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將中書、門下、尚書合稱為三省。其中,尚書省是最高的行政機構,負責將通過審查的法令頒布施行。中書省主要負責擬草皇帝詔令。門下省則負責審查詔令內容,若覺得不當有權封還和加以駁正,並可根據情況退回給中書省。

唐朝中書令為中書省的長官,副長官為中書侍郎,主要職官有中書舍人;門下省的長官為待中,副長官為黃門侍郎,後改稱門下侍郎,主要職官為給事郎。由於中書、門下二省都設在宮內,又有諫諍的職責,所以又設左右諫議大夫、左右補闕、左右拾遺,分屬二省,以匡正皇帝的過失。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因唐太宗為秦王時曾經出任尚書令,所以後來並沒有實際任命尚書令,而由副長官左、右仆射代行職權。仆射之下有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員外郎負責都省職事,總領六部。

總而言之,這三省分工為“中書取旨,門下封駁,尚書奉而行之”,三者互相製約,彼此牽製,共同對皇帝負責。