秦代至漢代,博士的主要職責是掌管圖書,通曉古今史事,以備顧問。漢代博士為太常屬官,屬於政府裏的高級官員,主要是負責教授弟子,管理和禮儀相關的事項。

西漢和東漢以前,一般按照一定的標準采取征拜和薦舉的辦法來選用博士,如《漢書·成帝經》中記載,博士須是“明於古今,溫故知新,通達國體”之人。到了東漢必須通過考試方可任命博士,隻有精通《易》《書》《孝經》《論語》的人,才能被薦舉為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