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位即古代皇族、貴族的封號,是用來區分身份等級與權力高低的。

我國曆代的爵位製度都有所差異。周代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爵,都是世襲罔替,封地便稱國,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秦朝自商鞅變法後,定下自公士至徹侯二十等爵,專門用來賞賜有功之人。西漢沿用秦二十等爵,但為封賞有功之臣又加設王爵。不過,漢高祖為鞏固統治,又將這些封王的功臣誅伐殆盡,此後漢代王爵隻能皇氏使用。

唐朝時期,爵位製度又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分親王、嗣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等爵位。這時的封爵雖有食邑,但通常為虛銜。宋朝封爵製度基本沿用唐製,隻是世襲的爵位很少,大多數爵位都隻是不世襲的終身爵。

明代,爵位有宗室和異姓兩種,清代則分為宗室和功臣兩種,具體爵稱上變動比較大。這兩代的爵位大多不世襲,但因功而封者部分可“世襲罔替”,如滿族人入關後,有睿、禮、鄭、豫、肅、莊、克勤、順承八家功封的和碩親王是“世襲罔替”的,俗稱“八家鐵帽子王”。

“中華民國”成立後,一切世爵製度都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